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出嫁的女兒不贍養老人怎麼辦
出嫁的女兒不贍養老人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可以先和出嫁的女兒進行協商,讓女兒明白贍養老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讓女兒知道贍養老人是法定義務,讓女兒按時向老人支付贍養費;
2、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後,確認女兒未履行贍養義務的,會判決女兒每月按時支付多少數額的贍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Ⅱ 兒女不贍養老人怎麼辦,應該找哪
1、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2、如果子女拒不支付,也可以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調解,說服子女給付。
3、如果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通過訴訟程序提出請求;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父母的實際需要和子女的經濟負擔能力,通過調解或判決方式,確定贍養費數額和給付辦法。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Ⅲ 子女不養老人怎麼辦
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
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可以先就贍養問題與子女進行協商或通過所在居委會、村委會組織協商,如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Ⅳ 子女不贍養老人怎麼起訴
子女不贍養老人起訴如下:
1、寫一個追索贍養費的起訴狀;
2、收集兒女沒有盡贍養義務的相關證據(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主要符合民事訴訟法證據要求的都行);
3、把證據匯總成證據清單,和起訴狀一起向兒女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幾個兒女不在一個地方,可以向老人所在地法院起訴。
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起訴分類包括:
1、民事訴訟法中的起訴,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請求法院予以審判保護的訴訟行為。
2、刑事訴訟中的起訴,指享有控訴權的國家機關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指控的內容進行審判,以確定被告人刑事責任並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訴訟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Ⅳ 養女不贍養養父將怎樣辦
養女不贍養養父可以向當地居委會、村委會、公安局或者婦聯等機構尋求幫助。
女兒不贍養老人的解決方法有:
1、子女拒絕贍養老人的,父母可以通過居委會或村委會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2、如果調解無效或子女不履行協議的,老人可以通過訴訟途徑,向法院起訴法官通過調解或者判決讓子女依法履行贍養義務;
3、如果子女拒不執行的法院判決的,法院可以依法採取強制措施,迫使子女履行贍養義務;
4、如果子女不贍養老人、虐待老人,導致老人受到嚴重傷害的,可能會構成虐待罪或者遺棄罪。老人可以向公安局報警,通過公安機關起訴或者本人自訴的方式,由法院對涉嫌虐待、遺棄的行為進行定罪處罰。
居委會或村委會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流程:
1、糾紛的受理,既由當事人提出調解申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調委會也可主動調解。實行統一立案報告制、統一承辦;
2、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相關證據,查明糾紛的事實經過,擬定調解糾紛的實施方案;
3、主持調解,製作書面調解協議書,當事人、承辦人簽字,並加蓋「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
4、對久調不決的糾紛,及時申報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避免糾紛激化;
5、調解結束,分為兩種情況:
(1)達成協議而結束的調解;
(2)沒有達成協議的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後人民調解委員會有責任幫助、檢查、督促、教育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協議。沒達成調解協議,防止糾紛激化,並告知糾紛當事人進入其他程序進行解決(如申訴、仲裁、訴訟)。
綜上所述,對於不贍養老人的,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