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保險斷繳會重新累計嗎
養老保險斷繳後繳費年限仍然累計。
養老保險若中間斷繳,繳費年限是可以積累的。即使參保人的養老保險中斷了,只要累計繳費滿十五年,就可以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可以選擇繼續繳費直至滿足十五年的要求,或者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對於已經斷繳的情況,可以選擇補繳或者在新的用人單位就業時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靈活就業的人員也可以自行繳納。此外,如果養老保險在異地斷繳,之前繳納的年限仍然有效,可以通過辦理社保轉移手續來累計計算繳費年限。
養老保險斷繳後補繳的步驟:
1. 填寫補繳承諾書和申辦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 向存檔機構提出補繳申請;
3. 存檔機構初審,通過後填寫補繳明細表和匯總表;
4. 上報所屬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審批;
5. 社保經辦機構審批通過後,在系統中錄入繳費人員的補繳明細,並生成補繳匯總;
6. 按照辦理補繳手續當年的繳費標准最低檔次繳納補繳款項;
7. 繳費完畢後,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綜上所述,養老保險斷繳後繳費年限仍然累計,只要累計繳費滿十五年,就可以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