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拿出自己的養老金,給兒女繳納社保,你怎麼看待這個現象呢
一些退休老人想要用他們的養老保險金為兒女付款社保,大家覺得這種情況如何?實際上,我覺得,作為一名退休老人,它的養老保險金是為了保證它的正常的生活,基本上固定收入,假如養老保險金用以別的目地,一定會危害退休老人未來生活條件及生活品質,這是有目共睹的,特別是一些養老保險金褔利較低的離休老人,如大部分從企業退休得人,養老保險金一般不非常高。
我爸媽也是這么說的,我堅決回絕了,自己掙錢自身繳,結婚後在家帶娃就要丈夫繳,決不能讓父母壓力。現在的年輕人相比大家那時候難得多,工作難找,物價高,小孩上學壓力太大,住房貸款壓的年青人喘不過氣,有責任心的老年人確實需多協助自己的孩子,她們比我們老人艱辛得多。
可是作為子女而言,他本身是一個年輕人自身徹底也是有這個能力參工,去憑借自己的所在單位來繳納個人社保,就不需要根據靈活用工的方式來交納社保了,也不要藉助父母的養老金來交納社保,所以這個做法徹底是不合適的,並且無論是兒女或是爸爸媽媽,這樣的行為全是不正確的。一方面兒女自身自己應該自立自強,自食其力尋找一份工作,使自己擁有一份穩定收入,與此同時就可以直接交納社保了。
⑵ 生兩個女兒的有補貼政策嗎
法律分析:國家放開二胎後,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生兩個閨女並已絕育的家庭還有補貼。例如,福建省計生政策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農村生育兩個女孩並已絕育的夫妻,除享受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獎勵與優惠外,還領取不低於三千元的獎勵費用。
法律依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五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農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生育兩個女孩並已絕育的家庭,享受下列獎勵與優惠:
(一)在分配集體經濟收入、享受集體福利、劃分宅基地時,增加一人份額;
(二)在培訓、就業、就醫、住房以及子女入托、入學等方面給予優惠;
(三)在扶貧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予以照顧;
(四)實行退休金或者生育補助費制度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生育補助費;
(五)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各級財政按規定給予補助;
(六)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惠政策
第三十六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農村生育兩個女孩並已絕育的夫妻,除享受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獎勵與優惠外,還領取不低於三千元的獎勵費,費用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支付。
⑶ 有人說,退休後養老金終生領取,到90歲才能拿回交的養老保險嗎
養老保險金又稱退休養老金、退休金,是一種最重要的社會發展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相關文件規定:在職工年邁或喪勞後,依據他們對於社會發展所作出的奉獻與所具有的享有社會養老保險資質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付款保險的工資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求,適用於確保員工退休後的最低生活保障必須,養老保險金秉著我國、團體、本人一同累積原則累積、運行,當我們意氣風發時,所創造價值的一部分被投向養老金計劃,以確保老有所依。
因而,當養老保險金由閨女領到時,我們要充分考慮,假如閨女對自身很孝順,將來會藉助她來供奉老年人,那樣養老保險金由閨女管理方法也就沒有問題;假如閨女只圖自已的養老保險金,不關心自己,那她可以選擇取回養老金主導性,但總的來說,我覺得養老保險金是退休老人的個人資金,假如小朋友們想領到老年人養老保險金,她們務必充足理解對方的想法。
⑷ 父母年近70歲有一兒一女,提出兒女每月每人2000塊的費用可行嗎
爸爸媽媽現年70歲,養兒養女的效果,是為了老了來有一個藉助,爸爸媽媽當時辛辛苦苦把孩子養活,把子女塑造成年人,如今孩子出國了,女兒也嫁入了100千米之外的地區,爸爸媽媽自食其力也是需要生活費的。如果家長有養老保險金,可以自行解決自己生活花費,很多家長是不願意向子女張口要錢的,已經是張口向子女需要錢,表明爸爸媽媽已是無路可走,沒有生活來源了。
總的來說,父母已經現年70歲,育有一兒一女,明確提出子女每月上繳2000塊的花費做為父母的養老費。如果家長沒有養老金,這樣的要求也肯定是正確的,並且子女每人每月給2000元,也應當在家庭可以承受的范圍內;如果家長有養老保險金,爸爸媽媽明確提出那樣規定很有可能有點過分,可是適度給一點還是有必要的。父母要錢有時候不一定全是為了自己用,有時候可能也會幫子女存款的效果在房間里,最重要的是要用心了解老年人的小心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