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調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深圳調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情況如下:
深圳戶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單位繳納14%加1%,個人繳納8%;非深圳戶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繳納14%,個人繳納8%。2023年繳費基數是職工上月工資總額,上限為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8310元)的3倍,下限為本市最低工資(2360元)。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調整原則:
1. 繳費基數下限:通常與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左右掛鉤;
2. 繳費基數上限:一般不超過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3. 調整頻率:每年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情況進行調整;
4. 調整依據:參考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數據及相關社會經濟指標;
5. 公示程序:調整方案需經過公示,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6. 實施時間:調整後的繳費基數通常在每年的7月1日開始執行。
綜上所述,深圳調整了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包括戶籍職工和非深圳戶籍職工的繳費比例和上下限規定。2023年的繳費基數是職工上月工資總額,上限為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下限為本市最低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