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德國的養老體系是什麼樣子的
德國老年人的生活主要靠法定養老、企業養老和私人人壽來保障。這些號稱為老年人生活保障的三大支柱,其實,三者中以法定養老為重要,其他兩種對老年人的經濟收入只起補充作用。
德國的法定養老創始於19世紀末。職工必須按月交納費,退休後每月領取養老金。起初養老金是固定不變的,若遇到通貨膨脹,退休職工的生活水平就會下降。1957年對養老金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以便讓老年人也能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從此,退休職工的養老金隨著全國工資水平的提而增加。根據現行法律,每個職工參加法定養老。費占工資的19%,按月交納,職工和僱主各付一半。這些費用支付退休者的養老金,不足部分由聯邦zf從財政開支中補助。
德國人退休後,每月可領到養老金。養老金的多少主要取決於職工投保時間的長短和原先工資的低。一個有40年投保時間的退休職工,平均每月可領到相當於凈工資的約63%的養老金;有45年投保時間的,平均每月可領到相當於凈工資的約70%的養老金。退休職工去世後。其配偶一般可繼續領取60%的養老金。
企業養老是由各企業舉辦的一種福利。大約三分之二的職工享有這項福利。這項福利的費用完全由企業負擔,企業一般把這筆費用存入機構。職工退休後每月可領到企業養老金。其數量各企業不同,一般來說,企業養老金相當於凈工資的4%左右。這對於退休職工來說,是一筆補充的經濟收入。
私人人壽由職工自願在商業性的公司投保。他們每月交納一定的費。人壽是一種既具有保障,又具有儲蓄性質的,對老年人來說也是一筆補充的經濟收入,所以參加人壽的職工相當踴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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