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是什麼意思
養老起源於原始社會末期,夏商兩代繼承之,但西周才在制度上臻於完善。《禮記·王制》:「凡養老,有虞氏以燕禮,夏後氏以饗禮,殷人以食禮,周人修而兼用之。五十養於鄉,六十養於國,七十養於學,達於諸侯。」這說明西周規定按年齡大小由地方或國家分別承擔養老責任,在政策上,不僅中央要負責養老,地方也要負責養老。凡年滿五十的則養於鄉遂之學,年滿六十的則養於國學中的小學,年滿七十的則養於國學中的大學。這種養老制度,自天子以達諸侯,都是相同的。不過一國的長老,由諸侯致養,若是天下的長老,則由天子致養。西周養老不僅鑒於老年人積累有豐富的知識經驗,更出於宗法的等級社會的需要:按長幼之序,定尊卑之禮。正如《王制》所說:「養耆老以致孝。」《禮記·鄉飲酒義》也說:「民知尊長養老而後能入孝弟;民入孝弟,出尊長養老,而後成教;成教而後國可安也。」這就是西周重視養老制度的根本原因。
漢朝養老
國人一直非常關心孩子的成長,有關家教方面的理論與實踐很多,甚至一些名門望族的家訓成了傳家法寶,像嚴氏和曾氏就是比較著名的。但對老人的贍養似乎遜色得多,既缺乏必要的機制,也缺乏系統的理論。特別是今天的中國,已經進入老齡社會,老年人口過億半,養老越來越成為社會的大問題。縱觀古今,各朝各代贍養老人的做法差異很大,最好的要算漢代了。
西漢初期,國家剛剛恢復安定,皇帝就頒布了養老詔令,凡80歲以上老人均可享受「養衰老、授幾杖,行糜粥飲食」的待遇。漢高祖詔曰,凡五十歲以上的子民,若人品好,又能帶領大家向善的,便可擔任「三老」職務,由鄉而縣,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盡免徭役,每年十月還賜予酒肉。漢文帝詔令:「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飽。今歲首,不時使人存問長老,又無布帛酒肉之賜,將何以佐天下子孫孝養其親?今聞吏稟當受鬻者,或以陳粟,豈稱養老之意哉!具為令。」
到了成帝建始年間,又將享受這種法定待遇的老人最低年齡降到了70歲。每年秋天,由地方政府普查人口,對高齡老人進行登記造冊,舉行隆重的授杖儀式。如《後漢書·禮儀志》中記載:「仲秋之月,縣、道皆案戶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哺之糜粥。八十、九十,禮有加賜。玉杖長尺,端以鳩飾。鳩者,不噎之烏也,欲老人不噎。」從這個記載來看,漢代的養老敬老,不僅務實,而且還有良好的健康祝願。
據1959年在甘肅武威縣咀磨子18號漢墓內出土的一根鳩杖杖端系著的王杖詔書木簡,以及1981年在同一地點漢墓中出土的一份西漢王杖詔書令冊木簡記載,漢朝的養老敬老法規始終一致,沒有間斷過,而且每隔一段時間皇帝就要詔告天下。
最耐人尋味的是西漢詔書中明確寫道:「高年賜王杖(即前文中的玉杖),上有鳩,使百姓望見之,比於節。」「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趨。」當時的「六百石」官職為衛工令、郡丞、小縣縣令,相當於處級幹部。那也就是說,漢代的七十歲老人在「政治」上享受處級待遇,持王杖進入官府不必趨俯,可以與當地的官員平起平坐。
漢代老人的「政治」待遇還體現在可以「行馳道旁道」。馳道是專為天子馳走車馬的,絕對禁止他人行走。即便是皇子,也不允許。可見漢代老人是何等特殊
『貳』 我國最早的養老法令出現在什麼朝代
養老起源於原始社會末期,夏商兩代繼承之,但西周才在制度上臻於完善。《禮記·王制》:「凡養老,有虞氏以燕禮,夏後氏以饗禮,殷人以食禮,周人修而兼用之。五十養於鄉,六十養於國,七十養於學,達於諸侯。」這說明西周規定按年齡大小由地方或國家分別承擔養老責任,在政策上,不僅中央要負責養老,地方也要負責養老。凡年滿五十的則養於鄉遂之學,年滿六十的則養於國學中的小學,年滿七十的則養於國學中的大學。這種養老制度,自天子以達諸侯,都是相同的。不過一國的長老,由諸侯致養,若是天下的長老,則由天子致養。西周養老不僅鑒於老年人積累有豐富的知識經驗,更出於宗法的等級社會的需要:按長幼之序,定尊卑之禮。正如《王制》所說:「養耆老以致孝。」《禮記·鄉飲酒義》也說:「民知尊長養老而後能入孝弟;民入孝弟,出尊長養老,而後成教;成教而後國可安也。」這就是西周重視養老制度的根本原因。
國人一直非常關心孩子的成長,有關家教方面的理論與實踐很多,甚至一些名門望族的家訓成了傳家法寶,像嚴氏和曾氏就是比較著名的。但對老人的贍養似乎遜色得多,既缺乏必要的機制,也缺乏系統的理論。特別是今天的中國,已經進入老齡社會,老年人口過億半,養老越來越成為社會的大問題。縱觀古今,各朝各代贍養老人的做法差異很大,最好的要算漢代了。
西漢初期,國家剛剛恢復安定,皇帝就頒布了養老詔令,凡80歲以上老人均可享受「養衰老、授幾杖,行糜粥飲食」的待遇。漢高祖詔曰,凡五十歲以上的子民,若人品好,又能帶領大家向善的,便可擔任「三老」職務,由鄉而縣,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盡免徭役,每年十月還賜予酒肉。漢文帝詔令:「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飽。今歲首,不時使人存問長老,又無布帛酒肉之賜,將何以佐天下子孫孝養其親?今聞吏稟當受鬻者,或以陳粟,豈稱養老之意哉!具為令。」
到了成帝建始年間,又將享受這種法定待遇的老人最低年齡降到了70歲。每年秋天,由地方政府普查人口,對高齡老人進行登記造冊,舉行隆重的授杖儀式。如《後漢書·禮儀志》中記載:「仲秋之月,縣、道皆案戶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哺之糜粥。八十、九十,禮有加賜。玉杖長尺,端以鳩飾。鳩者,不噎之烏也,欲老人不噎。」從這個記載來看,漢代的養老敬老,不僅務實,而且還有良好的健康祝願。
據1959年在甘肅武威縣咀磨子18號漢墓內出土的一根鳩杖杖端系著的王杖詔書木簡,以及1981年在同一地點漢墓中出土的一份西漢王杖詔書令冊木簡記載,漢朝的養老敬老法規始終一致,沒有間斷過,而且每隔一段時間皇帝就要詔告天下。
最耐人尋味的是西漢詔書中明確寫道:「高年賜王杖(即前文中的玉杖),上有鳩,使百姓望見之,比於節。」「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趨。」當時的「六百石」官職為衛工令、郡丞、小縣縣令,相當於處級幹部。那也就是說,漢代的七十歲老人在「政治」上享受處級待遇,持王杖進入官府不必趨俯,可以與當地的官員平起平坐。
漢代老人的「政治」待遇還體現在可以「行馳道旁道」。馳道是專為天子馳走車馬的,絕對禁止他人行走。即便是皇子,也不允許。可見漢代老人是何等特殊!
詔書還明確規定,各級官府嚴禁對高齡老人擅自徵召、系拘,也不準辱罵、毆打,違者「應論棄市」。其中記載了汝南地區雲陽白水亭長張熬毆辱了受王杖者,還拉他去修道路。這件事影響很大,太守判決不了,廷尉(相當於今天的最高法院院長)也難斷決,只好奏請皇帝定奪。皇帝說:「對照詔書,就該棄市。」張熬被判處死刑。今天看來不可思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