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的退休規定對轉業的志願兵有什麼規定
截止到2015年7月25日,還沒有延遲退休的政策出台。
目前男職工退休年齡為60周歲,女幹部為55周歲,女職工為50周歲。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1)50周歲退休志願兵擴展閱讀: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❷ 退役志願兵失業55歲可以退休嗎
不可以。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2012年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提出,我國應逐步延齡退休,建議到2045年不論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現行退休年齡是為,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
(2)50周歲退休志願兵擴展閱讀:
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長尹蔚民介紹了「十二五」以來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成就,稱我國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齡最早的國家,平均退休年齡不到55歲。經中央批准後,人社部將向社會公開延遲退休改革方案,通過小步慢走,每年推遲幾個月,逐步推遲到合理的退休年齡。
工種:《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❸ 轉業志願兵到了退休年齡享受什麼待遇
國家並未出台新的退休規定,還是按照現行規定辦理,對於當兵入伍的,到地方之後,2012年7月份之前退伍的,視同繳費年限,之後退伍的,需要轉移養老保險,和到地方之後繳納的養老保險合並計算。
目前男職工退休年齡為60周歲,女幹部為55周歲,女職工為50周歲。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❹ 軍轉下崗志願兵50歲可以退休嗎
不可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 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1999〕8號
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退休年齡的規定,堅決制止違反規定提前退休的行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 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❺ 國家對志願兵退休年齡是多大,有照顧嗎
1、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❻ 志願兵退休年齡
要看你干到了什麼級別了
「志願兵實行分期服現役制度。志願兵服現役的期限,從改為志願兵之日算起,至少三年,一般不超過三十年,年齡不超過五十五歲。"
"志願兵役制士兵稱士官。士官從服現役期滿的義務兵中選取,根據軍隊需要,也可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實行分期服現役制度。士官服役的年限為:第一期、第二期各3年,第三期、第四期各4年,第五期5年,第六期9年以上。土官服現役的期限,從改為士官之日算起,至少3年,一般不超過30年,年齡不超過55歲。"
❼ 志願兵退休政策2016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專老弱病殘幹部的屬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❽ 志願兵50歲能否退休可加分!
這要看你自己怎麼想了,你如果想辦理病退或提前退休,這應該是允許的。
我們大部分人的年齡都在50歲左右,體弱,多病,上有老下有小,無工作,無耕地,更無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活補助等各種社會保障。形成了一個特困弱勢群體。
國家針對我們這些下崗失業退役軍人的社會保險,工作,退休,生活補助等問題制定下發了有關證詞及文件,如【勞社部發(2006)17號文件】;【勞社部發(2007)28號文件】等,為地方政府解決我們的困難有了政策和依據。文中指出:為下崗失業軍轉志願兵每個月發放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70%作為生活補助,對年齡在50歲以上的辦理病退或提前退休,對有能力且有工作要求的安排到公益性事業單位工作,接續社會養老保險,補發拖欠的工資。但遺憾的是,對國家的文件明文規定的政策到了地方政府卻得不到執行和落實,至今我們這些有著15年左右兵齡的困難老兵還沒有得到我們應有的待遇,沒有感受到黨和國家所給予的溫暖。在這里我們全社會所有的下崗失業志願兵共同呼籲:請求各地政府認真執行中央文件,落實中央政策,徹底解決我們的實際困難,消除我們的後顧之憂。
❾ 軍轉志願兵企業退休有什麼新規定
截止到2015年7月25日,還沒有延遲退休的政策出台。
目前男職工退休年齡為60周歲,女幹部為55周歲,女職工為50周歲。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9)50周歲退休志願兵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准後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
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
第六條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單位一次發給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補助費,從大中城市到農村安家的,發給三百元。退職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發給相當於本人兩個月標准工資的安家補助費。
第七條
工人退休、退職的時候,本人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前往居住地點途中所需要的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都按照現行的規定辦理。
第八條
退休、退職工人本人,可以繼續享受公費醫療待遇。
第九條
工人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❿ 志願兵退休政策
1.志願兵士官退出現役,服現役滿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本人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規定辦理。
2.志願兵士官服現役滿三十年或者年滿五十五周歲的,作退休安置。
3.志願兵士官在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喪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置。
4.根據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第3次修正。現役士兵包括義務兵役制士兵和志願兵役制士兵,義務兵役制士兵稱義務兵,志願兵役制士兵稱士官。
(10)50周歲退休志願兵擴展閱讀 :
1.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二年,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經團級以上單位批准,可以改為士官。根據軍隊需要,可以直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士官實行分級服現役制度。士官服現役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十年,年齡不超過五十五周歲。
2.志願兵士官從服現役期滿的義務兵中選取,或者從軍隊院校畢業的士官學員中任命,也可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士官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志願獻身國防事業;
(2)能勝任本職工作;
(3)具有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
(4)身體健康,品行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