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時補交社平差是什麼意思
社保補差是年度基礎將根據舊基數進行調整,根據新基地和舊基地之間的差異,彌補差異。
在年度社會保障檢查開始時,報告了新的基數。它來自前一年員工的平均工資。確認後,保險將根據新基數扣除。但是,年度畢滲基礎將根據舊基數進行調整。根據新基地和舊基地之間的差異,彌補差異。
社會保險關系未發生變更的被保險人員,基本差額的支付手續由被保險人員在野高用人單位,職業介紹所,人才規定的期限內向社會保障機構(機構)支付。機構或街道社會保障機構。社會保險關系發生變化的被保險人員,手脊脊支付基礎差額的程序,由支付原保險金的用人單位,職業介紹所,人才機構或街道社會保障機構,社會保障支付。
就上海而言,根據國家相關政策的規定,社保繳納基數存在著上限及下限。就所公布的數據而言,社保繳納基數的上限為百分之三百,下線為百分之百分之六十。
社保繳納基數通常一年確定一次,一經確定在一年內都不會變化,因此不論繳納者在一年內收入是否有波動,社保繳納基數仍舊為上一年度年收入的月平均值。
B. 養老補差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年初社保年檢時上報新的基數,來源於職工上一年的平均工資,經過確認後將按照新的基數扣各項保險,但以年為單位,就將調整之前按照舊基數扣款的分項進行補差,全部按照新基數與舊基數的差額補扣。
養老保險繳費是按照當事人繳費基數確定繳費金額,但是繳費基數受制於當地上一年度在崗職工社平工資,而社平工資是次年的5月份左右才能公布,公布之前只能繼續按照上一年度的繳費基數預繳參保費用。
待本年度當地上下限確定、本單位完成繳費基數申報後,當事人、用人單位應補繳實際繳費金額與預繳金額的差額,即為社保補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C. 養老保險差額繳費什麼意思
您好親,社保差額是指按申報的社保基數與當年社保局公布的社保平均繳納基數之間的差額; 比如當年的社保平均繳費工資為3000元,企業申報的為2980元,那麼只要在職參保的員工,每人每月需要補繳20元的差額。
D. 什麼叫做社保補繳差額
差額補繳就是本人所在公司沒有按照本人工資來交社保基數,而是按一個比較低的標准來繳納社保基數,這樣之間就會有差額。公司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是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公司進行補繳,或者可以向當地社保徵收機構進行投訴。
一、以下情況可補繳社保差額
1、自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本市統籌范圍內在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辦理了正式招工錄用手續、具有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因歷史客觀因素應保而未保的職工(含勞動合同制工人).
經本人申請、單位申報,可到原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補繳手續.
對於申請人原單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門履行申報手續.
對於原已參保的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因其參加工作時間及連續工齡計算等問題有異議的,在按規定重新認定後需要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參照上述適用范圍及申報辦法處理.
2、自1996年1月1日以來與用人單位建立或事實上形成了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
不論是用人單位還是職工提出參保補繳申請,只要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爭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均應當依法受理.
3、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
用人單位應為職工參保而未參保,用人單位或職工均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參保補繳申請,社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受理.
對於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調解,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達成調解協議的,可參照上述辦法處理.
二、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怎麼補繳
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補繳其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或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首次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不得通過向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不得通過違規補繳而取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資格.
靈活就業人員補繳起始時間不得早於2004年7月1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