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補充養老保險有什麼好處
好處如下:
1、有效化解養老後顧之憂。養老是農村居民不得不憂慮的心事,由於養老而發生的家庭糾紛也成為影響農村社會和諧的重要障礙。現在,中央政府出台政策,由財政補貼來鼓勵和引導農民積極參保,對於結束千百年來主要依靠養兒防老的中國農民來說,其革命性無異於取消農業稅;
2、有助於調動農民參保積極性、擴大覆蓋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從1990年就開始試點,制度模式是農民個人繳納養老費和集體補助相結合,資金全部記入個人賬戶。而新農保最大的特點是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模式,有三個籌資渠道,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適應,實現了政府到位,成為最大亮點;同時,也調動了農民參保積極性,擴大農保覆蓋面;
3、有利於降低人口出生率。計劃生育作為基本國策已經實施多年,雖然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在一些偏遠的農村地區,由於政府監管不嚴、農民觀念落後,為了傳宗接代,老有所依,農村超生現象仍比較嚴重。隨著各項養老體制的不斷完善,群眾觀念的轉變,素質的提高,計劃生育將變成個人主動行為,從而極大地降低人口出生率,遏制人口的過快增長。
農村養老保險有什麼好處和壞處
好處:
1、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3、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壞處:
1繳費較低直接導致享受較低,只能滿足在農郊結合地的生活水準;
2收費困難,很多地域政策不一;
交社保的好處有:退休以後可以領取養老金、終身可以享受醫保待遇、繳納失業保險失業可以獲得失業金、連續繳納1年生育保險,女職工生育可以報銷、繳納了工傷保險,工作期間出了事故有工傷保險賠付。至於交社保的壞處,那就是每個月固定需要支出一筆費用,對於工資不高的參保人來說,也是有一定的經濟負擔的;
2、農民已經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從去年開始,只要是先前沒有繳納過或者沒有繳滿15年的農村老人,均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在補繳之後,也是可以每個月領取養老金的。壞處可以說是沒有的。
綜上所述,村裡交養老保險單位還能交。單位可以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而村裡繳納的保險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可以只繳納一個,也可以都繳納,之後再合升棗並到一起。好處就是了可以解決農村老年人養老難題,特別是哪些孤寡老人的養老難題。同時減輕子女負擔。年滿60歲可每個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其子女為其老人繳納養老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余殲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豎笑沖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貳』 農村養老保險有什麼好處-養老保險
農村養老保險具有以下好處:
1.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2. 集體補助減輕個人負擔:
3. 多繳多得,靈活選檔:
4. 適應經濟增長,適時調整:
5. 有利於平衡貧農狀態:
綜上所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在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減輕個人負擔、靈活選檔繳費、適應經濟增長以及平衡貧農狀態等方面具有顯著優勢,對於提高農村居民的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