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60歲不進入施工現場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60歲以上老人在出行上有優惠的政策。
(1)第二條規定: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2)第五十八條規定: 提倡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行業為老年人提供優先、優惠服務。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鐵路、水路和航空客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優待和照顧;
(3)第七十四條規定: 不履行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職責的部門或者組織,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致使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八條 提倡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行業為老年人提供優先、優惠服務。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鐵路、水路和航空客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優待和照顧
Ⅱ 工地年齡超過多少歲不準進入
工地女性超過55歲,男性超過60歲不準進入。從事高溫、高空、井下、有害身體健康或者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工作,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男年滿五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可以退休。建築企業不履行規定的,企業將被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正的,會對相關責任企業予以通報,並將企業年度安全生生產標准化考評結論評定為不合格。
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2、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1、需要臨時佔用規劃批准范圍以外場地的;
2、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3、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4、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5、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二條 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准,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Ⅲ 農民工超過60歲能進工地嗎
農民工超過60歲可以進工地。
僱用60歲以上老人工作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在雇傭人員時,只要雙方達成合意,不違反法律是禁止規定就可以。法律並沒有禁止60歲的老人不能工作,60歲的老人只要身體健康且不違背自身意願就農民工不應參照國家法定退休年齡,而是在此基礎上,應靈活實施,如對身體條件允許、且沒有嚴重健康隱患的農民工,應該給予勞動的機會,針對這些「超齡」農民工,可以限制從事高風險、高強度的工作,正所謂因地適宜、靈活掌控,這體現的不僅是制度上的靈活,更是人性化管理的最大體現,所以,農民工「限齡」不應一刀切,「超齡」農民工應該享有掙錢的機會。可以繼續工作。只要是正常的雇傭工人工作,不違反法律,不觸碰法律,那麼就不會違法。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原則規定,在用人單位參保繳費的人員女達到55周歲、男達到60周歲後,不得繼續以職工身份參保,用人單位應在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當月及時為其辦理停保。職工已經到達退休年齡,必須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如果繼續上班,超出的時間不計算連續工齡,多繳納的養老保險也不能計算,辦理退休,領取退休費之後,單位如果繼續留用,可以簽訂協議,但是不能再繳納社會保險,一切待遇,按照協議執行。所以如果到了退休年齡還繼續工作的,雙方之間的關系屬於勞務合同性質,如果沒有約定的繳納社保義務,公司可以不購買社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條 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
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
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