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養老服務 > 哪些屬於養老保險過渡期職務升降

哪些屬於養老保險過渡期職務升降

發布時間:2025-04-16 07:56:26

『壹』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退休人員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怎麼計算

改革的核心問題就是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由過去簡單的退休時點工資打折的辦法,改為與企業基本一致,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繳費水平、退休時間等多種因素掛鉤的機制。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辦法」,實現待遇水平的平穩過渡、合理銜接。
「老人」
就是改革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新人」
就是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完全按照新辦法計發養老金。
「中人」
就是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
為保障「中人」待遇平穩過渡,自改革之日起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按照保低限高的原則,實行新老辦法對比。即:
新辦法計發待遇(含職業年金待遇)低於老辦法的,按老辦法補齊;
新辦法計算待遇高於老辦法的,超出部分,過渡期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發放20%,以此類推,過渡期最後一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0%。
這樣,基本可以保障改革前後待遇水平的平穩銜接。過渡期結束後,退休人員待遇計發完全執行新辦法。
新老辦法如何對比呢?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涉及三個關鍵點)
1職務職級對應的工資標准封定在2014年9月;
2每年有一個增長率。
3過渡期內職務(技術職稱)有升降的,可以參照升降後同等條件(如職務、技術職稱等)的退休人員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確定。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
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和我省有關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Gn-1: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
以改革後按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待遇之和,作為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新老辦法待遇的對比
10年過渡期退休的人員,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新老辦法對比後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就是統籌內養老金,由社保經辦機構發放。
統籌外養老金
主要就是勞模(先進工作者)、獨生子女父母等退休人員一次性補貼和住房、物業、取暖等改革性補貼。
一次性退休補貼標准=本人退休時的基本工資×提高的計發比例×計發月數(180個月)。

想了解更多的保險知識,可以進入 >> 「多保魚講保險」進行免費咨詢!

『貳』 河北省今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漲多少

近日,很多網友問小編2017年河北省關於退休漲工資的實施細則是怎麼樣的,為此小編今天就帶來2017年河北省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歡迎大家閱讀查看!
2017年河北企業員工退休漲工資相關消息
一、調整范圍和執行時間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2001〕72號文件規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從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普調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二)在普調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1、截止12月31日,退休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地區退休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
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准增加養老金。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192元的,補足到192元。
5、年度內達到70周歲的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後,退休人員(不含一次補費15年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700元的補足到700元,退職人員仍達不到550元的補足到550元。
三、資金渠道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按原渠道解決。
四、加強組織領導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深入細致的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緊組織實施。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財政直管縣要通過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落實調待資金,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總體部署,於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放到位。
河北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最新消息
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5]43號)等文件規定,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於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納入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和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三、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及以上,辦理退休手續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繳費累計12個月為1年。
四、2014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退休的參保人員(即「新人」),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即: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計算到月,保留兩位小數。下同)×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 Xn-1/Cn-2+……+ X2015/C2014+ X2014/C2013)/N實繳。其中:
Xn、Xn-1、…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Cn-1、Cn-2、…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個人賬戶計發月數(見附表)。
五、2014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即「中人」),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指數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根據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和工作年限經測算確定後,另行通知。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與新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計算辦法相同。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辦法與「新人」辦法相同。
(三)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月)×1.3 %
六、對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辦法待遇標准與老辦法待遇標准對比計算。
新辦法待遇標准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新辦法待遇標准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部分按一定比例逐年遞增,其中: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類推,到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0%。2024年10月1日以後不再實行新老辦法待遇標准對比計算,只按新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
(一)新辦法待遇計算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
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職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與個人賬戶計發月數相同)。
(二)老辦法待遇計算標准=
其中,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退休時職務(技術職稱)發生變化的,以上三項參照職務升降後同等條件(職務、技術職稱等)對應的2014年9月的標准確定。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由國家統一公布的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其中:n∈[2015,N],且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七、2014年9月30日前已經退休且符合納入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范圍的人員(即「老人」),退休待遇按國家和我省規定的統籌項目和標准發給。
統籌項目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提出規范意見,報省政府同意後另行通知。
八、對10年過渡期內退休的「中人」,單位和個人應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未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的,按規定補足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息和滯納金、職業年金本金和投資收益後,將補繳的繳費基數計入欠繳年份,計算實際繳費年限,按規定計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未足額繳納且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的,在計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只按老辦法待遇標准計算。未繳費或未足額繳費年份,不參與老辦法待遇標准計算,且參考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G)不進行調整。
九、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可由單位和個人按其退休時的繳費基數一次性繳費(含職業年金)至滿15年後,按本規定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十、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出工作崗位,按國家和我省規定享受相應的保障待遇。
十一、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按照管理許可權,經批准延長退休年齡參保人員,繼續參保繳費。其中,年滿70周歲仍繼續工作的,個人可以選擇繼續繳費,也可以選擇不再繼續繳費,待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十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其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月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沖減。調整基本養老金時,按本人退休時月個人賬戶養老金占月基本養老金的比例計算個人賬戶應支付金額,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按月扣減。
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或退休後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的全部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
十三、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人員的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參保人員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工作年限(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的工齡。
2014年9月30日前曾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2014年10月1日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原為企業的中小學、公檢法、醫院等單位工作人員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2014年9月30日前曾參加原我省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統籌試點的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其參加試點期間的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2014年9月30日前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應參加原我省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試點而未參保以及參保後欠繳養老保險費的單位和工作人員,應補繳應保未保或欠繳的養老保險費。未補繳的年限,不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自動離職、開除、判刑等人員的工作年限(連續工齡)問題,仍按國家和我省現行規定執行。
原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時的個人繳費本金和利息按規定執行。
十四、2014年9月30日前在青海、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工作滿10年以上和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先進工作者)等符合原加發退休費情形的人員,退休時不再提高基本養老金標准,按退休時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對應的2014年9月30日基本工資標准×原規定的提高比例×192計算退休補貼,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2014年10月1日以後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先進工作者)人員,由授予機關或本人所在工作單位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勵,如遇國家和省獎勵標准提高可做相應調整。
十五、按照國務院國發[1986]26號、廳發[1985]67號、廳發[1986]340號、勞人薪[1985]22號和勞人險[1983]3號等文件規定,享受原工資100%的退休人員,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參照離休人員辦法發放基本養老金(退休費)。
十六、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批准退休;其他參保人員由統籌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准退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復核待遇條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計發退休待遇。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享受保障待遇、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按規定程序批准、核准。
十七、達到退休年齡時,不屬於本辦法規定范圍的參保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十八、本辦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國家和省有新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 附件: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

『叄』 高級職稱退休待遇調整

一些機關事業單位的老人覺得自己年齡大了,退休前評上高級職稱也沒有多大作用,頂多多發幾個月工資差額。特別是2014年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很多人認為對於養老金不會有多大影響。因此,積極性並不高。
說實話,如果從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角度講,退休當年評上高級職稱,對於繳費基數沒有影響。因為繳費基數是按照
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月均值計算的,退休當年工資的變化不會對繳費基數有影響。
不過,退休前只要評上高級職稱,真的養老待遇會有大幅度提升。我們可以從以下四個角度來看:
第一,退休老辦法待遇。
2014年10月~2024年9月,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待遇計算的十年過渡期。過渡期內退休還要計算老辦法退休待遇。
老辦法退休待遇是跟退休前本人的職務、職稱相掛鉤的。只要晉升為高級職稱,計算老辦法退休待遇的崗位工資最起碼會提升為七級,而且會按照高級職稱的標准計算退休生活補貼。這種情況下盡管是在最後一年晉升,老辦法退休待遇也是有提升的。
下面是山西省《關於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職務升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激發有關問題通知》的老辦法退休待遇變化公式相對復雜,不再詳細解釋。
第二,基礎養老金待遇。
按照養老金計算公式,基礎養老金是跟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掛鉤的。
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是(實際繳費指數的平均值×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山東省事業單位職工的
視同繳費指數,實際上是跟退休時職務確定的
崗位指數、薪級確定
薪級指數和退休生活補貼確定的
調節指數。
其他地方實際上也差不多,可以說
提升職稱至少能夠影響視同繳費指數的兩部分,所以也能很明顯的提升基礎養老金。
第三,過渡性養老金待遇。
過渡性養老金主要是跟視同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指數掛鉤,前面已經說了提升職稱能夠提升視同繳費指數,同樣也會大大影響過渡性養老金。
特別是視同繳費指數是直接與過渡性系數的因素相乘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的,相對作用更大。
第四,退休以後發放的其他待遇。
退休以後,並不是用人單位或者養老保險基金沒有其他待遇發放的。一般來說,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老人還可以領取一定的住房補貼、提租補貼、物業補貼等一些名目繁多的補貼待遇,而且部分地區的退休人員精神文明獎還沒有取消,北方地區會發放一些冬季取暖費。這一些退休後發放的其他待遇一般都是跟退休時的職務級別或者職稱級別相掛鉤,高級職稱和中級職稱是兩種待遇。
綜合而言,其實職稱也是人這一輩子工作成果最終的認定,也關繫到個人榮譽的問題,只要有條件還是建議努力去競爭高級職稱,不要自己打退堂鼓。

『肆』 浙江溫州永嘉縣養老保險

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浙江省永嘉縣上塘城區縣實驗中學內(下塘)
郵編:325100
電話:12333(咨詢專線)
網址:
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如下:
職能調整:
劃入的職責
1.將原由縣衛生局承擔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職能,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擴權強縣、市區體制改革中,省、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劃出和取消的職責
1.將負責我縣公民境外就業管理的職責劃給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2.取消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和制定企業懲處職工基本准則的職責。
加強的職責
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人才開發職責,健全人才培養吸引激勵機制,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加強統籌城鄉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加強統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創業到養老的保障和服務體系;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發展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強統籌醫療保險工作職責,推進醫療保險制度建設,強化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強化勞動監察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規范性文件草案,擬訂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負責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機關和縣屬事業單位人員計劃,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工作。(三)綜合管理全縣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縣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四)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高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失業保險政策;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五)負責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訂全縣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基金及補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全局黨務、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起草工作計劃和總結;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信息綜合、秘書事務、檔案、保密保衛和機關財務的管理工作;綜合辦理信訪、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研究制訂人才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信息管理及網路規劃、標准;組織指導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局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公共事務和後勤工作,組織實施對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征繳、管理、運營、支付和保值增值等情況進行監督;建立健全基金監督網路和監督舉報系統,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縣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資、職稱評聘、人事檔案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局下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和獎懲工作。綜合管理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險新聞宣傳、新聞發布信息公開、門戶網站綜合管理、安全保密等工作。
行政審批服務科
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局行政審批制度;負責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相關工作;負責協調局行政審批等相關工作;承擔本局所有行政審批服務職能;牽頭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擔局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報備和清理工作;牽頭辦理局外法規性文件徵求意見工作;牽頭局調查研究工作,參與局重要文稿起草;承擔國內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動態的收集和綜合研究工作;牽頭承辦行政復議、應訴、賠償和處罰聽證等相關法律事務工作;承擔縣本級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負責普法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局法律顧問和專家咨詢事宜;負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以及相關管理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擬訂貫徹公務員考試錄用、轉任調任、交流迴避、職務任免升降、職位聘任、考核、培訓、辭職辭退、獎勵懲戒等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負責政府機關公務員及政府系統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分類、考試錄用、聘任制管理、試用期管理、轉任調任審核、任職定級、交流迴避、日常登記、年度考核、辭職辭退、表彰獎勵、懲戒、申訴、控告、教育培訓和信息統計等工作;負責政府機關和政府系統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非領導職務職數的審核稽查工作;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報批和人員過渡工作;承辦縣政府人事任免手續;負責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擬訂公務員培訓政策、規劃、計劃和標准;參與縣行政學校培訓公務員的有關工作;負責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工作;擬訂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公開招聘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機關工勤人員的招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轉業軍官隨調(遷)家屬安置落戶的協調工作;承辦在永的市、省、部屬單位轉業軍官的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政策措施並做好相關的信訪穩控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配套方案;負責推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制度,負責其聘用、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鑒證工作,承辦在永的市、省、部屬事業單位的聘用合同鑒證;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聘人員工作;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流動手續,以及在永的市、省、部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執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崗位設置方案核准及崗位結構比例的控制與調整;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登記管理制度;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大學生村官選拔考錄工作。
科技人才管理科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制訂科技人才開發政策,負責全縣高層次、緊缺急需專業人才、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培養、選拔、引進,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管理工作;參與博士後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負責回國來永定居專家、留學人員的管理協調及科研資助工作;負責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辦法,推進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管理、協調全縣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監督專業技術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研究擬訂全縣國外智力引進和外國專家工作的政策,統一管理全縣國外人才智力引進工作,管理、協調全縣外國專家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制訂出國(境)培訓的政策,組織、協調年度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申報和執行;協調、指導和組織實施國外智力引進項目;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制訂繼續教育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人才資源的調研、統計、預測、規劃,管理、協調人才開發工作;承擔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2]
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負責監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擬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地方性補貼政策標准、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審核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方案;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的編制審核工作;負責新錄用人員和調入人員工資待遇的核定和調整;擬制貫徹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福利工作政策、法規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和連續工齡的審核工作;按許可權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手續,負責延長離退休年齡的核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調整、死亡後撫恤金核定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對象確認等工作;承擔縣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職稱評聘中心
其職責為承擔社會化專業技術人才評價工作;負責職稱評審材料的收集、審核,評審結果材料的整理和上報;受職稱管理部門的委託組建評審委員會,報上級領導部門審核;協助職稱管理部門做好有關調查研究和參與職稱評審政策的制定。
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科
擬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規劃、政策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醫療保險的用葯和醫療服務項目的范圍及支付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職工醫療保險、居民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公務員醫療補助以及離休人員、醫療照顧人員和子女統籌醫療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和職業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保險費率調整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的管理服務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執行醫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縣級醫療機構和葯店醫保定點資格審查;擬訂全縣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監督管理辦法;擬訂勞動能力鑒定辦法,組織實施因工緻殘程度、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在永的市、省、部屬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工傷認定工作;承擔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養老保險科
掛縣社會保險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和其他勞動者以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基本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調整、繳費費率確定、基金征繳辦法、個人賬戶管理、養老金調整等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企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費調整、死亡後撫恤金核定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對象確認等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養直系親屬、非因工傷殘職工、企業精減職工生活困難的待遇政策和給付(補助)標准;負責全縣參加養老保險用人單位職工提前退休所從事特殊工種及年限的認定;負責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的核准;指導開展企業年金工作,受理企業年金方案備案;擬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發展規劃、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縣社會保險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勞動管理和技能建設科
擬訂勞動關系協調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負責特殊招工、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擬訂「農轉非」政策;管理境外人員入境就業工作;擬訂全縣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勞務派遣管理辦法;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及特殊工時審批操作規范,指導工時制度、職工休息休假制度及勞動定額等勞動標准制定工作;指導用人單位規范勞動用工管理;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組織並監督企業實施最低工資標准;定期組織確定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參與縣級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擬訂縣級國資營運公司公開招聘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縣級國資營運公司招聘方案的備案審核以及錄用手續辦理工作;承擔縣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負責企業職工、社會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工作;擬訂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健全勞動技能人才評價體系;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大賽;擬訂全縣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和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培訓和技術工人等級的考核、發證工作;擬訂全縣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規則;承擔縣技工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仲裁科
掛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統籌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及其政策;負責對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機構的監督、檢查、業務指導以及對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的工作指導;指導並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參與勞動、人事仲裁案件的處理工作;參與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的調解和處理;承擔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1]
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
擬訂就業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創業帶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勞動保障基層工作平台建設,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入境就業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全縣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待遇項目計發辦法和給付標准;擬訂失業保險促進再就業、穩定就業經費使用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牽頭擬訂高校和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高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服務工作;牽頭負責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工作;發展、規范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含網上人力資源市場),綜合管理人力資源交流服務機構;制定有關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政策,組織實施全縣性人才交流活動。
社保稽核股
負責依法對本縣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進行稽核工作,對本縣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申報的社會保險費人數、繳費基數是否符合國家規定進行稽核工作,對本縣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是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進行稽核工作,對醫療保險費用報銷情況和醫院醫生開具醫保葯品及葯費結算情況進行稽核,對本縣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的補繳情況進行稽核工作,受理單位和個人對於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行為的舉報進行稽核工作。
下屬單位
①永嘉縣人力社保局甌北分局
甌北新區羅浦西路2號
②上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上塘城區縣前路105號(電視台隔壁)
③橋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橋頭鎮橋興路3號
④烏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烏牛街道皮服城11幢3-4號
⑤橋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橋下鎮鎮政府大院內
⑥岩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岩頭鎮小港溪頭鎮聯建房6幢
⑦岩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岩坦鎮老鎮政府大院
⑧碧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碧蓮鎮政府大院內
⑨巽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巽宅鎮巽宅大街94號(大會堂對面)
⑩鶴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鶴盛鎮政府對面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伍』 江西省省直機關養老保險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是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發〔2009〕5號),整合原江西省人事廳、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職能組建成立的。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贛府廳發〔2009〕51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要承擔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職責,內設行政處局室19個,即辦公室、信訪處、政策法規處、規劃財務處、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處、人力資源市場處、軍官轉業安置處(江西省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職業能力建設處、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農民工服務指導處、勞動關系處、工資福利處、基金監督處、調解仲裁管理處、勞動監察局、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和直屬機關黨委、紀檢組(監察室);部門管理的副廳級行政機構3個,即省公務員局、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省外國專家局。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省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省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省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五)負責全省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宏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研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貫徹國家關於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省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負責外國專家綜合管理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擬訂引進國外智力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擬訂全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製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負責本廳和廳屬單位的國際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四)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江西省公務員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研究起草公務員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本省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准、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全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四)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政府績效考核管理辦法並承辦相應的工作。
(五)完善公務員培訓制度,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和標准,負責組織省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六)完善公務員交流制度,擬訂公務員調任、轉任、掛職鍛煉政策並指導和組織實施。
(七)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製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八)承辦省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對以省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對象進行審核。
(九)承辦以省人民政府名義任免的人事任免手續。
(十)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江西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工作基本方針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擬訂全省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政策和標准,並組織實施。
(三)統籌擬訂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
(四)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五)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的具體辦法。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七)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八)擬訂全省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規劃和標准。
(九)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江西省外國專家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國外智力引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省引進國外智力的有關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編制引進國外智力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省出國(境)培訓計劃、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編報全省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對經費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協助處理引進國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
(四)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規范引進國外智力中介組織,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與港澳台專家交流事宜,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全省國(境)外專業技術人才市場和智力引進服務工作。
(五)歸口管理來贛工作的外國專家,牽頭協調外國專家在贛工作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和介紹外國文教專家來華工作的境外組織資格許可,核發《外國專家證》,負責許可權內的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及其年檢工作,負責推薦國家"友誼獎"的人選和全省外國專家表彰工作。
(六)歸口管理全省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出國(境)培訓項目的審批、審核,組織實施我省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對承辦出國(境)培訓業務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要求進行資格的初步審核,承擔全省出國(境)培訓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出國(境)培訓中的違紀行為。
(七)指導協調國外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負責引智成果示範推廣,建立國外智力引進成果推廣體系,制定成果鑒定、評估、表彰獎勵及推廣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省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的考試、選拔、派遣等事宜,承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有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九)承擔引進國外智力的宣傳工作,組織有關國外智力引進的經驗交流;會同公安、安全等部門和用人單位做好外國專家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
(十)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陸』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定工作流程中基本信息審核經辦崗位具體工作流程是什麼

《湖南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關於印發的通知》要求,審核人員在信息系統中查詢和核對與退休審批材料認定的參保人員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對應的退休類別、2014年改革封定的職務(或崗位)及工資情況,同時核對實際繳費情況、斷檔欠費情況、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等相關基本情況,審核職務升降(崗位變化)及涉及待遇計發的其他關鍵信息,確認退休時間和養老金發放時間。對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的(轉移接續未到位、存在欠費的或繳費基數不準確的),一次性告知參保單位需要補充和更正的資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柒』 聘上副高級職稱後工資漲幾項

自2014年10月實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對於處於過渡期的「中人」養老金實行的是新老辦法對比、限高保低政策。其中的老辦法,工資數據為2014年9月時的金額,所以,很多「中人」會產生疑問,我在2014年10月後評聘上的職稱就沒有用了么?後調整的工資是不是也沒有用了?本文主要解釋這個問題。

1、本文適用的對象,僅限於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升降人員。

例一,張老師是中學一級職稱,崗位工資在2014年10月前為中級9級,2014年10月後調整為8級,則不適用於本文,仍需以2014年9月時工資計算老辦法養老金。

例二,李老師在2014年10月前為中級一級職稱,在2014年10月後評為中學高級職稱,則適用於本文。

具體的政策,可參見:《關於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職務升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計發問題的復函》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關於貫徹人社廳函[2016]267文件具體實施辦法的函》,文件詳細內容請自行搜索即可。
2、文中所說的新老辦法,指的是養老金計算的辦法。

老辦法,即根據工作年限確定養老金的比例,如35年以上按90%計算,由比例乘以退休前的工資確定養老金。

新辦法則比較復雜,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還要加上職業年金確定,類似於企業職工養老金的計算方式。

計算

以下舉個例子來說明職稱評聘後對養老金的影響。

李老師在2014年1月為中級一級職稱,在2014年12月評為中學高級職稱,2015年1月退休,退休前工齡為39年,則他的養老金核算具體過程為:

首先,要說明的是,這里的數據僅為舉例,用來說明計算方法,不代表任何真實人物及真實數據。數據如下:

1、2014年9月,李老師的崗位工資為780元,薪級工資為904元,這2項為國家標准。其他的如生活補貼、職崗津貼、住房津貼各省差異較大,這里按3000元計,其它的教護津貼等很少,這時太不一一考慮了。

2、2014年9月,高級教師(副高),崗位工資為930元,薪級工資為1024元,補貼類統一為3500元。

3、按國辦發【2015】3號文,一級教師增資為350元,高級教師增加460元

其次,對於職稱變化的人員,養老金計算分成十步進行。

第一步:計算其2014年9月老辦法養老金,(780+904)*90%+3000+350=4865.6元

第二步,2015年,國家公布了工資增長率為5%(假設),4865.6(1+5%)=5108.88元。

第三步,由於在2014年12月職稱發生了調整,還需虛擬計算如果他如果是在2014年9月時為高級教師的養老金,為(930+1024)*90%+3500+460=5718.6元。

第四步,老辦法計算中級職稱與高級職稱間的差額為5718.6-4865.6=853元。

第五步,「老辦法」的養老金=5108.88+853=5961.88元。

以上為老辦法計算的養老金,從中可以看出,退休之前聘上副高職稱,會影響老辦法的養老金數額。下面還需計算用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

第六步,在計算新辦法養老金時,需要知道幾項數據,以下也為虛擬值,只說計算方法。

2015年1月退休時,李老師所在省份的社會平均工資為5000元,李老師的視同繳費年限為38.67年,實際繳費為0.33年。退休前他個人賬戶養老金本息額為1500元,職業年金為2250元。

視同繳費指數,含崗位工資指數、薪級工資指數、生活補貼指數等,各省差異較大,計算時要根據本省發布的數據核算。李老師的視同繳費指數合計為1.514,平均繳費指數為1.4663。

新辦法養老金=5000(1+1.4663)/2*39*1%+1500/139+5000*1.514*38.67*1.3%=6220.95元;

第七步,核算李老師的職業年金為=2250/139=16.19元。

第八步,新辦法的養老金為養老金與年金的合計=6220.95+16.19=6237.14元。

第九步,現在已經計算出新、老辦法養老金數額了,老辦法為5961.88,新辦法為6237.14,新老辦法進行對比,很明顯新辦法養老金要高於老辦法=6237.14-5961.88=275.26元。

第十步,新辦法高於老辦法,要限高保低。每晚退一年加發10%,那麼,2015年1月退休,養老金為5961.88+275.26*10%=5989.41元。

以上十步就完成了機關事業單位中人在過渡期內的養老金計算過程,其中的第三步、四步、五步,用於在改革後發生職稱或職務發生變化的「中人」。

當然,在人社部門核算養老金時,只需要輸入基礎數據,由計算機系統直接計算即可。而我們手工計算比較復雜,如果有問題可以留言交流!

閱讀全文

與哪些屬於養老保險過渡期職務升降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退休金交了15年可以拿錢嗎 瀏覽:939
養生買什麼樣的黑芝麻糊好 瀏覽:453
關於孝敬父母的成語加解釋 瀏覽:759
廣東中考體檢查什麼 瀏覽:369
和老年人互動的主持稿 瀏覽:809
鄉鎮出席省先進敬老院事跡 瀏覽:913
孫女太孝順 瀏覽:883
湖北養老保險用哪個軟體人臉識別 瀏覽:426
50歲男頭疼 瀏覽:543
中國皇帝斷命為什麼日本皇帝長壽 瀏覽:704
哪些情況下能拒絕贍養老人 瀏覽:208
老年人吃什麼含鋅高 瀏覽:8
廣州婦科體檢項目哪個醫院好 瀏覽:650
齊齊哈爾老年大學的學費是多少錢 瀏覽:414
提前退休自己繳納社保 瀏覽:555
孝敬鎮副鎮長 瀏覽:911
老年人腳腫發涼怎麼回事 瀏覽:236
有哪些是好的養老項目 瀏覽:720
2018年企業退休金最新消息 瀏覽:886
孝敬老人的感人音樂 瀏覽: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