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不滿60歲死亡社保退多少錢
社保退費解讀:不滿60歲去世,能退多少錢?
對於許多退休人員及其家屬而言,去世後社保如何退錢是一個普遍存在的疑問。實際上,參保人員去世後,其繼承人可以領取四筆款項,包括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剩餘的錢、個人醫療保險賬戶剩餘的錢、喪葬費以及撫恤金。下面,我們來詳細解讀這四筆款項的領取標准和計算方式。
一、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剩餘的錢
根據《社會保險法》,參保人員去世後,其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中的余額可以辦理退付手續,由社保基金退付給繼承人。具體退付金額取決於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以及已領取的養老金。
假設某員工在60歲退休,個人養老賬戶累計儲存額為139,000元。如果他在70歲時去世,已領取了10年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那麼他的繼承人可以領取剩餘的19個月(即19,000元)的儲存額。但如果他領取養老金的月數超過了個人賬戶計發月數(例如80歲退休後領取了超過個人賬戶計發月數的養老金),則去世後無剩餘金額可退。
二、個人醫療保險賬戶剩餘的錢
個人醫療保險賬戶的退款與個人養老保險賬戶類似。如果參保人員去世時醫保賬戶有餘額,社保基金將予以退還;若無余額,則無需退還。
三、喪葬費和撫恤金的計算標准
自2021年9月1日起,根據人社部發布的相關辦法,喪葬費和撫恤金的計算標准得到了統一。在職和退休人員的喪葬費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兩倍。撫恤金的標准則根據繳費年限和領取養老金的時間長短有所不同,最低為9個月,最高為24個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總結:
參保人員去世後,其繼承人可以領取四筆款項,包括個人養老和醫保賬戶余額、喪葬費和撫恤金。如果個人養老和醫保賬戶有餘額,社保基金會退付給繼承人;如果沒有餘額,則無需退還。喪葬費和撫恤金的計算標准則根據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繳費年限等因素確定。有人認為社保繳費不劃算,但從上述解讀來看,社保制度為參保人員和其家庭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和福利。
Ⅱ 去世後退休工資怎麼算
1、退休公務員病逝後有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一般為20個月的本人的工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21】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一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喪葬費7000元,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最後一月工資標准計算20個月,遺屬無固定生活來源可以按月領取生活補助。
退休人員死亡以後的補償是什麼
退休人員死亡以後的補償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退休工人去世後,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病逝後退休老人能發多少工資
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休凱鉛、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親屬要在15個工作日內向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帆彎機構在接到報告並審核死亡證明材料有效後,應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手續,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一)喪葬補助費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其中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
(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三)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領取條件、支付辦法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離休、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態孫悶一次性撫恤金後,企業不再承擔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如果是機關公務人員因病去世,撫恤金發放標準是病故的上一年度全國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月平均工資的40倍,如果是企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為10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工資。喪葬補助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的,以及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導致死亡的、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的喪葬費用補助。
喪葬費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職工、處理後事的必須費用,工傷事故是其直接原因,自然應予以補償。
養老保險的數額計算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一般為8%)。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養老保險的繳納具體規定
1、根據我們國家的社保法規定,繳納了養老保險的人員,只要是達到了國家法律規定的退休年紀時候,累計的社保繳納滿了十五年的話,是可以按月去領取到對應的養老金的。
2、這里有個需要注意的點是國家社保法規定的繳納年限是必須要滿了累計十五年,但是如果到了十五年後還是可以繼續繳納的。對於員工自己來說,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是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
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