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70歲的人可以刑事拘留嗎
1、我國法律沒有規定不能刑事拘留的年齡。如果犯罪嫌疑人年齡較大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適用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我國刑法規定了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❷ 「我國刑法規定,年滿70周歲的人故意犯罪可以減輕或從輕處罰。」對嗎
針對老年人的從寬制度
自古以來,矜老恤幼就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從刑事立法的角度來看,我國97年刑法就明確規定了對未成年犯罪人的特殊保護,相比對未成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的規定,老年人犯罪卻無相關規定。《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創建了新中國刑法對老年人從寬處罰的規定:一是規定對已滿七十五周歲的老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二是規定年滿七十五的老人如果符合緩刑的條件一律要適用緩刑,沒有例外;三是規定對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老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從寬力度有限,從寬幅度有待加強。
新頒布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從三個方面,即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不構成累犯,強化緩刑的適用以及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免除其前科報告義務,完善了未成年人的從寬制度並首創了新中國刑法中的老年人從寬制度。但相對於特殊群體身心的特殊性、對社會的社會危害性及未成年人人格的可塑性,其從寬的力度、從輕的幅度及從寬從輕的范圍都顯得力不從心。如國際上對老人年齡的界定基本上是確定為70歲以下,且老年人犯罪不適用死刑,在自由刑、假釋、執行刑罰的方式等方面都比一般犯罪人規定的寬恤。《刑法修正案(八)》第3條規定:「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顯然,本條規定是將「審判的時候」作為判定行為人是否「已滿75周歲」的時間標准。理論上有人認為,如果將老年人不適用死刑的年齡界定為審判時而不是犯罪時,在司法實踐中就可能出現推遲審判的情況,即將一些應當判處死刑且在犯罪時不滿75周歲的行為人推遲到已滿75周歲後審判,從而不對其判處死刑。這極有可能會滋生腐敗,進而造成過度放縱犯罪分子的嚴重後果。 對此觀點,筆者不能苟同。筆者認為,應該將死刑對象限制條款納入刑罰制度改革,將審判時已滿70周歲的老年人與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審判時懷孕的婦女、重度傷殘的殘疾人並列,一並排除在死刑適用對象之外。
❸ 請問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有70歲以上身體健康的老人犯罪後不承擔任何法律的規定嗎
現行刑法中沒有對70歲以上身體健康老人犯罪不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70周歲犯罪擴展閱讀
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的含義是:對任何人犯罪,不論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會地位、職業性質、財產狀況、政治面貌、才能業績如何,都應追究刑事責任,一律平等地適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含義是:
犯多大的罪,就應承擔多大的刑事責任,法院也應判處其相應輕重的刑罰,做到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罪刑相稱,罰當其罪;不僅要看犯罪的客觀社會危害性,而且要結合考慮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綜合體現的社會危害性程度,適用相應輕重的刑罰。
刑法基本原則的確立,有助於堅持法治,摒棄人治;堅持平等,反對特權;講求公正,反對徇私。這無論對刑事立法還是刑事司法,都具有重要的導向和制約作用。刑法基本原則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方略在刑法領域的集中體現。
貫徹刑法基本原則,既有利於保護社會,又有利於保障人權。
修訂的刑法除了明確規定三項基本原則外,還進一步規定對未成年犯罪從寬處罰的原則;強化對公民正當防衛權利的保護;設置了較為齊全的有關侵犯公民基本權利(包括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勞動權利、財產權利、婚姻家庭權利等)犯罪的刑法規范。
❹ 70歲以上是不是不能判刑坐牢
70歲以上的老人犯罪一般的要判刑坐牢,刑法只是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70周歲犯罪擴展閱讀:
年齡階段
確定什麼年齡開始負刑事責任,是刑事立法中的重要問題之一,因為刑事犯罪責任年齡是追究刑事責任的主體要件之一。從中國的刑法規定來看,將刑事責任年齡劃分為三個階段:
一是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二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刑法規定的八類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
三是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中國刑法之所以規定這樣的犯罪年齡段,其目的是為了有效地關心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對於他們發生危害行為時,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
著重於教育、改造、挽救,即使對極度少數非處罰不可的進行處罰,其目的還是為了教育。因此,中國目前規定的犯罪年齡不僅是科學的,而且也是合理的。
❺ 70歲人違法犯罪免責嗎
依據刑法修正案8
在刑法第四十九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所以70歲人犯罪,不能免責。
❻ 70周歲服刑人員可不可以辦假釋
70周歲服刑人員可不可以辦假釋,關健還要看否符合假釋條件,與具體年齡沒有必然的關系。
根據《刑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就不可以假釋。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如果是因貪污、賄賂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裁判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的,則不管什麼情況,都不得假釋。
《刑法》
第八十一條【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貪污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四條 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
符合前款規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或者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等情節,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符合第一款規定情形的,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裁判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❼ 刑事70歲以上可以免於刑事處罰嗎
刑事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沒有上限限定,只要構成犯罪都會追究刑事責任並執行刑罰。不過,對一定年齡的老人(生活自理能力障礙者)會本著人道主義原則予以寬濟處罰,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罪犯」除外。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九條【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❽ 七十多歲老人能判刑嗎
70歲以上的老人犯罪一般的要判刑坐牢,刑法只是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內意犯罪的,可以容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8)70周歲犯罪擴展閱讀:
【法律依據:《刑法》】
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❾ 70歲以上的老人犯法了需要擔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之一之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也就是說,70歲以上的老人犯罪的,仍然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只不過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