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陝西最新養老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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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費標準是什麼?通常,個人社保繳費有兩個重要概念,分別是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區域間的繳費標准大同小異。
細心的讀者可能會發現,在我國各個區域之間,社保的繳納與領取情況並不一致,以基本養老保險為例,當前上海、北京、深圳的單位繳納比例分別為21%、20%和13%。為什麼出現這樣的情況?這是因為,在我國社保制度統籌建立的過程中,並沒有實現全國統籌,而是從區域統籌開始,在發展初期表現出高碎片化特徵。
統籌地區也叫統籌單位。根據國發[1998]44號文件規定,原則上確定地級以上行政區(包括地、市、州、盟)為統籌單位,達到一定人口數的縣(市)也可以作為統籌單位。這樣一來,縣(縣級市)、設區的市、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都可以成為統籌地區,致使其數量一度高達2000多個。以蘇州為例,蘇州市區統籌范圍包括滄浪區、平江區、金閶區、高新區,而同屬蘇州管轄的相城區、吳中區、園區與蘇州市區分別是獨立的統籌區。
區域間的統籌情況存在差異,目前,確定已實現省級統籌的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陝西等。五險的統籌程度也不相同,基礎養老保險已基本實現省級統籌,但基礎醫療保險等的統籌層次大多局限在市級。
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繳納應以職工的稅前工資為基礎,但工資職工的工資水平有低有高,低的只能到法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水平,高的可以達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幾十上百倍。為了減小差異,因此規定了以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納費基數,職工繳費工資高於所在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職工繳費工資低於所在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3000元。
在通常情況下,職工繳費工資的確定並不採用當月實發工資額,而是採用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額。以北京為例,每年4月1日前,單位人力部門會確認上一年(1月1日~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資,並在此基礎上確定當年4月到次年3月的社保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統計口徑應嚴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出差補貼、誤餐補貼、獨生子女補貼除外)、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6個部分組成。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范圍:(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取暖、清涼飲料費用等;(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
社保繳費比例
雖然區域間存在一定差異,但大多數統籌地區的繳費比例與北京市差別不大。以天津市為例,其最新繳費比例為養老28%、醫療12%,失業3%、生育0.8%、工傷0.5%,五險合計占繳費基數的44.3%,與北京市極其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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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居民參加居民醫療保險
一、辦理對象
符合居民醫療保險參保條件的下列人員(以下統稱社區居民),通過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辦理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老年居民;
2.失業人員;
3.18周歲以下、不在校的少年兒童及嬰幼兒,或父母為本市市區戶籍、本人在本市以外學校就讀的學生(以下統稱少年兒童)。
二、結算年度與申報繳費期
1.老年居民、失業人員的居民醫療保險結算年度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申報繳費期為每年1月10日至3月20日;
2.少年兒童的居民醫療保險結算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報繳費期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三、辦理流程
1.社區居民於每年申報繳費期內,由本人或監護人攜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填寫《蘇州市區社區居民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登記表》,辦理下一結算年度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對辦理續保的已參保人員,應准確填報社保個人編號。
失業人員還須提供本人《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符合免繳條件的社區居民還須提供有效免繳證件(原件、復印件),其中重症殘疾人員須同時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蘇州市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
2.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對個人申報的資料進行審核,確認居民醫療保險參保資格,確定免繳資格或應繳金額。社區居民按規定繳費後,勞動保障服務站向其出具財政部門監制的專用定額收據。
3.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通過信息系統進行結算,生成並列印《蘇州市區居民醫療保險結算表》,並持結算表和所收醫保費錢款,到所在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確認手續。結算和繳費確認手續在申報繳費期內均可多次辦理。
四、注意事項
1.因達到參保年齡、戶籍遷入本市市區、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後失業、鑒定為重症殘疾、新出生等原因,新符合居民醫療保險參保條件的人員,可在結算年度內申請參加當年度居民醫療保險。上述人員於每月20日前辦妥參保登記手續,並按全年標准繳納居民醫療保險費或按規定申請免繳後,從次月起享受當年度居民醫保待遇。
其中,對新出生的嬰兒,父母必須於申報其戶口後、出生3個月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方可享受當年度居民醫保待遇。
2.社區居民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方可享受相應年度的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凡符合參保條件、但未在申報繳費期內辦妥參保手續的社區居民,以及出生後超過3個月申請辦理居民醫療保險的新生嬰兒,須待下一結算年度申報繳費期內方可辦理參保有關手續,結算年度內不再受理。
3.對首次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在辦理手續時應提供近期1寸證件照片一張,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向區社保經辦機構領取其《蘇州市社會醫療保險病歷》、《蘇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證》、《社會保險卡》後發放。
4.符合參保條件的老年居民、失業人員,應及時辦理參保手續,並確保以後年度連續參保。凡符合參保條件但未及時參保的人員(不包括失業人員和2007年1月1日後戶籍遷入本市市區人員),辦理首次參保手續時,應同時補繳2006結算年度起或符合參保條件次年度起的醫療保險費。凡參保後又中斷參保的人員(不包括中斷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或按靈活就業人員辦法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失業人員),辦理續保手續時,應同時補繳中斷期間各年度的醫療保險費。符合免繳條件的人員,出現上述情況的,也必須辦理補繳手續,補繳金額不予減免。補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居民醫保基金不予結付。
5.失業人員可以參加居民醫療保險,也可以按靈活就業人員辦法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但由於居民醫保繳費年限不計入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且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水平較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水平偏低,因此,失業人員在選擇參保類型前應詳細了解有關政策規定,選擇適合自己的參保類型。鼓勵原已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失業人員,按靈活就業人員辦法參加職工醫療保險。
6.社區居民是否符合居民醫療保險費免繳條件,以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時情況為准。
7.參保人員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等基本情況需要更正或發生變更的,由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攜其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等有效身份證件、《社會保險卡》,填寫《蘇州市區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到所在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8.參保居民在結算年度內因亡故、戶口遷出等原因不符合享受居民醫保待遇條件的,家屬或本人應及時向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申報,由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辦理人員減少手續。
9.首次參保的老年居民、失業人員,在戶籍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辦妥申報繳費手續後,務必於當月20日前到選定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辦理門診定點簽約手續,方可在相應結算年度內按規定享受門診醫療待遇。未簽約期間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居民醫保基金不予結付。
10.結算年度起始後,已繳納的居民醫療保險費一律不作退費。
蘇州市社保中心辦公時間為: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1:45
下午:13:00-17:00
養老保險:16822999
醫療保險:16822666
郵編:215006
地址:蘇州市十梓街548號
分部:蘇州市舊學前33號
C. 湖南平江縣農村戶口個人養老保險和醫保怎麼交
主要有3種: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種制度、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包括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種制度,是兩種制度的合稱。具體交養老險流程如下:
1、新農保參保人員只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到村委會填寫參保登記表,再到鄉鎮勞保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也可由村協辦員代收保費,到鄉鎮勞動所代辦參保繳費手續。
新農保養老保險費按年度一年繳費一次,參保人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到村委會進行參保登記和資格審查,然後到鄉(鎮)勞保所繳費,也可直接到縣農保局繳費,繳費後開具收款收據,再辦理養老保險繳費證。參保人員因經濟困難等個人原因應參保而未參保或參保後繳費中斷的,可自願補繳,但停繳期間的補繳部分不享受政府補貼。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持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寸免冠彩照4張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參保申請,並填寫《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若申請參保人無法填寫,可由村(居)委會協辦員代填,但須本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村(居)委會協辦員將參保登記資料上報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初審,縣經辦機構復核無誤後建立參保關系。
參保繳費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必須在每年10月30日之前一次性繳納當年社會養老保險費。村(居)委會牽頭,通知對象確定統一時間地點,縣經辦機構會同鄉(鎮、場)勞動保障事務所、金融機構,組織人員逐村(居)委會收取養老保險費。參保人也可通過指定的金融服務網點櫃面現金繳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