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今天在百度查了一下,說2018新規定50歲的以上的人就不能開貨車了,難道是真的嗎,求答案
這是理解的錯誤,規定是50周歲不能申請考貨車駕照了,不是不能開貨車了,不準開貨車的年齡規定是60周歲。
Ⅱ 50歲的人,還能開貨車嗎
開是能開,但是非常不建議,畢竟50歲在各方面已經不能和年輕人相比了,而開大貨車得需要長時間駕駛,並且有著夜間駕駛的情況,如果要發生車禍後果是非常嚴重的,這樣只會害人害己,所以50歲左右最好還是找一些相對輕松的工作比較合適。
Ⅲ 新交通法規定50歲就不能開大貨車了么
應該是60吧。
Ⅳ 新交規對雙排貨車上路有什麼規定(沒有貨運上崗證,不拉貨)
只要是貨車,不管拉沒拉貨,駕駛員需要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
根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第十條:
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掌握相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
(四)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Ⅳ 2018新交規對大貨車在高速上超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不到百分之五十怎麼處罰
目前以及以前,對於大貨車在高速上,超速20-50%的,直接扣12分,罰款500-2000元。大貨車超速處罰扣分是小轎車的一倍。。
Ⅵ 新交規是不是不允許大貨車進城
這是每個地方(市)自己出台的地方法規。
Ⅶ 關於新交規的貨車超寬超高的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二)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1、自地面算起在4米以上4.3以下的(含4.3米),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2、自地面算起在4.3米以上4.5以下的(含4.5米),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3、自地面算起在4.5米以上的,可按照法律法規的上限給予處罰。
(7)新交規50歲不能開貨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三條機動車號牌應當懸掛在車前、車後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拖拉機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應當噴塗放大的牌號,字樣應當端正並保持清晰。
第十四條用於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應當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駛記錄儀。交通警察可以對機動車行駛速度、連續駕駛時間以及其他行駛狀態信息進行檢查。安裝行駛記錄儀可以分步實施,實施步驟由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第八十三條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人。兩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不得載人。
第一百零六條公路客運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乘員、載貨汽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機動車後,駕駛人應當將超載的乘車人轉運、將超載的貨物卸載,費用由超載機動車的駕駛人或者所有人承擔。
Ⅷ 新交規貨車上有貨物出交通事故了要扣車嗎
如果貨車上有貨物出了交通事故,當然要把車扣下來,因為屬於肇事車輛暫時不能走。
Ⅸ 2017新交規A1駕駛證只能開到50歲嗎
不是的,只要身體源條件許可,可以開到60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139號
《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已經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條 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換領准駕車型為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Ⅹ 新交規貨車超載怎麼處罰
貨運機動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罰款200元,扣2分;30%未達50%的,罰款500元,扣3分;50%未達100%的,罰款1000元,扣3分;100%以上的,罰款2000元,扣3分,同時可扣留車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第九十二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運輸單位的車輛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拓展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
第八十八條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