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多少歲可以要求子女付贍養費
父母可以要求子女付贍養費的年齡如下:
1、父親達到60周歲;
2、母親達到55周歲。
當父母達到這個年齡,且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時,子女應付給贍養費。成年子女承擔贍養父母的責任,不受共同居住或婚姻狀況影響。贍養義務涵蓋經濟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贍養費的法律規定:
1、子女成年後的贍養義務:根據法律規定,子女在成年後仍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2、父母請求贍養的條件:父母在無力工作、生活困難時,可以要求子女提供贍養;
3、贍養費的計算方式:贍養費的數額通常根據子女的經濟能力和父母的實際需要協商確定;
4、法院介入贍養糾紛:如果協商不成,父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子女支付贍養費;
5、贍養協議的法律效力:子女與父母之間可以簽訂贍養協議,明確贍養費的金額、支付方式等內容。
綜上所述,子女在法定條件下(父親60歲、母親55歲且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有責任向父母提供贍養費,這一責任不因居住地或婚姻狀態而改變,包括經濟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