㈠ 處於無期徒刑的犯人,老了不能動了怎麼辦監獄給養老嗎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人,會有不同的出路,特別是那種做了好久的人,有的看人做了一輩子,不過有很多會減刑,或者是改判了的,有人慢慢會變成有期徒刑,嚴重的會改成死刑,所以很少會出現犯人老得不能動的情況。
被家人拋棄的老年囚犯,監獄對他們來說,就是「地獄」。這部分老年囚犯,大多都是犯了見不得人的罪行。其中有殺妻的,兒女不要。有姦淫自己女兒的,妻女不要。而負責照顧他們的是身有殘疾的犯人,他們的待遇就可想而知了。當然,如果有錢,那就另當別論了。
當然如果是政治罪犯或者是危害國家公共安全的各種罪犯,這種不會怎麼減輕,因為犯的罪太重了,也有年紀輕輕就關到七老八十的,所以說主要是看犯人的罪行輕重和自己的表現。
㈡ 沒有家屬的60歲老人,犯罪了,進監獄免費吃住嗎
監獄和看守所,其經費由國家列入預算,主要由財政撥款。任何人,因犯罪被判刑,在監獄實行勞動改造,吃住當然免費。沒有家屬的60歲老人,已經散失勞動能力,如果沒有生活來源,可以向國家申請低保或者「五保」,不能因為監獄或者看守所能免吃住而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法律依據:
1、財政部《監獄財務制度》(財農字〔1997〕14號1997年2月21日):第八條財政部門對監獄實行「全額管理、經費包干」的預算管理辦法。監獄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監獄對財政部門批準的財政撥款預算應在核定的額度內包干使用。
第十四條監獄要加強對各項收入的管理。
(一)財政撥款收入是監獄收入的主要經費來源,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二)其他收入作為財政撥款收入的必要補充,全部納入監獄預算,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2、《看守所條例》第四十八條 看守所所需修繕費和人犯給養費應當編報預算,按隸屬關系由各級財政專項撥付。
看守所的經費開支,單立帳戶,專款專用。
新建和遷建的看守所應當納入城市建設規劃,列入基本建設項目。
㈢ 監獄對犯人年齡有要求嗎六七十的老頭子也坐牢嗎
監獄對犯人來的年齡沒有要求,源只要能處理就可能,年齡在六七十歲的老頭坐牢的很多。刑法只是規定了七十五歲的人犯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不能免於處罰。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㈣ 犯罪人60了進監獄還幹活嗎
《監獄法》第六十九條有勞動能力的罪犯,必須參加勞動。
第七十條監獄根據罪犯的個人情況,合理組織勞動,使其矯正惡習,養成勞動習慣,學會生產技能,並為釋放後就業創造條件。
第七十一條監獄對罪犯的勞動時間,參照國家有關勞動工時的規定執行;在季節性生產等特殊情況下,可以調整勞動時間。
第七十二條監獄對參加勞動的罪犯,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報酬並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
㈤ 60歲服刑人員的規定
對於60歲以上的罪犯,監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以下照顧:
1、可以申請老年犯,普通犯人80分減刑1年,一旦批准為老年犯40分減刑1年;
2、可以申請病犯,普通犯人80分減刑1年,一旦批准為病犯40分減刑1年;
3、如果病情特別嚴重,可以申請保外就醫,監外執行。
目前對於處於服刑期中超過60歲的服刑人員,沒有優惠政策規定,如果具備減刑條件或假釋條件的,可以獲得減刑或辦理假釋。對於刑釋人員,超過60歲的,如果入獄前的社保交費年齡達到15年的,可以領取社會保障金,如果交費年限不到十五年的,可以續交到15年辦理退休手續領取社會保險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或者發現了判決的時候所沒有發現的罪行,由執行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處理。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應當依法予以減刑、假釋的時候,由執行機關提出建議書,報請人民法院審核裁定,並將建議書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十七條之一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