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在60歲後死亡,曾經繳納的養老保險是可以退還的,親屬可以帶著證明文件去社保局領取養老賬戶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這里需要的文件是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退保申請,工作人員會進行審核,審核通過之後這些錢就會打入社保卡,親屬可以把錢取出來。
即使不是農村老人,是退休的員,工在離世之後,賬戶中的錢也是會返還的,並且還會有一次性的撫恤金和喪葬費。
『貳』 買了社保不到60歲死了咋辦
買了社保未到退休年齡就死亡,處理方式如下:
1、如果是企業退休人員,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出死亡證明,帶著戶口本,與死者親屬關系的有效證件,到社保服務中心申請,會把死者個人賬戶全部資金余額退還,另外發放10個月當地當年社平工資的喪亡補助;
2、在職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生旁姿閉前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按規定繼承。亡者生前用人單位與繼承人在按規定領取個人帳戶金時,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示下列資料: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及《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遺屬運裂繼承申請表》、繼承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繼承人委託單位帶領的委託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冊吵
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叄』 六十歲以上的老人死亡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呢
假如歸屬於交納公司養老保險工作的人員,在60歲之後的死亡,便是退休工人非因工死亡,或者死亡,針對企業退休職工的死亡補助規范,依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2021)18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精神實質去執行。
按這個文件信息要求精神實質,喪葬補助金依照參保人身亡時省內上一年度城鄉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估算,60周歲以上的死亡退休職工都是按這個規定執行;撫恤金標准,退休職工(含退職人員),以身亡時省內上一年度城鄉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準,依據自己在職人員後的繳費年限明確最大派發月數,每領到1年養老退休金降低1個月,派發月數最少為9個月。
總的來說,針對60周歲以上老人死亡的賠付和賠償,以上列舉的四種情況,依照不同情況都會有一定的補貼或者賠付,但除了上述情況以外,也有很各種不同的死亡狀況,例如未參加一切社保,在家裡當然得病的死亡老年人是不可以享有一切賠償或者賠償。
『肆』 已繳納社保不足十五年,人已在六十多歲死亡了,還能領取多長時間的養老金
參加養老保險人員,不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而死亡的的,不能再領取退休金。但其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同時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陸慶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前兆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慧悉租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