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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60歲以上人員

發布時間:2020-11-27 15:27:24

❶ 企業招聘60歲以上的老人上班是否犯法

不犯法。因為有」退休返聘「的存在。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返聘人員不屬於勞動關系范疇,所以不受《勞動法》保護,只適用《民法》中相關條例。

返聘存在的問題:

1、工傷保險

在勞動關系中,工傷保險是法定基本社會保險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強制性。然而,在聘用單位與退休返聘人員之間建立的勞務關系,法律則沒有規定其可以加入工傷保險。

而在實際生活中,聘用單位往往是不予辦理與工傷保險類似的商業保險的,日後,一旦返聘人員因工作造成人身傷害,由此產生的損害費用的承擔主體便成為了糾紛高發區。

2、加班補償

返聘人員在勞動後所受領的經濟利益屬於工資還是薪酬關繫到加班是否應當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加班費用問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其簽訂的合同性質屬於勞務合同,故其受領的經濟利益屬於薪酬。既然屬於薪酬,那麼不適用勞動法規定的加班費用的相關規定自然成為當然。

但是,返聘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往往技術含量比較高,同樣的加班時間內為聘用單位創造的價值反而更高。如果一味地認定不能給與加班費用,這無疑是不合理的。

3、勞務解除

勞務關系解除時經濟補償問題勞動關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當給予勞動者一定經濟補償。但在返聘人員與聘用單位間存在的勞務關系則不存在經濟補償的規定。基於此,聘用單位與返聘人員間解除勞務關系時,不應當再享有經濟補償。

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4、腐敗問題

退休返聘人員,被返聘的單位為原單位關聯企業,可能利用之前原單位的關系,為現供職企業或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從而滋生職權、職務便利之外的腐敗現象。

(1)聘用60歲以上人員擴展閱讀:

退休返聘優點

(1)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較豐富。很多退休人員還可以再繼續上班的,一般都是原來單位里的技術骨幹,或是管理幹部,特長往往比較突出。

他們的經驗豐富,可以作為公司的培訓人員,向新進員工介紹自己的經歷,傳授經驗。為公司文化的傳承和公司知識體系的傳承都有很大好處。

(2)退休返聘人員對於所工作的單位來說,其成本要大大低於普通員工。因為退休返聘人員往往都是在原單位享有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等,因此無須再為其支付這些社會福利。

另外,退休返聘人員由於在原單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經濟上的壓力不大,對薪金收入也沒有過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資也偏低。

(3)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態度比較認真,多年的磨練使他們養成了認真的工作態度。

(4)退休返聘的人可以發揮余熱,更多的為社會產生價值。

退休返聘缺點

(1)穩定性較差。由於退休人員的工作特殊性,因此他們對於工作收入的依賴較低,企業一有風吹草動、形勢不妙,就會人心思動,退回家裡頤養天年。缺少與企業同甘共苦的奮斗精神。合同上也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

(2)退休返聘人員大多由於年齡、精力上的原因,難以從事高強度、高壓力的工作,工作時間也相對較短,很難根據企業的要求或臨時性的工作要求,作經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3)退休返聘人員一般創新能力比較差,幾十年的工作經驗會固化他們的思維,限制了他們的思維,因此,退休返聘人員一般不宜做創新性工作。

勞動法——人大網

❷ 企業聘用超過60周歲以上員工只能簽訂勞動協議嗎

勞動協議即勞動合同,60周歲以上的人員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不能簽訂勞動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如果已經不符合勞動者就業的法定年齡,也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那麼與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

所以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性質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同時也不需要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2)聘用60歲以上人員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五)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六)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合同作為一種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徵,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而不是單方的法律行為。聘用合同與一般合同成立的條件一樣,只有事業單位和擬聘用人員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自願達成協議時,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這一點是雙方自由 表達意願的前提,也是雙方實現權利義務的重要基礎。事業單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於單位的法律地位高於聘用人員的地位,可以任意將其意志強加於對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於一般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規定。聘用合同是單位與受聘人員訂立的有隸屬關系的協議,屬於身份關系協議的范疇,因此,聘用合同與調整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有重要區別。

參考資料:網路-勞動合同

❸ 尾礦庫工作崗位聘用60歲以上的人員可以嗎

尾礦庫的工作比較輕松的工作,一般都是找比較年紀大的人員去管理的,尾礦庫工作職責主要是看壩,發現異常及時匯報。他們並不能去處理壩體異常的情況。這要有專業人員進行維修。你住在尾礦壩腳是非常危險的,可以要求礦山單位進行賠償拆遷。搬移到安全的位置去。

❹ 2019年聘請60歲以上的人員需要交社保嗎

1、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是不能參加社保的。
2、東莞市戶籍的人員可以按現時出台的補繳政策進行補繳,非東莞市戶籍的人員只能轉回到戶籍所在地按當地政策辦理或選擇退保。
3、東莞市戶籍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可按現行的政策進行補繳;非東莞市戶籍和未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社保政策暫不允許補繳養老保險年限。

❺ 就是說允許單位聘用男60周歲以上的人員繼續工作是嗎

只是允許,並不是強制要求,人家單位不想聘依然還是不會聘的。

❻ 聘用超過60歲的員工應該怎樣簽訂合同

沒有簽訂合同就不好說了,按說工廠突然倒閉,要支付工人每月最低生活保障,什麼的,具體應該查查勞動法

❼ 聘用六十歲以上的老人解聘後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嗎

只要產生勞動關系,就受勞動法約束。一般都有一月或數月的工資,並提前半年通知解聘。

❽ 公司聘用年滿60歲的員工合法嗎

公司聘用年滿60周歲的員工是合法的。員工不論多大年齡,都可以被聘用為公司員工,但該聘用合同不是勞動合同,而屬於勞務合同。

❾ 企業聘用60周歲以上男性員工,該員工若被辭退後,能要求企業進行經濟補償嗎

1.沒簽勞動合同本身就屬於違法行為,一定要與對方補簽。
2、這個要求很難實現,因為本身就達到退休年齡,在改公司的任職年限又很短,要求不夠合理。
3、簽的完合同之後,公司單方面違約只要按照勞動合同法中的接觸約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無權要求對方一定要履行。

❿ 用人單位僱傭60歲以上的勞動者是否有處罰依據

您好
僱傭六十周歲以上的人員並不違法,但用人單位與其形成勞務關系,因勞務關系而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糾紛。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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