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今年剛50歲是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退休嗎
靈活就業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
根據勞社專部發〔2001〕20號關於屬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在其參加養老保險後,按照省級政府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一般應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並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時間可累計折算。上述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㈡ 靈活就業人員50歲退休
根據1978年6月國復務院頒制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㈢ 靈活就業女性退休年齡是55周歲,為何在崗職工卻是50周歲退休呢
這個就是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靈活就業的女性退休年齡按照規定是55周歲,但是也有50周歲退休的。這個得看每個地區的地域不同,女性的身體健康狀況等等相結合才能確定具體是55周歲退休還是50周歲退休。每個地區都是不一樣的。這個情況是可以靈活地變更的。
當然我所知道也有很多是滿年齡55周歲才退休的。靈活就業的女性退休年齡是55周歲,是因為靈活就業的女性可能在職的情況並不是很明確。認為沒有在崗職工那麼勞累,身體狀況那麼不好,所以才會定在55周歲而不是50周歲退休。但是這個情況也不是一定的。也有很多靈活就業女性的退休年齡是50周歲。
㈣ 勞動者在兩個單位滿15年,又成靈活就業人員50歲能退休嗎
不論在幾個單位,只要你的養老保險交滿了15年,退休時就會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性別不同,居住地不同,退休的的年齡也是不一樣的,具體需要咨詢當地的社保部門
㈤ 靈活就業人員年滿50歲可以退休
1.現行的職工退休年齡的依據是《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78〕104號),該辦法第一條指出: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退休年齡條件是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
2、現行的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的依據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1〕20號),該文第三條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3、所以,男性靈活就業人員的退休年齡和男性職工一樣都是60周歲,而女性靈活就業人員則比女職工退休晚五年,是55歲退休。
㈥ 為什麼企業職工50歲退休,靈活就業人員55歲退休,
這是國家的養老保險法規定的,男性60周歲,女性工人50周歲,女性幹部和自由職業者55周歲退休,靈活就業人員屬於自由職業者,所以是55周歲退休。
㈦ 靈活就業女職工50歲退休條件是哪個文件規定的
靈活就業人員女年滿55周歲,連續繳納社保15年時才可退休。
1、現行的職工退休年齡的依據是《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78〕104號),該辦法第一條指出: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退休年齡條件是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
2、現行的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的依據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該文第三條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但是目前也有相關報道說將適時推出延遲退休年齡政策。
對於具體方案,《中國人口與勞動問題報告》建議,從2018年開始,女性退休年齡每3年延遲1歲,男性退休年齡每6年延遲1歲,至2045年男性、女性退休年齡同步達到65歲,在此之前完成並軌改革,取消女幹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區別,將女性退休年齡統一規定為55歲。
(7)靈活人員50歲退休依據擴展閱讀
農民合同制員工退休:
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合同制職工,在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其養老保險關系,保管其個人帳戶並計息,凡重新就業的,應接續或轉移養老保險關系;
也可按照省級政府的規定,根據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申請,將其個人帳戶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凡重新就業的,應重新參加養老保險。
農民合同制職工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㈧ 靈活就業人員(女性)退休年齡是50歲還是55歲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