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道路上騎自行車必須年滿多少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2. 騎自行車上路的法定年齡是多少歲
國家法律規定12歲便可以騎自行車上馬路。
3. 70歲以上能否騎人力三輪車車嗎
人力三輪車不屬於機動車,根據自己的情況,想怎麼騎就怎麼騎,沒有限制。
4. 70歲以上還能騎自行車嗎法律有此明文規定不
只要身體狀況良好,不但能騎自行車,還可以結伴長途旅行,騎行團體中不乏70以上的老者參與,沒有不許70以上老人騎自行車的法律規定。
5. ofo共享單車有騎行年齡規定嗎,70歲以上老年人能騎共享單車嗎
不能。
7月5日,由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與天津自行車電動車協會聯合制定的《共享自行車》三項團體標准在上海正式發布,將於201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共享自行車》三項團體標准起草工作從2017年1月5日開始,目前全部的起草工作已經順利完成。據介紹,共享單車團體標準的徵求意見稿規定70歲以上需開健康證明,但是實際操作起來難度非常大,因此正式發布的團體標准取消了對70歲以上的年齡限制。
3月31日,在上海市自行車協會網站公示了三項團體標準的《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5月7日在上海召開了12家起草單位的專題會議,對三項反饋意見匯總表進行討論。5月31日在上海召開了「共享自行車團體標准審定會」,對三項團體標准進行了以下修改:
1、共享自行車的定義改為「設計用於單人日常交通代步,採用互聯網租賃方法,能實現公眾共用的城市自行車。」增加了「採用互聯網租賃方法」。明確了共享自行車的互聯網屬性。
2、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增加了共享電助力自行車服務對用戶年齡要求應在16歲以上。
3、減去了「報廢車輛不允許進行拼裝、修理後再投入市場」。對報廢零件的處理和再利用的權利和責任交由企業判斷。
4、再次核對了引用的國際、國外標准原稿,對標准進行了校正。
5、對一些文字的敘述和編排,按照標准規定的格式進行了編輯性修改。
6. 年滿多少周歲可以騎車上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明文規定,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而當你已經達到法定的騎車年齡,准備騎車時,則必須認真地學一學有關騎自行車的規定,要掌握騎自行車的基本要領。
7. 70歲以上的老人可以騎自行車上公路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8. 國家規定多少歲可以騎自行車上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內車、電動自行車、殘容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第一百一十五條
本條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9. 70歲老人騎行電動車撞上機動車,事故怎麼劃分。
70歲老人來騎行電動車撞上源機動車,交通部門認定責任,不服可以申請復核,預測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准。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10. 國家規定多少歲可以騎自行車上路
12周歲。
《非機動車通行規定》中的相關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10)騎行70歲擴展閱讀
1、駕駛非機動車禁止行為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①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②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③不得醉酒駕駛;
④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⑤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⑥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⑦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⑧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⑨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⑩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2、非機動車裝載規定:
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2)三輪車、人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1米;
(3)畜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轅,後端不得超出車身1米。自行車載人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