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居家養老服務運營模式(一)
政府主導的居家養老服務目前呈現為四種模式:政府主辦、層級聯動;政府主導、中介運作;政府資助、機構主辦;政府購買、市場運營。
政府主辦,層級聯動
1 模式
這種模式主要是自上而下由各級政府、街道和社區運用行政強制力推動的養老服務模式,主要資金來源於各級財政扶持,部分資金由各級行政組織自籌或來自社會福利事業。
各層級管理人員既在相應的行政機構擔任一定的職務,又分別負責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部門的不同工作,建立區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三級管理機構,為本轄區內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種養老服務。
2 案例
青島市實行居家養老服務的時間較早,也是全國為數不多的探索城鄉居家養老服務一體化的城市之一,2012年,青島市已全面實現了居家養老服務,並且制定了《關於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社區通過整合養老資源、建立服務中心,在中心建立醫療護理室、休閑娛樂室、老年課程室等平台,為60周歲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社區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協助提供家政、助餐、助醫、康復輔助、精神慰藉、日間照料、休閑娛樂等「一站式」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離不開社區養老服務,社區養老服務的本質目的是服務於居家養老,是實現居家養老服務的必要條件。
這種模式需要對周邊生活服務、醫療衛生服務和文化娛樂設施等資源進行整合,建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社區為老年人提供相互交流的平台,進而為老年人提供了更好的居家養老環境。
3 借鑒
模式優點:通過行政手段更容易使養老服務從上到下得到各級領導和主管部門的重視,一貫到底地推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實施,能夠更加快捷、有效地落實各種政策,也更容易得到廣大社區居民的理解和信任。
存在問題:從辦到管均由政府包攬和運作,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可能出現高耗低效、人浮於事的問題,影響服務供給效率;同時不利於調動更多的社會資源和民間力量參與養老服務,難以滿足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需求,可能阻礙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發展和普及。
政府主導,中介運作
1 模式
這種模式是政府本身不直接為社區居民提供服務,而是通過公建民營或資助民間組織實施居家養老服務,主要承擔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規劃、投資、項目建設、制定運營標准和相關法律法規、檢查監督和績效評估等職責,如寧波市海曙區、蘭州市城關區、浙江金華市社區等均採取此種養老服務模式。
2 案例
為應對不斷提高的養老需求,寧波市海曙區開始探索社會化的養老方式,主要是將居家養老服務託付給星光敬老協會,通過協會組織提供居家養老服務,服務模式採取「走進去」和「走出來」的方法。
「走進去」主要是通過購買服務、「義工銀行」和護理員隊伍走進老人家里,為老人提供服務;「走出來」指的是通過各種老年俱樂部、社區或街道的日托中心為老年人提供休閑和護理場所。
除依託星光敬老協會外,海曙區還建立了義工招募服務中心,通過社區招募義工護理員,成立「義工銀行」和社區義工隊,對護理員進行專業培訓,為廣大老人提供服務。
海曙區的居家養老服務通過政府扶持,發揮第三方組織和志願者的作用,是居家養老服務模式一種非常重要的探索。寧波市海曙區的居家養老模式主要依靠社會主體提供居家養老服務資源,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非營利組織在居家養老模式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海曙區將居家養老公益項目委託給非營利機構——海曙區星光敬老協會,即將社會化居家養老服務中心交於區敬老協會(總會)運作,社區則以敬老協會的名義在服務站開展具體服務。
其次,義工和志願者隊伍在居家養老服務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海曙區在推行居家養老服務過程中成立了「義工銀行」,發動社區居民成為義工志願者,力所能及地為需要服務的老人提供服務。
最後,社區將政府資助的福利彩票補貼資金和社會慈善捐贈用於居家養老服務的開展,有效緩解了居家養老服務的資金壓力。
3 借鑒
模式優點:充分發揮了政府的宏觀調控職能,從根本上實現了政企、政事分離;降低了行政運作成本,能夠使政府有限的資源發揮出更大的效益;有利於培育和發展非營利性服務組織和機構,促進居家養老服務的專業化、產業化發展;可以更好地了解不同社區老年人的各種需求變化情況,及時調整並完善服務項目,提高養老服務對象的滿意度。
存在問題:中介組織運作初期較難取得社區居民的信任,打開工作局面需要付出更多努力;中介組織發展不足時難以擔此重任;政府應明確職責,對中介組織在行政管理和監督上既不能放任不管又不能幹預過多。
政府資助,機構主辦
1 模式
這種模式下採用政府出資和社區籌資,委託或資助專業養老機構在社區承辦居家養老服務站點,並在建成後管理和運作,為社區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模式。
這種模式在有些地方運營效果並不理想。
2 案例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民政局將引進專業養老服務社會組織和社工機構,為哈爾濱全市180餘萬社區居家養老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醫、助急、助潔「五助」居家養老服務。
在助餐方面,社區解決部分居家養老老人午餐無人照料問題;在助浴方面,社區選擇專業養老服務組織,為老人提供上門洗浴服務,經過血壓監測、身體健康檢查後,確定老人身體狀況適合在家洗浴,工作人員方可對老人助浴;在助醫方面,社區定期給居家養老老人開展體檢,並根據老人身體狀況提供相關醫療服務,同時還提供健康保健咨詢、上門醫療等服務;在助急方面,如老人家裡遇到跑水、漏電、忘記攜帶家門鑰匙等急事,社區提供相應解急解難服務;在助潔方面,社區可為老人提供家政清潔服務。同時,還將提供社區老年人日常照護、心理慰藉等專項服務。
「五助」居家養老服務將為居家養老老人提供有償、低償和無償服務。其中,對「三無人員」實行全免單,對低保、低收入老人實行部分免單或低償服務,對高收入居家養老老人群體提供私人定製式養老服務。
目前哈爾濱市已選取42個社區開展試點這種「不離家」居家養老服務模式,據了解,目前在哈爾濱市居家養老服務市場的試點工作進展並不如意,有些試點單位運營效果非常不理想,有些已經停止。
3 借鑒
模式優點:政府委託專業養老機構承辦和運作,節約管理、運營成本,也符合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專業化、規范化的發展方向;專業養老機構連鎖管理和運營,不僅能夠迅速提高社區為老服務的專業水平,而且為其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和站點樹立了示範和樣板,帶動整個居家養老服務水平的提升。
存在問題:政府委託後容易放任不管、推託責任,有些機構一旦缺少政府資助難以支撐、難以為繼;機構與社區的管理者之間容易出現一些專業化服務方面的摩擦或矛盾;這種模式容易產生腐敗。
政府購買,市場運營
1 模式
這種模式是政府不再參與建設或資助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而是由政府全部出資或部分資助,向民間組織或企業購買服務,為特定的服務對象(如三無老人、五保老人、軍烈屬老人、獨居的特困老人和殘疾老人等)提供所需要的各種養老服務。如南京市鼓樓區、上海市靜安區、金華市蘭溪市蘭蔭社區等均採取此種養老服務模式。
2 案例
早在20世紀80年代,上海市就開始進行基於政府購買的居家養老服務實踐。政府鼓勵社區興辦居家養老服務,並且通過政府預算提供資金補貼,設立不同的服務標准,對不同類型的老年人分別提供不同的養老服務。
上海市的市場發育相對成熟,各類社會組織和養老護理機構相對健全,在市場化購買方面具有不可比擬的優勢。通過市場購買服務,老人只需要拿很少的錢,就能享受到高水平的服務。
上海市居家養老服務的最大特點是充分發揮市場在提供產品和服務方面的優勢,是積極尋求市場化運營的範式。
在理念方面,在強調公平的原則下追求服務運營的高效率;在運營方面,老年服務基本上靠市場化購買,社區通過與市場主體簽訂合同,讓市場主體提供相應的服務,並對參與主體給予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
3 借鑒
模式優點:養老服務的實施由民間組織進行,政府只需負責政策支持、選擇供應商和監督;有助於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之間的競爭,提高養老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促進老年服務市場的發展和成熟。
存在問題:政府對服務企業的約束力和影響力有限;一些地方政府由於缺乏對服務對象的了解而資助不充足,容易出現養老需求與實際供給矛盾突出;企業為了追逐利潤,容易舍棄或忽視低償、無償服務,從而影響為中低收入老年人提供服務。
以上政府主導下的社區居家養老的幾種主要服務模式各有利弊,各地在發展居家養老服務的過程中,應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創造性地吸收借鑒和組織實施各種養老模式。
❷ 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國家有什麼補助
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國家補助如下:
1、財政補助政策:國家對養老院的建設和運營提供財政補助,這些補助款襲則項可以用於購買養老設施、支付養老護理人員薪資等方面;
2、稅收優惠政策:國家對養老院提供的服務,給予部分免稅或減稅政策,鼓勵養老機構發展;祥禪棚
3、社會保險政策:國家鼓勵養老院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提高職工的社會保障水平;
4、入住優惠政策:對於符合條件的老人,國家提供入住養老院的優惠政策,減輕老人和家庭的負擔;
5、養老資金支持政策:國家提供養老基金支持養老院建設和運營,促進養老院的可持續性發展。
養老經營補助方面:
1、個人辦養老院需要到民政局申請手續辦理,個人辦養老院按照每床位2000元進行一次性補貼,新建個人養老院最低80個床位起開始批准建設。在房屋建設上沒有優惠政策,但是對於在看護老人上對院內每位老人每年都有現金補貼。補貼資金同樣需要到民政部門辦理;
2、各地要建立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建設補貼制度,對符合條件的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機構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3000元,改擴建機構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2000元。具體資金撥付管理辦法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研究制定。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列出一定比例,「以獎代補」支持民辦養老機構建設。
綜上所述,總的來說,國家對養老院的扶持政策主要是為了促進養老服務的發展,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和社會保障水謹則平。
【法律依據】: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福利機構是指國家、社會組織和個人舉辦的,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棄嬰提供養護、康復、託管等服務的機構。
第三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社會福利性質,保障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❸ 現在養老院和敬老院有什麼區別
養老院和敬老院的區別:
1、它們職責不同
敬老院,為老年人養老服務的社會福利事業組織,敬老、愛老、尊老、養老體現了敬老院作為福利服務的宗旨而。養老院主要是為老年人提供集體居住,並具有相對完整的配套服務設施。
2、主辦單位不同
養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機構主辦,;而敬老院是在農村實行「五保」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3、接收的人群不同
敬老院的收養對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條件的敬老院,還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費老人,堅持入院自願、出院自由的原則;而養老院專為接待自理老人或綜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護老人安度晚年而設置的社會養老服務。
(3)養老服務體現了財政哪個職能擴展閱讀:
養老院將有「五星級」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台《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准,填補了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的空白,方便老年人挑選滿意的養老機構。
隨著社會發展,我國養老服務需求快速增長,養老機構成為老年人社會化養老的重要方式。一直以來,由於缺乏全國統一的標准,養老機構質量建設缺乏規范化引導,社會對養老機構的質量評價也缺乏依據。
李邦華介紹,標准對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提出102條要求,主要內容包括等級劃分與標志、申請等級評定應滿足的基本要求與條件、等級評定、規范性附錄等。標准將養老機構分為5個等級,從低到高依次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等級標志由五角星圖案構成,等級越高,表明養老機構綜合服務能力越高。
「通過標准對機構進行客觀的等級評定,公示等級評定結果,可以降低信息不對稱的程度,方便有需求的老年人及其家庭做出選擇,」李邦華說,「這樣有利於更好地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增強老年人幸福感和獲得感。」
❹ 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出爐,養老金對我國的發展起著什麼作用
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出爐,養老金對我國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人口老齡化是21世紀世界上所有國家都面臨或將要面臨的社會和經濟問題。上世紀末,西方國家進入老齡化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問題受到廣泛關注。人口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可以追溯到馬爾薩斯的人口理論,養老金制度是從自給自足到社會分工的經濟發展階段,後來誕生了凱恩斯主義證明了養老金制度有助於增加消費趨勢和實現宏觀經濟平衡。作為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養老金體系在人口老齡化的社會體系中發揮著特別重要的作用。
❺ 鍏昏侀櫌褰掑摢涓閮ㄩ棬綆
鍏昏侀櫌褰掓皯鏀塊儴闂ㄧ°
鍏昏侀櫌褰掑幙綰т互涓婁漢姘戞斂搴滄皯鏀塊儴闂ㄨ礋璐f寚瀵箋佺洃鐫e拰綆$悊錛涘叾浠栨湁鍏抽儴闂ㄤ緷鐓ц亴璐e垎宸ュ瑰叾瀹炴柦鐩戠潱銆傛皯鏀塊儴闂ㄥ簲褰撲細鍚屾湁鍏抽儴闂ㄩ噰鍙栨帾鏂斤紝榧撳姳銆佹敮鎸佷紒涓氫簨涓氬崟浣嶃佺ぞ浼氱粍緇囨垨鑰呬釜浜哄叴鍔炪佽繍钀ュ吇鑰佹満鏋勩
鍏昏侀櫌鐨勭$悊鑱岃兘錛
1銆佹斂絳栧埗瀹氾細璐熻矗璧瘋崏鍏昏佹湇鍔$浉鍏崇殑娉曞緥銆佹硶瑙勫拰鏀跨瓥錛
2銆佽屼笟鐩戠★細瀵瑰吇鑰佹満鏋勮繘琛岃祫璐ㄥ℃牳銆佹棩甯哥洃鐫e拰琛屼笟鎸囧礆紱
3銆佹湇鍔¤川閲忔帶鍒訛細紜淇濆吇鑰佹湇鍔¤川閲忥紝鍒跺畾鏈嶅姟鏍囧噯鍜岃瘎浼頒綋緋伙紱
4銆佽祫閲戠$悊錛氱$悊鍜岀洃鐫e吇鑰佹湇鍔$浉鍏崇殑璐㈡斂璧勯噾鍜岀ぞ浼氭崘璧狅紱
5銆佷俊鎮鍏寮錛氬彂甯冨吇鑰佹湇鍔$浉鍏崇殑淇℃伅錛屽寘鎷鍏昏佹満鏋勫悕褰曘佹湇鍔¢」鐩鍜屾敹璐規爣鍑嗭紱
6銆佹姇璇夊勭悊錛氬彈鐞嗗苟澶勭悊鍏昏佹湇鍔¢嗗煙鐨勬姇璇夊拰涓炬姤錛
7銆佷漢鎵嶅煿鍏伙細緇勭粐鍏昏佹湇鍔′漢鍛樼殑鍩硅鍜岃亴涓氳祫鏍艱よ瘉錛
8銆佸浗闄呬氦嫻侊細鍙備笌鍥介檯鍏昏佹湇鍔¢嗗煙鐨勪氦嫻佷笌鍚堜綔銆
緇間笂鎵榪幫紝鍏昏侀櫌褰掓皯鏀塊儴闂ㄧ★紝鍘跨駭浠ヤ笂浜烘皯鏀垮簻姘戞斂閮ㄩ棬璐熻矗鎸囧箋佺洃鐫e拰綆$悊錛屽叾浠栭儴闂ㄦ寜鑱岃矗鍒嗗伐榪涜岀洃鐫o紝鍚屾椂姘戞斂閮ㄩ棬搴斾笌鐩稿叧閮ㄩ棬鍚堜綔錛岄噰鍙栨帾鏂介紦鍔卞拰鏀鎸佷紒涓氥佷簨涓氬崟浣嶃佺ぞ浼氱粍緇囨垨涓浜哄叴鍔炲拰榪愯惀鍏昏佹満鏋勩
銆愭硶寰嬩緷鎹銆戱細
銆婂吇鑰佹満鏋勭$悊鍔炴硶銆
絎涓夋潯
鍘跨駭浠ヤ笂浜烘皯鏀垮簻姘戞斂閮ㄩ棬璐熻矗鍏昏佹満鏋勭殑鎸囧箋佺洃鐫e拰綆$悊銆傚叾浠栨湁鍏抽儴闂ㄤ緷鐓ц亴璐e垎宸ュ瑰吇鑰佹満鏋勫疄鏂界洃鐫c
❻ 養老保險是財政補貼支出嗎
養老保險是財政補貼支出。
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它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
它的強制性體現在由國家立法並強制實行,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加而不得違背;互濟性體現在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統一使用、支付,使企業職工得到生活保障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6)養老服務體現了財政哪個職能擴展閱讀
主要特點:
一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二是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三是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❼ 日照市養老服務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規范養老服務工作,健全養老服務體系,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養老服務以及相關保障激勵、監督管理等活動。第三條養老服務堅持政府主導、家庭盡責、社會參與、市場運作、保障基本的原則,建立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城鄉相統籌,旅居相適宜,具有現代化海濱城市特色的養老服務體系。第四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服務工作的組織領導,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養老服務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將養老服務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和績效考核,對在養老服務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褒揚和獎勵;
(三)根據職責許可權,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保障養老服務設施用地;
(四)將養老服務事業發展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建立穩定、有效的經費保障機制;
(五)完善與養老服務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
(六)制定、公布本地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制度,明確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准和支出責任,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養老服務需求變化等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七)建立養老服務工作聯席會議機制,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任務,統籌協調養老服務工作;
(八)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養老服務組織給予相應的建設補助和運營補助;
(九)對養老服務場所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照當地居民生活類價格標准收費;
(十)支持國有資本、社會資本等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養老事業與產業發展,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公建民營等方式,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
(十一)鼓勵社會力量將閑置的醫院、學校、企業廠房、商業設施、農村集體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會資源,依法改造後用於養老服務;
(十二)其他相關工作。第五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採取下列措施建立養老服務人員培養、使用、評價和激勵機制,加大養老服務人員培養力度,逐步改善和提高養老服務人員的待遇:
(一)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等設置養老服務相關專業的,按照規定給予獎勵補助;
(二)對進入本市養老機構工作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按照規定給予獎勵或者入職補貼;
(三)定期舉辦養老護理職業技能競賽,支持推薦優秀養老護理員參加各級各類評選表彰;
(四)從事養老服務工作的執業醫師、護士、康復醫師等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國家規定取得執業資格並在衛生健康部門進行了注冊考核的,其職稱評定、繼續教育、職業培訓、技能鑒定等方面與醫療衛生機構專業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五)養老服務組織應當與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加強勞動保護和職業防護,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第六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服務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和養老服務業務指導、培訓考評、管理監督等工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老年人疾病防治、醫療護理、健康管理等老年健康工作。
醫療保障部門負責與養老服務相關的醫療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等工作,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范圍,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發展與長期護理保險相銜接的商業護理保險。
發展和改革、教育、公安、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文化和旅遊、應急管理、審計、國有資產管理、行政審批服務、市場監督管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消防救援、大數據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養老服務相關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僑聯、紅十字會、計劃生育協會、老年人協會、慈善組織等群團組織,依據職責或者章程參與養老服務工作。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實施轄區內養老服務工作;
(二)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養老服務工作;
(三)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養老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四)引導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參與養老服務工作;
(五)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❽ 財政與養老保險的關系
養老保險制度作為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主要組成部分,也構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制度本身需要規范化,政府和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領域的介入和管理也必須規范化。財政介入基本養老保險領域主要應考慮社會保險稅、養老基金預算管理和養老保險財政補助制度三大方面。
通過社會保險稅方式獲取基本養老保險資金
目前世界各國獲取基本養老保險資金的方式即籌資模式,通常有三種形式:繳稅制、繳費制和預籌基金制(強制儲蓄)。通過對三種籌資模式的比較,我們認為社會保險稅比繳費制更有效率,比預籌基金制和繳費制具有更強的約束機制,比繳費制和預籌基金制更能體現市場經濟所要求的公平性。因此,通過社會保險稅獲取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在內的社會保險基金,是一種符合我國現階段實際和改革發展客觀要求的選擇。為此,我們嘗試設計了一套適合我國的社會保險稅方案,方案如下:
——納稅人和納稅對象的確定: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應成為社會保險稅納稅人。農民進城從事工商盈利性活動一年以上者,也應成為社會保險稅納稅人。企事業單位以職工工資總額作為社會保險稅課稅對象,私營業主和個體工商戶可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所得額作為課稅對象。
——稅率的確定:稅率的確定是整個社會保險稅開征的難點,其合理與否關繫到整個社會保險制度能否順利運行。一般地說,養老保險應選擇部分積累模式,而失業、醫療、工傷保險可選擇現收現付的模式。稅率的設計上,應綜合考慮如何滿足不同險種對保險資金的需求。從國外的經驗看,有的國家只設計社會保險總稅率,然後將其分為企業和個人應交稅率;也有的國家按保險項目設置稅率,分解為企業單位和個人交稅率。我國的社會保險稅率設計,應設置一個總稅率,將其分解為企業單位和個人交稅率。然後可將徵收額按固定比例分解為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
按照有關測算,五項社會保險支出占城鎮從業人員工資收入的比重2005年最高僅為27.7%,遠低於現在五項社會保險的實際繳費率40.6%.這說明現在的繳費率過高,其主要原因是現行的社會保險覆蓋范圍仍主要限於國有企業,而國有企業正是養老、失業、醫療負擔最重的經濟成份,大量的非國有經濟發展時間不長,社會保險支出負擔相對輕一些。因此,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是減輕社會保險負擔、降低社會保險繳費率的重要途徑。我們認為,在2005年前我國社會保險稅率設計在30%左右是完全可行的。
——納稅人負擔:如按30.6%的社會保險總稅率,由企業單位負擔19.6%,其中養老保險負擔12%、醫療保險負擔4%、失業保險負擔2%、工傷負擔1%、生育保險負擔0.6%;由職工個人負擔11%,其中養老保險負擔8%、醫療保險負擔2%、失業保險負擔1%.這樣可以體現社會保險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和企業單位和個人合理分擔的原則。
——將徵收的社會保險稅劃分為相應的保險基金。我們認為,30.6%的社會保險稅徵收額,可以按以下比例劃分:20%作為養老保險基金;3%作為失業保險基金、6%作為醫療保險基金、1%作為工傷保險基金、0.6%作為生育保險基金。其中20%的養老保險基金根據上面的測算可以形成部分積累,應付未來人口老齡化程度提高對養老保險基金的需求。
——建立基本社會保險「個人帳戶」。在五項社會保險項目中只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適宜建立「個人帳戶」。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包括個人繳納社會保險稅8%的部分,還應從企業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稅中劃入2—4%;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包括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稅2%的部分,還應從企業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稅中劃入1%.
——建立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社會統籌基金」。社會保險稅企業單位繳納的12%部分中除2—4%進入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外,其餘的8—10%均進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社會保險稅企業繳納4%的部分,除1%進入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外,3%進入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
——起征點與財務處理:社會保險稅的起征點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線,凡是工資收入沒有達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個人一律免交社會保險稅:凡是工資收入超過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個人,超過部分按規定稅率交納。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稅,列入企業財務費用,作為生產成本;行政事業單位需繳納的社會保險稅一般列入當年經費預算,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凡是有穩定收入來源的行政事業單位,可從其自身的收入中列支一部分,具體比例由同級社會保障部門與財政部門共同協商確定。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稅,可從個人所得額中扣除,免交個人所得稅。
——財政影響的分擔:地方財政承擔本地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費支出,中央財政承擔中央一級社會保障管理機構與經辦機構的管理費支出。
——社會保險基金的支出條件和方法。社會保險基金的支付在這里主要涉及到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與「社會統籌」的支付順序與方法。關於養老保險金的支付,可規定凡是達到國家規定領取養老金條件的職工個人,應同時從社會統籌基金中領取相當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25%的社會性養老金;從「個人帳戶」中或按「個人帳戶」儲存額與平均余額等分的份額,或從「個人帳戶」中領取相當於個人離退休離工資水平35%的繳費性養老金,後者不按平均余額等分。醫療保險金的支付可按目前統一規定執行,即「個人帳戶」與社會統籌分開核算,確定社會統籌基金的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准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控制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帳戶」中開支,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社會統籌基金中開支,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
——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社保基金管理涉及到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分工、管理體制的構建等。我們認為,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要調動各級政府參與管理的積極性,按不同項目社會保險基金的重要性及影響的大小,將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分散於縣(市)、地(市)、省(市)、中央四級管理。可以考慮將工傷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交給縣(市)一級政府管理,失業保險基金交給省(市)一級政府管理,養老保險基金交給中央政府管理。這樣既有利於增強各級政府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的責任,也有利於分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風險,提高各級基金的管理水平。按照上述分工,將社會保險基金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管理,專款專用,結余資金主要購買國債和納入中央政府統一規定的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渠道,不得隨意挪用。
對此答案滿意的話,請記得立即採納喲,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