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真的很想辭職,怎麼辦
一、個人提出辭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㈡ 勞動法規定50歲人員如何辭退
女職工50歲到退休年齡,合同終止
男職工看解僱理由,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僱沒補償金,其他理由解僱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㈢ 50歲的我應該辭職換一份新工作嗎
你要找一個有空的時間去獨自的問一下自己是不是很熱愛這份工作,如果不是,問一下自己對哪一項工作感興趣,你可以上網搜一下,畢竟現在的時代誕生了很多工作,總有你喜歡的,記住你的年齡不是問題,我記得美國的一所大學有一位教授80多歲了仍然不肯退休,這是因為他熱愛這份工作。如果你找到一份你感興趣的工作,你先不要辭職,在工作之餘可以去培訓機構學習,如果你對做生意感興趣的話,你可以去開網上商城,記住先不要辭職,等你賺夠了資本,再辭職創業。對了,你可以買一些關於成功人士的書,搜一下他們是怎樣創業的。如果不想創業,你可以去成人自考去大學深造。記住,生而有涯而學而無涯。
㈣ 我要辭職現年50歲,能有多少養老金
要看總共交多少,還有與當地標准有關,可以去當地社保查詢。
離職時員工的五險一金和檔案的處理如下,具體的全國各地的實際情況大同小異,但應該以當地為准,因此,當事人應該去當地咨詢一下:
1、養老保險轉移手續
《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養老保險採用 「雙轉移」模式,轉移手續如下:
一是攜帶包括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居民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二是帶齊這些手續,填寫《轉移接續申請表》,向轉移地的社保機構提出轉入申請。此後,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舊參保地兩地社會部門將處理轉移事項。只要審核通過,參保者將在45個工作日後接收到社保部門完成轉移的通知。
2、醫保賬戶可隨人劃轉。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台的《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從2010年7月1日開始,流動人員跨省就業時可以轉移自己的醫保關系,個人賬戶可以跟隨轉移劃轉。
而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當勞動者離職之後到新城市就業,即可加入當地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將通知原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勞動者不再享受原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原就業地在中止參保手續的同時出具參保憑證備查。同時,個人賬戶余額通過保險經辦機構轉移。這意味著,只要你在新就業地參保醫療保險時提供足夠真實的參保信息,那麼所有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費心了。
3、工傷及生育保險
這兩種保險屬於「當期交納當期享受」的險種,並不存在轉移的問題。
4、失業保險轉移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遷。如需辦理手續,在職職工在本省內或向外省遷移,應到受理其原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由經辦機構出具職工參保及繳費情況證明,職工憑此證明到遷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系,不需轉移資金。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本省內跨統籌地區轉移的,由遷出地經辦機構出具證明,失業人員憑證明和《職工失業保險手冊》到遷入地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系,並按遷入地標准領取失業保險金,不需劃轉資金。失業人員跨省遷移的,由遷出地經辦機構出具證明,並劃轉所需資金,失業人員憑證明和資金劃轉手續到遷入地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系。
4、公積金異地購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按規定,個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單位已為其建立了住房公積金賬戶,那麼他就可以將在原來住地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金額,轉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辦理時,該員工需要提供調入單位接收證明、在調入地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證明、轉入銀行賬號、開戶行名稱、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材料給在原居住地的原單位,通過原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到開戶管理部申請辦理。
而員工個人檔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要在十五天內辦理社保和檔案轉移。而如果當事人一時沒有新單位,可以暫時掛靠原單位。
因地區差異,各個省市會有所不同,具體請咨詢當地社保局和公積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為准。
㈤ 你有勇氣在五十歲時辭職嗎,五十歲辭職後會是什麼樣的
沒有到50歲不知道那個年紀會不會辭職,但是年紀越大需要顧慮的事情就越多,要考慮孩子、老人、愛人,考慮到生活中的油鹽醬醋,考慮到明年的物業費,當然如果家裡有礦就沒有這么多需要顧慮的了。
㈥ 50歲辭職和30歲辭職有什麼區別
其實,有關於你這樣的困惑與迷茫許多的人都有。即便是有人堅持繼續打工,可到了四十歲時他照樣要面臨這樣的問題。對於未來安全感的缺失是根源。而這根源源於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所以,建議如下:1、對於社會養老保險,最好不要停。雖然辭職了,但可以選擇個人繼續參保。等老了的時候在資金上最起碼有份小小的倚靠。2、30歲的年齡正當戀愛與婚嫁,所以,可以考慮處個合適的對象了。3、如果有對象了,那麼兩人在從業上做個分配。一個人可以選擇個體經商,另一個人可繼續務工。因為即便是小本生意也必須有足夠的資金來周轉,所以,當一個人做生意了,另一個人就要求穩當。最起碼,生意的起步初期必須如此。4、小生意方面,個人覺得快遞是個興起的行業,也是個趨勢所在,可以先在快遞公司找份工作,學習了解半年,然後自己申請個營業點。(因為快遞公司只需要交納保證金,所以不太有可能賠錢的事情發生,最壞的結局也就是錢賺得不夠多。)5、無論是做什麼,或是以後有可能做什麼一定要多向他人多學習,看別人是怎樣邁過人生的種種「恐惶危機」。其次,還要學會舉重若輕,因為所有的事只有在當下的那一刻才叫事,其他的事都不是事。祝快樂!
㈦ 今年50歲了,幹了一輩子銀行,准備提出辭職,各位有什麼好的建議嗎
建議就是不要在這個年紀辭職。
一、30年都過去了,還差最後10年嗎?
現在已經50歲了,將近30年的都熬過來了,相當於工作中最苦最累的日子都過來了,到最後還有10年就退休享清福了,能不折騰還是不要折騰了。
如果你是要出來創業的話,說實在50歲年紀可能已經有點大了,精力大不如從前,思維和思路也不一定能跟得上時代的發展,有很多事都要重新學習,關於公司的管理、業務的運作都很耗費心力,奮鬥了一輩子到了晚年,還這么折騰的話,著實是有些累,在熬幾年退休拿著退休金,環游世界不好嗎。
㈧ 公司50歲要求退休,卻開出的是自動離職,合理嗎
勞動者到抄了退休年齡,用人單位要襲求勞動者寫辭職申請書是合理的,勞動者到了退休年齡,其勞動關系自然終止,即使勞動者不寫辭職書,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用人單位也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㈨ 大家給點意見,50歲了適合辭職嗎
再干個5年不就可以退休了嘛,你干麻離職,堅持下不就可以安享晚年了。
㈩ 50歲以後該不該辭職
首先自問一下,辭職的原因是什麼?這個原因是否會在下一家公司也會發生?
其次,想想辭職後能幹什麼?除非一些極端情況,不能辭完了也就直接提早退休了。
這里說一些必須要辭職的原因:
公司違法。
影響個人健康。
薪資過低,生存無望。
最後再說明一點,就算是辭職也要拿到屬於自己的錢,千萬別沖動走人。人到中年,退休的事必須提到日程上,那麼自己當下所在公司是否能讓你干到退休呢?如果公司不與你續約,你有沒有退路呢?想清楚這些才決定接下來干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