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手機上怎麼交養老保險
如何在手機上繳納養老保險?
1. 打開支付寶,搜索並進入「京通」小程序。
2. 在小程序內點擊選擇「個人養老金專區」。
3. 進入專區後,點擊選擇「個人養老金」。
4. 在個人養老金界面點擊「立即開通」,按照提示完成開戶繳費流程。
養老保險的計算方式:
1. 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為: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工資指數)÷2×本人全部繳費年限×1%。
2.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例如:50歲195個月、60歲139個月)。
3.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為: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全部平均工資指數×本人97年以前繳費年限(工齡)×1%。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
1. 養老保險:單位繳納16%,個人繳納8%。
2. 醫療保險:單位繳納10%,個人繳納5%。
3. 失業保險:單位繳納0.5%,個人繳納0.5%。
4. 工傷保險:單位繳納0.2-0.9%,個人不繳納。
5. 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8%,個人不繳納。
6. 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按照5%-12%比例存繳。
社保和醫保的區別:
1. 概念不同:社保卡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領域的集成電路卡,醫保卡是個人賬戶專用卡,儲存個人賬戶金撥付和消費情況。
2. 功能不同:社保卡是辦理各項社保業務的憑證,醫保卡僅限於醫保功能。
3. 發卡部門不同:社保卡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行,醫保卡由指定銀行發行。
4. 安全性能不同:社保卡有嚴格的密鑰管理體系,安全系數較高;醫保卡缺乏此體系,安全系數較低。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涵蓋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的物質幫助。它由國家立法強制建立基金,不以營利為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職工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自願參加,個人繳納。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個人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不足十五年的個人可以選擇繼續繳費至滿十五年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待遇。
㈡ 新辦的企業社保密鑰怎麼用
法律分析:1、登錄用戶必須取得上海市數字證書認證中心發放的數字證書,並在認證通過的情況下登錄系統操作相關業務。(登錄網址:建議使用IE瀏覽器7.0以上版本)
2、在計算機USB插口中插入CA密鑰輸入密碼:數字認證中心在參保單位開通一證通業務後給予的初始密碼。註:初始密碼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建議單位及時修改密碼。
3、進入辦事大廳界面後點擊「社會保險」或者「應用開通申請」。簽訂網上辦事服務協議(電子版),勾選「我已閱讀並同意協議」後,填入單位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姓名和手機號碼,輸入後點擊「提交」按鈕。提交後進入自助經辦平台即可開始辦理所需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㈢ 社保密鑰怎麼使用
法律分析:1.參保人需持本人社會保障卡、身份證明原件到對應銀行營業網點激活社會保障卡,激活後醫療保險賬戶將恢復正常。2.在醫保定點醫院使用社保卡直接啟用社保功能。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首次使用社保卡時,只需正常辦理門診或住院掛號登記業務,即可直接啟用社保功能。3.參保人員在醫保定點葯店首次使用社保卡時,插入原醫保卡,再按要求插入社保卡後,即可啟用社保卡。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二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並可以規定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及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納入失業保險的范圍。
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繳費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有關情況匯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第十六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繳費記錄,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並應當按照規定記錄個人賬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保存繳費記錄,並保證其完整、安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向繳費個人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賬戶通知單。
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