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60歲以上的人上班時間病倒是否可以要求單位補助
單位有責任,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講不清楚,起訴法院就明白了,
2. 60歲去公司上班還要為其交社保嗎
不用交社保了。
60歲去公司上班不用為其交社保了。
60歲已經到了退休年齡,屬於返聘不受勞動法保護。
3. 60歲以後繼續上班公司還給繳納社保嗎
60歲已經可以領退休金了,不會再繳納社保了,想繳納也不符合國家規定。
4. 年齡超過60歲,上班途中出車禍算不算工傷
年齡超過60歲,上班途中車禍不算工傷。
年滿60歲的人,應當退休或者早已退休,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工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調整,無論是否工作原因受傷,均不能認定為工傷。
年齡超過60歲的人,用工單位聘用的,是勞務關系,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傷害,按《侵權責任法》規定,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規定賠償。上班途中車禍,侵權人是肇事方,由肇事方程度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5. 發現有60歲以上的駕駛員繼續上班屬於違法行為嗎
首先說考駕照,我國法律規定,考取小型車類駕駛證,需滿足18-70歲之間;小型貨車的駕駛證則需要在18-60歲之間;大型車輛則要需要20-50歲之間。在拿到駕照的第一個6年內,每一個記分周期都沒有扣到12分的,駕照到期可申領10年有效期的駕照,接下來10年內,每一個記分周期都沒有扣到12分的,可以申領長期有效的駕照;也就是說駕駛證的考取對年齡有限制,而駕駛證的使用,對年齡是沒有限制。
不過,隨著年齡的增長,身體狀況的下滑是不可避免的,因此,60歲以上的駕駛員規定只能駕駛小型車,就算以前開大車開的再好,過了60歲也只能開小型車,相應的駕照也要到車管所進行更換,所以60歲以上開車,如果遇到交警檢查,拿出A類或B類駕照可是不行的。 不過駕照只要在有效期內是不用去審查的。
還有一點就是,70歲以上的駕駛員,需要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的三十日內,向有關部門提交著自己的體檢報告,只需每年提交報告,在駕照有效期內並不需要進行審證。值得一提的是,以前的規定中,60歲以上就需要每年提交一次體檢報告,如今年齡規定後推到了70歲,也體現了政策越來越人性化。
首先說考駕照,我國法律規定,考取小型車類駕駛證,需滿足18-70歲之間;小型貨車的駕駛證則需要在18-60歲之間;大型車輛則要需要20-50歲之間。在拿到駕照的第一個6年內,每一個記分周期都沒有扣到12分的,駕照到期可申領10年有效期的駕照,接下來10年內,每一個記分周期都沒有扣到12分的,可以申領長期有效的駕照;也就是說駕駛證的考取對年齡有限制,而駕駛證的使用,對年齡是沒有限制。
6. 企業招聘60歲以上的老人上班是否犯法
不犯法。因為有」退休返聘「的存在。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返聘人員不屬於勞動關系范疇,所以不受《勞動法》保護,只適用《民法》中相關條例。
返聘存在的問題:
1、工傷保險
在勞動關系中,工傷保險是法定基本社會保險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強制性。然而,在聘用單位與退休返聘人員之間建立的勞務關系,法律則沒有規定其可以加入工傷保險。
而在實際生活中,聘用單位往往是不予辦理與工傷保險類似的商業保險的,日後,一旦返聘人員因工作造成人身傷害,由此產生的損害費用的承擔主體便成為了糾紛高發區。
2、加班補償
返聘人員在勞動後所受領的經濟利益屬於工資還是薪酬關繫到加班是否應當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加班費用問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其簽訂的合同性質屬於勞務合同,故其受領的經濟利益屬於薪酬。既然屬於薪酬,那麼不適用勞動法規定的加班費用的相關規定自然成為當然。
但是,返聘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往往技術含量比較高,同樣的加班時間內為聘用單位創造的價值反而更高。如果一味地認定不能給與加班費用,這無疑是不合理的。
3、勞務解除
勞務關系解除時經濟補償問題勞動關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當給予勞動者一定經濟補償。但在返聘人員與聘用單位間存在的勞務關系則不存在經濟補償的規定。基於此,聘用單位與返聘人員間解除勞務關系時,不應當再享有經濟補償。
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4、腐敗問題
退休返聘人員,被返聘的單位為原單位關聯企業,可能利用之前原單位的關系,為現供職企業或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從而滋生職權、職務便利之外的腐敗現象。
(6)60歲上班擴展閱讀:
退休返聘優點
(1)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較豐富。很多退休人員還可以再繼續上班的,一般都是原來單位里的技術骨幹,或是管理幹部,特長往往比較突出。
他們的經驗豐富,可以作為公司的培訓人員,向新進員工介紹自己的經歷,傳授經驗。為公司文化的傳承和公司知識體系的傳承都有很大好處。
(2)退休返聘人員對於所工作的單位來說,其成本要大大低於普通員工。因為退休返聘人員往往都是在原單位享有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等,因此無須再為其支付這些社會福利。
另外,退休返聘人員由於在原單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經濟上的壓力不大,對薪金收入也沒有過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資也偏低。
(3)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態度比較認真,多年的磨練使他們養成了認真的工作態度。
(4)退休返聘的人可以發揮余熱,更多的為社會產生價值。
退休返聘缺點
(1)穩定性較差。由於退休人員的工作特殊性,因此他們對於工作收入的依賴較低,企業一有風吹草動、形勢不妙,就會人心思動,退回家裡頤養天年。缺少與企業同甘共苦的奮斗精神。合同上也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
(2)退休返聘人員大多由於年齡、精力上的原因,難以從事高強度、高壓力的工作,工作時間也相對較短,很難根據企業的要求或臨時性的工作要求,作經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3)退休返聘人員一般創新能力比較差,幾十年的工作經驗會固化他們的思維,限制了他們的思維,因此,退休返聘人員一般不宜做創新性工作。
勞動法——人大網
7. 連續工作20年,現在60歲剛剛退休,公司就不要員工上班了,這樣可以要求賠償嗎
男性員工60歲退休是國家規定的法定年齡,既然已經退休,自然就不會讓你再上班了,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怎麼可能給你賠償。
如果你想要繼續上班,除非你的技術能力是公司特別需要的,公司可以繼續返聘。
8. 60歲前上班60歲後被辭退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系(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
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
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
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
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
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
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
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
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
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
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系。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9. 對於年滿60歲的人又有病,還要求上班怎麼辦
都說養兒防老,百善孝為先,如果是你說的已經60歲了而已還有病,那麼你可以不上班,可以讓你的子女來負擔你的一些費用,假如他們拒絕支付的話你有權力把他們告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