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的是4050政策,是指下崗失業職工中,年齡偏大,技術單一,再就業困難的人員,國家給予一定的補貼,男在1957年之前,女在1967年之前出生的人員,其他人員是沒有這樣的政策的
退你是無論如何也退不了了,買了就是買了,社保既不是銀行也不是商品,沒有取回、退貨之說。要退回只有到你法定退休年齡後了,退也只能退你個人賬戶部分,這部分只佔你投保總額的1/3左右,其他2/3已經進入勞保基金統籌,不可退還。
從2010年元旦開始,養老保險就不能辦理退保了。
只有到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時候,才可以辦理退保手續。
除非到退休的時候,不足15年,沒有辦理補繳;重復參保;移民;去世等情況,才可以辦理退保。
不過現在可以辦理轉移手續。
可以辦理··男60退休··女55退休··
養老保險中途退保也是有條件限制的,主要就你是否符合退保條件了。以下是退保條件,僅供你參考,如果需要了解更多相關的知識及問題,可以訪問養老資訊網,進入保險頻道。
向當地社保繳納的養老保險金,退保通常有以下兩種情況:
(1)農村戶口
如果離職時選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算,可將個人帳戶累計額(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繳費記錄清零,以後按新參保處理,繳費年限重新計算。
(2)城鎮戶口
一般情況下是不能清算出來的。只有如下三種特殊情況可以清算:
一,達法定退休年齡,未達到累計繳費15年,可申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額一次性清算退還本人。
二,若不幸在退休前去世,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累計額可一次性清算出來。此部分可繼承,即由法定繼承人領取。 三,若退休去世,其個人賬戶金額未領取完畢,余額可一次性清算出來,由法定繼承人領取。
普及下養老保險的相關法規:
1.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2.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3.跨省轉移接續
參保人員跨省就業,除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轉移12%的單位繳費。流動就業人員離開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要開具統一樣式的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地參保繳費後,只要提出轉移接續申請,所有手續都由相關兩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1、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退錢的,如果因為某些原因不能繼續參保的可以暫時斷交,但不能退錢;
2、有些特殊情況下可以退錢,但不能全部退出,而是退還個人帳戶中的錢;
3、這些特殊情況包括:外地農村戶口離職的、出國定居的、未到退休年齡身故的
50了?已超齡了,不能交了。購買養老保險的年齡國家是有規定的:男性最低年齡為45周歲,女性最低年齡為40周歲!
養老保險退保條件
養老保險現行允許退保情況只有以下幾種:
1、出國定居
2、死亡
3、同一時段重復參加保險的
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足15年,本人要求不轉入農保或者城保,並有書面申請。
基本上就這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保手續。其中第4種情況需要在退休前才能辦理。
其它情況都不允許退保,只能辦理轉移或者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你好,你母親已經過了法定退休年齡,按照正常參保流程是不能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像浙江省出了一個檔案關於221檔案可以一次性補繳,你可以咨詢你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問問有沒有類似檔案,像浙江這邊最低需要一次性支付9萬左右。如果不能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可以參加當地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外地農戶在離職後可以憑單位的離職證明和退保申請,去當地社保中心申請退養老保險的個人帳戶部分,公司交的部分是不能退的,其他的社保不能退,醫保卡內的錢消費完,放棄,符合領取失業金的申請領取,否則放棄,工傷和生育放棄城鎮戶口是不能中途退的,只有死亡、出國定居以及到法定退休年齡交費不滿15年才可以申請退個人帳戶部分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