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養老保險停交10年後,補交5的可以嗎
養老保險停交十年後不能直接補交五年。
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費至滿15年,如果你以前沒有在用人單位工作,建立勞動關系,是不能補繳五年社保的,如果你只繳了五年。就需要繼續往後繳五年的社保累計繳費達到十年才能一次性交五年累計達到15年的年限退休享受養老待遇。
(1)養老保險最多能補多少年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法第58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險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證號碼。
B. 養老保險可以補繳多少年的
法律分析:十五年,萬一社保還未交夠領取養老待遇的年限:
1、退休年齡前沒交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滿15年;
2、可以按月繳夠15年,延遲退休;
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宣布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簡稱「城居保」)合並,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C. 職工養老保險中途停了8年沒有交,如果自己補交的話,能補繳多錢
對於中途停繳8年的職工養老保險,補繳的具體數額取決於個人每年應繳納的金額。通常情況下,如果中途停止繳納,只能在退休時一次性補繳,而非在停止繳納的期間逐期補繳。
具體計算方式是將每年應繳金額相乘8年得到補繳總額。例如,如果你每年應繳納1萬元,那麼8年間應繳納的總額為8萬元。這個數額會在退休時一次性補繳。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的養老保險政策可能存在差異。在一些地區,可能允許在特定條件下進行補繳。因此,建議咨詢當地社保機構了解具體政策。
另外,補繳養老保險不僅涉及資金問題,還可能影響個人的退休待遇。因此,在考慮補繳前,最好詳細評估自身的經濟狀況和未來退休需求。
最後,建議定期關注當地社保政策的變化,以便及時了解最新的規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