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男70歲有退休後再婚老伴合法登記退休費可以繼承嗎
退休金伴隨著老人的去世也就終止了。
⑵ 再婚夫妻,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夫妻一方死亡後,應該怎樣分配
首先,死亡後的遺產分配問題,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夫妻一方死亡,在確定遺產時,應當將個人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區分開來。夫妻共同財產有兩個特徵:一是在婚姻存續期間;二是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17條有明確的規定:(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則屬於「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解釋(二)第11條對於「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規定為:「(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根據以上規定,夫妻一方死亡時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應按夫妻共同財產對待,應將其中的一半分出歸其妻子所有,另一半按個人遺產處理,根據《繼承法》的法定繼承的規則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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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再婚後以後養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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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因為老人基本都有退休金,所以老人的贍養問題可能還不是很尖銳,而在我國農村,在經濟欠發達的偏遠落後地區,老人的贍養問題一直是個難題,尤其是老人再婚後的贍養問題更是難上加難,那麼老年人再婚贍養問題怎麼解決呢,我們來看一下相關法律規定。
一、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關於老年人再婚贍養問題的規定
《民法典》第1069條明確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二、請求給付贍養費的條件
並不是每個父母都需要被贍養,只有符合法律上規定的情況時才有被贍養的權利。實踐中,由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請求給付贍養費的條件是:
1、喪失勞動能力;
2、無經濟收入;
3、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的基本生活水平。
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時候有向法院起訴要求子女履行義務的權利。
三、贍養費給付義務人
1、子女。子女包括親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承擔贍養義務的子女必須是具有成年子女。可以是年滿18周歲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以是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但是以自己的經濟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出嫁的女兒同樣負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2、弟、妹。弟、妹對兄、姐承擔贍養義務是有前提的,即:由兄姐撫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喪失勞動能力,孤老無依的兄、姐,才承擔贍養義務。
3、孫子女、外孫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義務也是有前提的,即: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換言之,子女在世且有撫養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不承擔撫養義務。此外,孫子女、外孫子女還必須具有贍養能力。
四、子女可以免除以及不能免除給付贍養費義務的情形
1、子女可以免除給付贍養費義務的情形
(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喪失要求被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