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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員軍人60歲補貼調整

發布時間:2020-11-30 13:36:18

Ⅰ 2018年退伍軍人六十周歲新政策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的通知》(民發2011110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對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10元老年生活補助。

為確保政策順利貫徹落實,經商財政部,提出如下落實措施。

一、適用對象的界定

政策實施對象的人員范圍為,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為,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後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

二、人員身份的核查認定

核查認定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實施,由本人戶籍地村(居)委會、鄉(鎮、街道)和縣(市、區)民政部門統一調查、審定和申報。

(一)政策宣傳。各級民政部門要廣泛採取媒體播報、張貼告示、入戶宣講等形式,保證將政策內容宣傳到位,做到家喻戶曉,防止因政策宣傳不到位出現漏查漏認的問題。

(二)個人申報。符合條件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並辦理登記手續,填寫有關登記審核表。

(三)初審把關。對相關人員的申報材料,由村(居)委會初審、鄉(鎮、街道)復核,並做好登記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後,將有關登記審核表、人員花名冊和個人相關資料復印件等材料上報縣級民政部門;對經復核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本人。

(四)會審認定。縣級民政部門對鄉(鎮、街道)上報的材料,組織專門人員認真核實其身份,逐一審定其年齡、服義務兵役的年限等條件。對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進行張榜公示。對公示期間及以後有異議的,縣級民政部門要組織專人調查核實。

經查實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通知本人並說明理由。調查核實過程中有疑義的,應逐級請示,確保認定工作穩妥順利進行。

會審認定的依據應為個人檔案、退伍證、戶口簿、身份證等有效證明材料。對年齡的認定出現個人檔案與身份證不符的,應以身份證為准;對服役年限的認定出現個人檔案與退伍證不符的,應以個人檔案為准。

對無法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申報人,由鄉(鎮、街道)民政助理員會同同級人武部、村(居)委會和已認定的同鄉(鎮、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隊服役的人員進行會審,形成會審紀要後,連同相關資料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五)建立檔案。縣級民政部門對申報登記人員的資料,要建立健全檔案和數據資料,並認真做好適時更新、動態管理工作。


(1)復員軍人60歲補貼調整擴展閱讀:

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普查的人員范圍為:1954年11月1日國家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

未享受到「核算退休金時軍齡計算為工齡」或「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時軍齡視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政策待遇的退役士兵。

經普查後確認符合享受老年生活補助的退役士兵,將從2011年8月1日起享受待遇,補助標准為每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10元。

符合條件的人員(目前已年滿60周歲以及今年年滿59周歲的),可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證等相關證明材料以及養老保險(退休金)證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並辦理登記手續。

普查登記工作將於11月10日全面截止,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請抓緊時間申報登記。

Ⅱ 農村藉退伍軍人60歲以上每月補助800元的政策是真的嗎什麼時候開始執行

不是真的,因為到目前為止的政策是:農村沒養老金的退伍軍人,按軍齡計算,每年軍齡每個月可以領取20元補助,有養老金的其軍齡計入養老保險交費年限之中。

Ⅲ 退伍軍人60歲以上補助新政策是什麼

1、根據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退伍軍人跟普通市民一樣自己交錢辦理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到60歲之後開始享受養老金。但達到退伍軍人的服役年限(軍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即參軍的10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但視同他已經繳納,就是說在他繳納保險費年限的基礎上多算10年。

2、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准發給。

2)個人帳戶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帳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3)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5、復員退伍軍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養老金待遇的同時,還享有優待養老金。每人每月再加發40元優待養老金。

Ⅳ 農村六十歲以上的復員軍人到低給多少補貼

農村60歲退伍軍人補貼新政策
一、適用對象的界定
政策實施對象的人員范圍為,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為,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後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
二、人員身份的核查認定
核查認定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實施,由本人戶籍地村(居)委會、鄉(鎮、街道)和縣(市、區)民政部門統一調查、審定和申報。
(一)政策宣傳。各級民政部門要廣泛採取媒體播報、張貼告示、入戶宣講等形式,保證將政策內容宣傳到位,做到家喻戶曉,防止因政策宣傳不到位出現漏查漏認的問題。
(二)個人申報。符合條件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並辦理登記手續,填寫有關登記審核表。
(三)初審把關。對相關人員的申報材料,由村(居)委會初審、鄉(鎮、街道)復核,並做好登記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後,將有關登記審核表、人員花名冊和個人相關資料復印件等材料上報縣級民政部門;對經復核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本人。
(四)會審認定。縣級民政部門對鄉(鎮、街道)上報的材料,組織專門人員認真核實其身份,逐一審定其年齡、服義務兵役的年限等條件。對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進行張榜公示。對公示期間及以後有異議的,縣級民政部門要組織專人調查核實。經查實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通知本人並說明理由。調查核實過程中有疑義的,應逐級請示,確保認定工作穩妥順利進行。
三、信息數據的統計
符合享受待遇條件對象的審批工作結束後,縣級民政部門要及時統計核實數據,並抄報同級財政部門復審、逐級上報。省級民政部門應於10月30日前將本地區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統計結果送同級財政部門復審後報民政部、財政部,力爭在12月31日前將老年生活補助發放到每一名對象手中。各地在報送符合享受待遇條件對象的信息數據時,連同第二年將要符合享受待遇條件的對象數量等情況一並報送。
政策解讀
自從民政部網站和央視公布了《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 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後,受到 了大量新老戰友的關注。收到了許多戰友的各類咨詢,反應 最集中最廣泛的是農村籍退伍老兵補貼問題。 《通知》決定,從2016年10 月1日 起,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具體內容有: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是指從1954 年11月1日試行義務 一、 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 60周歲以上(含60 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二、補助標准為每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 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25 元(以前是每月20 元,2016 年10 月1日起25 元)。國家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 時適當提高標准。具體演算法為: 補貼=25 元X服役年限(不滿 一年的按一年算)同時,值得注意的是,並不是說所有農村 籍退役士兵有享有領取該補助的待遇,對於這一對象是有限 定條件的。其適用對象為: 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 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 周歲以上(含 60 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2.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為,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 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後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且 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 遇的人員。最後,《通知》中提及對於享受老年生活補助後 仍有生活困難的可以向各當地部門申請,而答地也要加大救助度,切實幫助退役老兵解決生活困難。

Ⅳ 退伍軍人60歲補貼新政策出台了哪些政策

軍人在服役期間為國家奉獻了無數汗水與激情,服役完畢退伍之後,國家實施了一系列的退伍軍人基本權益的保障政策。在養老保險辦理中,退伍軍人即可享受「視同繳費年限」的優惠政策。

Ⅵ 退伍軍人補助金60周歲退休後還能領嗎

最佳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義務兵退出現役後,按照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由原徵集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一)家居農村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們的生產和生活。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農村招收員工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退伍軍人。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按照本條第(二)項規定安排工作。 (二)家居城鎮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級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區內統籌安排。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置退伍軍人的義務。入伍前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允許復工、復職。
補充:
目前國家民政部門對回鄉務農的復員退伍軍人的撫恤補助政策范圍是:
一、對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後經批准從部隊退役回鄉,國家從未安排過工作的在鄉老復員軍人,實行定期定量補助,目前湖北省的在鄉老復員軍人的定補標准為每人每月305元(其中抗日戰爭時期入伍的每人每月345元)。
二、對經民政部門申報審批、評定殘疾等級,並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復員退伍軍人(統稱殘疾軍人),進行傷殘撫恤,按其殘疾等級,發給相應的傷殘撫恤金。
三、對在部隊服役期間患病、尚未達到評定傷殘等級條件並有軍隊醫院醫療診斷證明,從部隊退伍回農村的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給予補助。目前湖北省的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補助標准為每人每月135元。
四、對個人檔案中有參戰(如援越抗美、珍寶島自衛反擊戰、對越自衛還擊戰等)或參加核試驗(經上級認定的執行核試驗任務部隊)的文字記載、家居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參戰和參加核試驗的部分軍隊退伍軍人進行補助,目前的補助標准為每人每月130元。
來信人的父親如有符合上述政策范圍之一者,可攜帶個人的退伍證、殘疾軍人證、身份證及自己從部隊帶回的相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申請登記、辦理撫恤補助等事宜。

Ⅶ 復員退伍軍人六十歲後每月可享受政府補貼八百元嗎

不可以。

Ⅷ 城鎮復員軍人60歲以後有什麼待遇

城鎮戶籍退役軍人抄(復員軍人在民政部門是專指1954年10月前部隊實行供給制時期入伍的退役軍人)60歲以後什麼待遇也是沒有的,只有農村戶籍、年滿60周歲的退役軍人才有老年生活補助。依據2017年9月20日的《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准,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30元。

需要強調的就是,對於退役軍人而言,不管是城鎮戶籍、農村戶籍,復員、轉業的;一旦離隊後就是普通公民了,只是你是個曾經當過兵的人、戶籍本「兵役狀態」欄記載了「服役」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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