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案例分析 韓某,外國籍,該國駐中國領事館職員(不想有外交豁免權),胡某,該領事館雇員
一、這是一道刑法學的試題,試題補充完整後應為:
案情:
韓某,男,40歲,外國籍,該國駐中國某地領事館職員(不享有外交豁免權)。
2005年6月25日晚,韓某以向胡某(女,20歲,該領事館雇員)表示感謝為名,將胡某帶至自己宿舍喝酒.隨後,韓某向胡某提出發生性關系的要求。在遭到拒絕後,韓某將胡某按壓在床上,扯下自己的領帶將胡某的雙手捆在床架上,又用毛巾塞住胡某的嘴,隨後與胡某發生了性行為。期間,胡某由於不斷反抗以致身體多處受傷(經鑒定屬輕微傷)。凌晨2時許,胡某覺得韓某已經入睡便悄悄掙脫捆手的領帶溜出韓某宿舍,不料卻碰倒了門口的衣架.響聲驚醒了韓某,韓某隨即趕出來將胡某抓住並拖回房間。胡某大聲喊叫,韓某便死死掐住胡某的脖子,直至胡某不再動彈為止。當韓某將胡萊的屍體運出領事館准備拋棄時被巡警發現抓獲。
二、關於這道材料題的相關試題以及解答如下:
(一)試題如下:
請分析並說明理由:韓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我國法院是否有權管轄?如果我國法院
有權管轄,應當如何處理(只答處理原則)?
(二)解答如下:
1.韓某的行為構成犯罪,應由我國法院管轄,對其所犯兩罪應當實行數罪並罰。
2.韓某採取捆綁等暴力手段強奸胡某,後又為了掩蓋罪行而將胡某殺害,出於兩個故意實施兩個行為,其行為顯然已分別構成犯罪。
3.韓某的犯罪行為發生在中國境內,而且韓某雖是外國人,但其並不享有外交豁免權,此案中並無法律特別規定的例外情形,因此,根據我國刑法的屬地管轄原則,此案應由我國法院管轄。
4.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韓某所犯兩罪應當先分別定罪量刑,然後依照數罪並罰的原則決定執行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