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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60歲老人的風險

發布時間:2020-11-30 23:46:03

1. 國家是不是有規定在建工地不能僱傭六十歲以上的老人

無此規定,但是企業從自身風險和效益角度出發,極少願意僱傭高齡勞動者。

2. 企業招聘60歲以上的老人上班是否犯法

不犯法。因為有」退休返聘「的存在。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返聘人員不屬於勞動關系范疇,所以不受《勞動法》保護,只適用《民法》中相關條例。

返聘存在的問題:

1、工傷保險

在勞動關系中,工傷保險是法定基本社會保險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強制性。然而,在聘用單位與退休返聘人員之間建立的勞務關系,法律則沒有規定其可以加入工傷保險。

而在實際生活中,聘用單位往往是不予辦理與工傷保險類似的商業保險的,日後,一旦返聘人員因工作造成人身傷害,由此產生的損害費用的承擔主體便成為了糾紛高發區。

2、加班補償

返聘人員在勞動後所受領的經濟利益屬於工資還是薪酬關繫到加班是否應當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加班費用問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其簽訂的合同性質屬於勞務合同,故其受領的經濟利益屬於薪酬。既然屬於薪酬,那麼不適用勞動法規定的加班費用的相關規定自然成為當然。

但是,返聘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往往技術含量比較高,同樣的加班時間內為聘用單位創造的價值反而更高。如果一味地認定不能給與加班費用,這無疑是不合理的。

3、勞務解除

勞務關系解除時經濟補償問題勞動關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當給予勞動者一定經濟補償。但在返聘人員與聘用單位間存在的勞務關系則不存在經濟補償的規定。基於此,聘用單位與返聘人員間解除勞務關系時,不應當再享有經濟補償。

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4、腐敗問題

退休返聘人員,被返聘的單位為原單位關聯企業,可能利用之前原單位的關系,為現供職企業或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從而滋生職權、職務便利之外的腐敗現象。

(2)僱傭60歲老人的風險擴展閱讀:

退休返聘優點

(1)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較豐富。很多退休人員還可以再繼續上班的,一般都是原來單位里的技術骨幹,或是管理幹部,特長往往比較突出。

他們的經驗豐富,可以作為公司的培訓人員,向新進員工介紹自己的經歷,傳授經驗。為公司文化的傳承和公司知識體系的傳承都有很大好處。

(2)退休返聘人員對於所工作的單位來說,其成本要大大低於普通員工。因為退休返聘人員往往都是在原單位享有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等,因此無須再為其支付這些社會福利。

另外,退休返聘人員由於在原單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經濟上的壓力不大,對薪金收入也沒有過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資也偏低。

(3)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態度比較認真,多年的磨練使他們養成了認真的工作態度。

(4)退休返聘的人可以發揮余熱,更多的為社會產生價值。

退休返聘缺點

(1)穩定性較差。由於退休人員的工作特殊性,因此他們對於工作收入的依賴較低,企業一有風吹草動、形勢不妙,就會人心思動,退回家裡頤養天年。缺少與企業同甘共苦的奮斗精神。合同上也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

(2)退休返聘人員大多由於年齡、精力上的原因,難以從事高強度、高壓力的工作,工作時間也相對較短,很難根據企業的要求或臨時性的工作要求,作經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3)退休返聘人員一般創新能力比較差,幾十年的工作經驗會固化他們的思維,限制了他們的思維,因此,退休返聘人員一般不宜做創新性工作。

勞動法——人大網

3. 工地僱傭60歲老人犯法嗎

工地不是危險的工作地方,僱傭屬於正常的民事關系,不違法。

1、僱用60歲以上老人工作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

2、在雇傭人員時,只要雙方達成合意,不違反法律是禁止規定就可以。

3、法律並沒有禁止60歲的老人不能工作,60歲的老人只要身體健康且不違背自身意願就可以繼續工作。

4、只要是正常的雇傭工人工作,不違反法律,不觸碰法律,那麼就不會違法。

(3)僱傭60歲老人的風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1、第三條 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

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

2、第七條 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應當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服務。

3、第七十條 老年人參加勞動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安排老年人從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4. 僱傭60歲以上老人看門工傷了 咋辦

不是工傷,一般60歲退出勞動力市場

再就業就是勞務關系,不是勞動關系

就不是工傷

可以按照法院的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處理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5. 聘用六十歲以上的老人解聘後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嗎

六十歲以上已是退休年齡。勞動法只能適合適齡勞動者。

6. 僱傭60歲以上的老人工作該怎麼和他簽合同

僱傭60歲退休員應簽訂勞務合同 同僱傭者必須明白承擔安全義務 設置合同終止條件 且必須明白應安排些適合齡段工作 所責任都僱傭者身

7. 用人單位僱傭60歲的老人,且沒有簽訂合同,違法嗎

60歲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了;沒有合同就不應該提前一個月寫辭職信,但是基於常理,應當提前三天辭職並且辦理好工作交接,公司不可剋扣工資。找法院解決

8. 臨時工僱傭60歲以上老人犯法嗎

即便不犯法,你承擔的風險也很大,萬一老人在你那裡不行了要有責任的

9. 企業用60歲以上老人無退休人員有風險嗎

60歲以上的老人,按說應該是退休的年齡,領取養老金,用人單位再錄用,存在很大風險,因為年齡已經超過退休年齡,不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的約束,發生事故很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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