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退務老兵60歲以上18年的新補貼是多少
從2018年8月1日起,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的生活補助標准為:55570元/年。
從2018年8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准、「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准、「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准,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准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參戰參試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達到每月35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提高後,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准分別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別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1)退伍義務兵60歲補助擴展閱讀
參照《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
參照《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准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
參照《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軍人職業特殊性等因素確定退役金標准,並適時調整。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軍隊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確定和調整退役金標準的具體工作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根據服現役年限領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現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
(二)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
(三)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Ⅱ 義務兵60歲退伍補貼,因工作人員疏忽沒有申報怎麼辦
對於你說的這種情況,如果是沒有補課沒有得到補貼,由於是沒有上報的原因,我覺得這種情況你可以及時及時不辦上報手續,也許會把這些錢要回來的。
Ⅲ 農村60歲以上退伍軍人享受什麼待遇
農村60歲退伍軍人補貼新政策
一、適用對象的界定
政策實施對象的人員范圍為,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為,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後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
二、人員身份的核查認定
核查認定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實施,由本人戶籍地村(居)委會、鄉(鎮、街道)和縣(市、區)民政部門統一調查、審定和申報。
(一)政策宣傳。各級民政部門要廣泛採取媒體播報、張貼告示、入戶宣講等形式,保證將政策內容宣傳到位,做到家喻戶曉,防止因政策宣傳不到位出現漏查漏認的問題。
(二)個人申報。符合條件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並辦理登記手續,填寫有關登記審核表。
(三)初審把關。對相關人員的申報材料,由村(居)委會初審、鄉(鎮、街道)復核,並做好登記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後,將有關登記審核表、人員花名冊和個人相關資料復印件等材料上報縣級民政部門;對經復核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本人。
(四)會審認定。縣級民政部門對鄉(鎮、街道)上報的材料,組織專門人員認真核實其身份,逐一審定其年齡、服義務兵役的年限等條件。對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進行張榜公示。對公示期間及以後有異議的,縣級民政部門要組織專人調查核實。經查實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通知本人並說明理由。調查核實過程中有疑義的,應逐級請示,確保認定工作穩妥順利進行。
三、信息數據的統計
符合享受待遇條件對象的審批工作結束後,縣級民政部門要及時統計核實數據,並抄報同級財政部門復審、逐級上報。省級民政部門應於10月30日前將本地區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統計結果送同級財政部門復審後報民政部、財政部,力爭在12月31日前將老年生活補助發放到每一名對象手中。各地在報送符合享受待遇條件對象的信息數據時,連同第二年將要符合享受待遇條件的對象數量等情況一並報送。
政策解讀
自從民政部網站和央視公布了《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 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後,受到 了大量新老戰友的關注。收到了許多戰友的各類咨詢,反應 最集中最廣泛的是農村籍退伍老兵補貼問題。 《通知》決定,從2016年10 月1日 起,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
具體內容有: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是指從1954 年11月1日試行義務 一、 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 60周歲以上(含60 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二、補助標准為每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 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25 元(以前是每月20 元,2016 年10 月1日起25 元)。國家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適當提高標准。
具體演算法為: 補貼=25 元X服役年限(不滿 一年的按一年算)同時,值得注意的是,並不是說所有農村 籍退役士兵有享有領取該補助的待遇,對於這一對象是有限 定條件的。其適用對象為: 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 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 周歲以上(含 60 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為,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 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後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且 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 遇的人員。最後,《通知》中提及對於享受老年生活補助後 仍有生活困難的可以向各當地部門申請,而答地也要加大救助度,切實幫助退役老兵解決生活困難。
補貼標准
1、農村退伍軍人可以享受免徵營業稅
針對退伍軍人轉業從事企業經營,從領取稅務登記證那天開始,可以享受3年內免徵營業稅的福利政策。也包括隨軍家屬都可享受此政策。
2、農村退伍軍人生活補助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退伍軍人按照服役年數,給予每月相應的生活補助。針對2011年之後退伍的軍人,補貼以10元為基數,服役年數每增加一年,補貼每月累加10元。比如說服役3年時間的退伍軍人,在年滿60歲之後,可以每月領取30元的晚年生活補助。
3、農村退伍軍人養老補貼
第一、基礎養老金,按照當年統一標准進行發放;第二,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賬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第三、繳費年限養老金。繳費年限包含從軍軍齡。
4、繳納養老保險年限享受軍齡優待
舉個例子來說,假如只需要繳納15年可以領取養老金,這時從軍5年,那麼只需要繳納(15-5=10),只需繳納10年即可。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是一項長期的政治任務。各級人民政府應切實加強領導,組織各有關部門,認真做好。
第三條:義務兵退出現役後,按照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針,由原徵集地的市(地,下同)、縣(市、區,下同)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設立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其工作機構設在民政部門。退伍安置期間,有關部門應抽調人員參加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工作,實行集體議事制度,協助做好退伍義務兵的安置工作。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並負責檢查、督促在本區域的實施;
(二)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具體負責本區域接收安置退伍義務兵以及復員幹部、轉業志願兵工作;
(三)制訂年度退伍義務兵安置計劃,報請當地政府批准後,統一下達到該地區各企事業單位(包括中央和省屬企事業單位);
(四)因地制宜,多形式、多渠道、多層次地開發使用退伍軍人兩用人才,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五)做好退伍義務兵的歡迎接待和家訪工作,幫助退伍義務兵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協助兵役部門做好對他們的管理教育工作;
(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退伍義務兵中轉接待和過往部隊的軍用飲食供應工作;
(七)調查研究,總結經驗,及時統計上報退伍安置工作情況,完成上級安置機構給予的其他任務。
Ⅳ 年滿六十周歲的退伍軍人國家給補助嗎
六十歲退伍軍人補貼新政策:
退伍軍人保險包括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兩大塊,從最根本的地方解決退伍軍人的基本保障問題。軍人在退伍之後,國家為保障其基本權益,頒布實施了一系列退伍軍人保險政策。對於退伍軍人來說,該保險為其解決了一部分的後顧之憂,具有重要意義。
軍人在服役期間為國家奉獻了無數汗水與激情,服役完畢退伍之後,國家實施了一系列的退伍軍人基本權益的保障政策。在養老保險辦理中,退伍軍人即可享受「視同繳費年限」的優惠政策。
事實上,根據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退伍軍人跟普通市民一樣自己交錢辦理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到60歲之後開始享受養老金。
但達到退伍軍人的服役年限(軍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即參軍的10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但視同他已經繳納,就是說在他繳納保險費年限的基礎上多算10年。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總後勤部財務部近日出台通知,為退伍老兵補發養老保險補助。
Ⅳ 60歲以上農村退役老軍人生活補助是多少
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25元(以前是每月20元,2016 年10 月1日起25元)。
目前退役老兵年滿六十周歲以後都能享受到國家給予的生活補貼,這個補貼是根據服兵役的年限而發放的,一般每年1000元左右
這一補助標准公布於民政部網站和央視發布的《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中,領取補助有4個條件,分別為:
1、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 周歲);
2、從1954 年11月1日試行義務 一、 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
3、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
4、農村籍退役士兵。
(5)退伍義務兵60歲補助擴展閱讀
原文如下
《關於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1年8月1日起,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是指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二、補助標准為每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10元。國家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適當提高標准。
三、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實行全額補助;對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等9個省(直轄市)按50%補助。具體發放由民政部門負責。
四、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周密制定實施方案,切實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工作經費,確保政策及時落實到位。對享受老年生活補助後生活仍有特殊困難的,各地要加大救助力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Ⅵ 60歲退役義務兵待遇
義務兵退役待遇的具體內容
根據1999年6月30日軍委通過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六章第41條規定:「義務兵服役期滿未被選取為士官的一律退出現役。」退出現役,通常是指士兵服期滿或其他原因退出現役返回入伍地。義務兵退伍待遇包括退役補助費、退伍醫療補助費、離隊下月津貼、離隊下月伙食費、退伍義務兵差旅費。退伍待遇是義務兵退伍回家所需費用的一項補助。
服現役期限未滿的士兵,可否提前退出現役
根據l999年6月30日軍委通過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六章第42條規定:服現役期限未滿的士兵,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二十條和其他有關規定的,經師(旅)以上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現役。」
義務兵退役補助費標准
義務兵退役補助費標准為:軍齡滿2年的,標准為400元。
發放義務兵退伍補助費
士兵退伍時,均按其服役年限(軍齡)發給退伍補助費。其中入伍前系地方職工、未計領退職費的,按軍齡計發退伍補助費;如入伍前系軍隊編內職工,未領退職費的工齡可與軍齡合並計算計發退伍補助費。
義務兵退伍醫療補助費標准
(1)一等標准為150-200元;(2)二等標准為100-150元;(3)三等標准為50-100元;(4)直接分配到享受公費醫療單位工作的義務兵,不發給醫療補助費。
義務兵退伍軍齡按周年計算後剩餘月數,怎樣計發退伍補助費
義務兵退伍軍齡按周年計算後不滿半年的,按下周年與上周年標准之差的1/2加發;超過半年的,可按下周年標准發給。
新兵在檢疫期間作退伍處理的,其有關費用怎樣發放
新兵一入伍,一般要進行復查體檢即檢疫,經過復查後發現有些戰士不適合在部隊服役,便作為退伍處理,根據規定,新兵在檢疫期間作退伍處理的只發給回家路費,不發退伍補助費。士兵同時患了兩種以上慢性病,其醫療補助費發放 。
一士兵同時患了兩種以上慢性病,其醫療補助費可按較重的一種疾病等級標准發放醫療補助費,但兩種病的等級不得相加。
在退伍期間離隊的士兵,其津貼和伙食費怎樣發放
在退伍期間離隊的士兵,發離隊下月津貼和伙食費。義務兵在全軍規定退伍期內走的,發給離隊下一個月的本人月津貼和伙食費,非退伍期走的,只發給當月津貼和伙食費。列退役費報銷。
義務兵退伍時差旅費如何發放
義務兵的退伍差旅費是發給退伍義務兵時的路費,一般按義務兵因公出差報銷路費標准和報銷范圍執行,將按所到達地點發足到人。
義務兵被批准退出現役,在到地方報到時間上有什麼規定
根據1999年6月30日軍委通過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六章第46條和47條規定,
(1)義務兵從被批准退出現役之日起,必須在三十天內到安置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報到;逾期不報到的,由戶口管理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或
者行政處罰。
(2)對退出現役的義務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
中國人民解放軍志願兵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
第一條、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兵役制問題的決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志願兵具有下列原因之一者,可退出現役。
(一)按志願兵服役年限規定服役期滿不需要繼續留隊的;
(二)國家建設需要調出軍隊的;
(三)軍隊編制員額縮減需退出現役的;
(四)因戰因公致殘和因病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的。
第三條、志願兵在服現役期間,因嚴重違犯紀律或無正當理由堅持要求提前退出現役者,經軍以上機關批准,按義務兵作退伍處理。
第四條、志願兵退出現役,由師以上機關批准,填寫《志願兵退出現役登記表》,發給國防部制發的《志願兵退出現役證明書》。
第五條、退出現役的志願兵,原則上轉業回原籍,由縣(市)人民政府安置工作,在本縣(市)安置有困難的,可報請行政公署或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統籌安置。轉業的志願兵安置工作後,安置單位相應增加的勞動指標,應列入國家當年下達的和各省、市、自治區的勞動計劃。安置在區、縣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保留全民所有制職工的身分。
在安置轉業志願兵時,應盡量按專業技術對口分配。其工資級別評定,軍齡(入伍前有工齡的應加入伍前工齡)滿八年不滿十五年的定三級工;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定四級工;滿二十年以上的定五級工。
第六條、志願兵退出現役時,本人申請復員回鄉參加農業生產的,應予鼓勵,除由部隊按規定發給生產、生活等項補助費外,生產、生活有困難的,當地人民政府應協助解決。
志願兵在服現役期間,因家庭發生重大變化,本人要求回鄉的,需有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證明,經師以上機關批准,准予復員回鄉。
第七條、志願兵因戰因公致殘、積勞成疾,由部隊醫院出具診斷證明,並經師以上衛生部門鑒定確認,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或年滿五十五周歲的,可予以退休,由本人原籍或直系親屬居住地的縣(市)民政部門接收安置。退休費、福利待遇和住房等,按軍隊幹部退體的規定執行。退休人數和安置地點,由各大單位於每年六月底以前上報總參謀部。
患精神病治療半年不愈的或患麻風病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退出現役,辦理退休手續,按軍隊幹部退休的規定發給退休費。麻風病人退休後的安置,仍按國務院、中央軍委〔1975〕5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辦理。部隊在與有關地方的民政、衛生部門聯系好後,直接將麻風病人送麻風病院或麻風病村。
第八條、凡因戰因公致殘符合評殘條件的,部隊應按照規定評定殘廢等級,發給《革命殘廢軍人撫恤證》,享受《革命殘廢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有關文件規定的待遇和撫恤。
第九條、志願兵的軍齡,從縣(市)徵兵辦公室批准入伍之日至部隊批准退出現役之日為准計算。轉業的志願兵參加工作後,其軍齡合並計算為所在單位的連續工齡。
第十條、志願兵退出現役時,對符合條件經組織批准已隨軍的志願兵家屬的安置和住房,按軍隊轉業幹部的有關規定辦理。有正式工作的配偶,由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安排。
第十一條、志願兵退出現役轉業的,應於離隊前兩個月,由批准機關將其姓名、級別、專業技術、服役年限等情況,函告縣(市)人民政府,以便提前做好安置的准備工作。
第十二條、志願兵離隊時應辦妥黨(團)組織關系、供給關系的轉移手續,發給下個月的工資和伙食費,並分別按轉業、復員、退休的規定發給補助費和返回安置地途中的差旅費。到達縣(市)時,持批准機關的行政介紹信,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到。確定服預備役的到人民武裝部進行預備役登記。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退出現役的志願兵要妥善安置。要教育他們到新的崗位後,發揚人民解方軍的光榮傳統,為四化建設做出新的貢獻。
退役的志願兵、義務兵待分配期間工資待遇如何處理?
根據原河北省勞動廳《關於適當調整退役到我省國有企業的志願兵、義務兵工資待遇的通知》(冀勞〔1994〕58號)的規定,退役的志願兵和由城鎮戶口入伍的義務兵,退役等待分配工作期間的工資待遇,區別不同情況,按以下辦法處理:參軍入伍前原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正式職工、勞動合同制工人、臨時工,服役期間由原單位照發工資,退役後回原單位或經組織分配到其他單位工作,其等待分配工作期間的工資仍由原單位負責發給。對分配到其他單位工作的,從報到上班之日起,原單位停發工資,所在單位開始起薪。由城鎮普通中學或社會上參軍入伍的,退役後等待分配工作期間不計發工資。
按規定等待分配工作期間不計發工資的,其分配工作後的工作待遇一律從到工作單位報到開始發給。實行月工資的,上半月報到發給全月工資,下半月報到的發給半個月工資。實行日工資的,從報到上班之日起發給。
集體企業參照執行。
Ⅶ 60歲以上退伍軍人補助800元實行了嗎
自2017年11月29日實施。
Ⅷ 60歲退伍義務兵有沒有優務補助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對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發給老年生活補助,標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10元,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圍是: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後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
1、退伍軍人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財稅〔2005〕18號文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第一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93號)第三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第二條、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個體經營是指僱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凡僱工8人(含8人)以上的,無論其領取的營業執照是否註明為個體工商業戶,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均按照新開辦的企業。
2、其他: 國務院頒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12條規定:「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和技術學校)未畢業的學生,退伍後要求繼續學習而本人又符合學習條件的,在年齡上可適當放寬,原學校應在他們退伍後的下一學期准予復學。如果原學校已經撤銷、合並或者由於其他原因在原學校復學確有困難,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學校申請縣、市以上教育部門另行安排他們到相應的學校學習。」《徵兵工作條例》第25條規定:「依法可以緩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征並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准服現役,原就讀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其學籍,退伍後准其復學。」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也有相應規定,如《天津市徵兵工作若干規定》第13條規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征並且符合條件的,經批准可以服現役。學生依照前款規定應征服現役的,原就讀學校應當保留其學籍;退出現役後復學的,學校可以酌情減免學費;本人申請調整專業的,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照顧,妥善解決。」
《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暫行辦法》第17條規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學業的,退役後可以回原學校復學。不要求復學的,按本辦法第14條的規定辦理。復學的退役士兵,視為自謀職業,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Ⅸ 農村戶口退伍軍人60歲之後每月領多少錢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農村戶口,六十歲以上復退軍人補貼,國家還沒有這方面的優惠政策,沒有補貼的,如果生活困難,可以去村申請低保,祝你開心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