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女幹部可以按工人退休嗎
法律分析:女幹部可以按工人退休。女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現崗位」按工人認定,即其可在年滿50周歲後辦理退休手續:1、女幹部現勞動合同明確了崗位身份為非管理崗位且在現崗位工作一年以上;2、女幹部失業、下崗或已與最後參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能夠提供有效證明;3、女幹部已在個人繳費窗口繳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⑵ 女幹部想50歲退休怎麼辦
女幹部50歲想退休可以提交書面申請,單位同意後方可退休。在現管理崗位工作的女職工是否屬於幹部,應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組織、人事部門認定。人事部門認定為幹部的,其退休年齡為55周歲;未認定為幹部的,按工人對待,其退休年齡為50周歲。
一、女員工能否辦理退休的前提是確定其身份是幹部還是工人。
二、目前她們的身份已不能根據檔案身份確定,而是根據辦理退休手續時前一年的實際工作崗位(以有效的勞動合同為准)來確定。
任何人在管理崗位上工作超過1年以上,就要滿55周歲才能辦理退休手續;同樣,即使檔案身份為幹部的,目前實際在普通工人崗位上工作超過一滾源弊年的女員工滿齡退休年齡可以確定為50周歲。
三、員工工作崗位如果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或在勞動合同中及大族時反映出崗位變動情況,以避免員工在退休年齡方面引起的勞動爭議。
四、女員工的工作崗位難以認定為工人或者幹部(技術)崗位的,以及女員工內部退養後,均可按選定的退休年齡辦理。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作,符裂洞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長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⑶ 企業女職工把身份由管理崗位變為工人崗位,可以實現50歲退休
我表姐是1972年生人,今年剛滿50歲。在企業做管理工作的她說今年就可以正式辦理退休手續了,讓我大為不解。但聽了她的解釋,我才明白其中緣由。
我表姐1994年大學剛畢業,就被一家政府機關單位錄用,當上公務員。但九十年代那會兒,類似國企、國家機關這類體制內單位並不受歡迎。反倒是外企、民營公司如雨後春筍般蓬勃發展,尤其是外企薪水高、工作體面,成為大學畢業生爭相角逐的目標。我表姐幹了兩、三年公務員,嫌工資低,工作沒挑戰,就跳槽到了一家日資企業工作。她從行政做起,干過商務、運營,最後做到人事經理。好在這家日資企業,工作還算比較穩定,沒有面臨中年失業。
表姐48歲時,舅舅因中風導致半身不遂,卧病在床,需要有人照顧。舅媽身體也不太好。表侄子在上中學,成績不太好。表姐夫在一家企業做副總,工作很忙。家裡大事小情都要表姐操心,她特別想退休,全心照顧家庭。但是,她是在企業做管理崗位,法定退休年齡是55歲。這怎麼辦呢?
如果企業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是55歲,怎麼能實現50歲退休呢?
1、女性法定退休年齡
按照目前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男性年滿60周歲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而對於女性來說則分為多個身份,有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以及工人崗位,不同的崗位對應的退休年齡是不一樣的。
從事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的女性是女幹部身份,目前大多數地方規定都是55周歲退休,享受養老金待遇。從事工人崗位的女性是女工人身份,只需要年滿50周歲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當然除了女幹部身份以外,還有一種特殊情況橋歷,就是自己以靈活就業的形式,繳納個人社保的這部分女性,他們也需要等到55歲才能夠正常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所以說作為在企業單位工作的女性來講,那麼只要自己不是幹部身份,基本上都可以按照50歲的標准去辦理退休,享受這個養老金的待遇。
2、女性職工以工人身份還是幹部身份退休,要看工作單位
1)、機關事業單位身份的認定
機關事業單位運作規范,工作人員的人事檔案非常清晰,基本上都是定崗定編,從事什麼崗位清清楚楚,在退休時只需要按照對應的崗位定崗就可以。
2)、企業女職工身份的認定
幾十年前的老國企里的員工會有幹部以及工人身份的區分,當時人事檔案記錄清晰,身份要好認定。我國企業經歷幾十年的發展,為順應市場發展進行國有企業改制,企業
職工退休的時候以什麼身份認定這個相對比較麻煩一些。另一方面,人才流動性不斷增強,依靠人事檔案來確定身份已經變得比較困難。很多人的檔案都不是跟著勞動關系走的,比如某個人原來在一個城市工作,他的檔案留在了這個城市,但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的時候,他的檔案有可能沒有跟著過去,所以檔案就有可能出現斷層的情況。
3、女職工退休的時候,如何認定是管理崗位還是工人崗位?
我國勞動力市場的變化日新月異,有很多人的勞動關系隨著工作而變動。比如有的人最初在國企或者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後來辭職去了外企或者民企工作。有的人原來在民企工作了幾年,然後考編進入政府機關工作。
對於在企業工作的員工來說,在職業發展道路上,崗位不可能不發生變化。比如我小姑在一家企業里工作了二十幾年,期間做過工人、技術工程師,後來又去做辦公室主任。很多人有和我小姑類似的經歷,在過去十幾、二十幾年當中有可能既從事過管理崗位又從事過工人崗位,還有可能從事過專業技術崗位,那在退休的時候應該以什麼樣的身份退休呢?是幹部身份還是工人身份呢?
4、企業女職工按照退休前工作崗位來認定身份
目前很多地區在認定女職工退休身份時,都不會按照人事檔案來,而是按照員工退休前的工作崗位來確定。退休前工作崗位基本上都是以員工跟企業所簽署的勞動合同為依據敏御搜進行判定的,比如勞動合同上簽署的是管理崗位或者專業技術崗位,那退休年齡就是55周歲,如果勞動合同上簽署的是工人崗位,那麼退休年齡就是50周歲。
所以,女職工退休前和企業簽勞動合同中的崗位至關重要。有些從事管理崗位的女職工為了盡早在50周歲退休,他們就提前跟企業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然後將身份轉化為工人。
我表姐大學本科畢業,在最初檔案中的身份是幹部身份。在這家日資企業做人力資源經理,是管理崗位。按照規定退休年齡應該是55歲。現在,認定退休不按照人事檔案來,而是最後和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崗位。所以,我表姐為了拆納50歲退休,在48歲時,主動要求和單位重新簽訂一份勞動合同,職位是生產線工人,是非管理崗位。表姐在企業工作了二十多年,和公司比較熟了,加上自己又是做人事管理。公司老闆也理解她重新簽合同就是為了辦退休手續。所以,表姐順利實現50歲退休。
但目前不同的省份,對於退休前工作崗位的認定標准也不一樣。我查閱了文件資料,把一些信息分享給大家。
我表姐坐標北京
目前,北京市人社部門判斷女職工退休年齡,不再按照幹部、工人的身份來確定,而是按照管理崗與非管理崗的崗位區別來判斷,以退休前最後一份勞動合同簽訂的崗位和工作職責為標准,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的女職工55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非管理崗位的女職工50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另外,用人單位區分員工是管理崗、技術崗和非管理崗有一定的自主權。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女職工,其退休年齡按申報退休時所在崗位性質確定,申報退休時所在崗位為管理、技術崗位的,退休年齡為55周歲;申報退休時所在崗位為生產、操作崗位的,退休年齡為50周歲。所以,我表姐利用北京的最新規定,實現50歲退休。
山東的相關規定
原幹部身份的女職工,退休前在工人崗位工作,達到50周歲時在工人崗位連續工作已滿5年的,其退休年齡按50周歲執行;達到50周歲時在工人崗位連續工作不滿5年的,退休年齡按55周歲執行;原幹部身份的女職工,曾經在工人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管理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齡按55周歲執行;
原工人身份的女職工,退休前在管理崗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其退休年齡按55周歲執行;在管理崗位連續工作不滿10年的,按50周歲執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職工,曾經在管理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齡按50周歲執行。
廣東的相關規定
根據原廣東省勞動廳和廣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轉發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勞薪(1999)114)第二點「規定,對女職工現崗位的認定,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為依據,即不論原身份是工人還是幹部,其現崗位應以勞動合同中確定的崗位為准,凡在現崗位工作一年以上,均應以現崗位認定其身份。
由此可見,對於女職工身份的認定,不同省份規定是不一樣的,但目前大多數省份的規定基本上都是要求在退休前崗位連續工作1~5年時間。
⑷ 女幹部50歲轉成工人崗多少歲可以退休
法律分析:幹部身份女職工在工人崗位工作,年滿50歲可以退休。
法律依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七十五條 用人單位全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後,職工在用人單位由轉制前的原工人崗位轉為原幹部(技術)崗位或由原幹部(技術)崗位轉為原工人崗位,其退休年齡和條件,按現崗位國家規定執行。
⑸ 女幹部50歲轉成工人崗多少歲可以退休
幹部身份女職工在工人崗位工作,年滿50歲可以退休。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75.用人單位全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後,職工在用人單位由轉制前的原工人崗位轉為原幹部(技術)崗位或由原幹部(技術)崗位轉為原工人崗位,其退休年齡和條件,按現崗位國家規定執行。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5)聽說女幹部申請變工人可以50周歲退休擴展閱讀:
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參考資料: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