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未給農民工上養老保險如何補償
這個農民工的情況各地都不太一樣。拿我熟悉的情況來說,北京市要求自2001年開始為農民工上養老保險,到期後依據繳納社保年限一次性領取養老金。如果企業未繳納養老保險導致員工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勞動仲裁是不管的,需要到法院提起訴訟。北京這邊一般會判企業賠償自2001年起應繳而未繳部分給員工,但北京個別法院會依據員工在企業工作年限作為判罰依據,賠償額度可能達到30萬,但依據工作年限判罰的很少很少,北京大多數律師都不清楚這個判罰依據,我也是做過這方面的案子才知道的。在全國其他地方,我知道的只有重慶在2012年出現首例依據工作年限判罰,那個應該是賠了十幾萬。具體判罰還要咨詢當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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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養老保險企業那部分沒給交,只交個人的那部分怎麼辦
養老保險企業那部分沒給交,只交個人的部分,可以向社會保障部門投訴,要求企業繳納企業應當繳納的部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單位未上養老保險部分怎麼補償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