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老賴交了社保可以領嗎退休金
老賴不可以領取社保。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是一種再分配製度,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並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已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B. 老賴養老保險金每個月1800會被執行嗎
老賴養老保險金每個月1800會被執行。需要和基並老賴打官司,讓嫌野法院去封掉老賴的養老金賬戶,凍結後,若老賴未行動還款,法院會凍結老賴的養老賬戶,直接從養老金賬戶中扣除老賴的全部金額,值當執行標的完搏者跡成。
C. 老賴交社保退休後可以領工資嗎
可以領取工資。
一、老賴的社保繳納情況
老賴,即被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個人,其社保繳納情況可能會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據相關規定,被執行人的財產可能會被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這包括其工資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因此,老賴在繳納社保時,可能會面臨無法按時足額繳納的情況。
然而,如果老賴能夠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補繳社保費用,那麼其社保賬戶仍然會保持有效狀態。這意味著,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老賴仍然可以享受到社保制度提供的相應待遇。
二、老賴退休後的工資領取
當老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符合領取養老金的條件時,可以向社保部門申請領取養老金。然而,由於其曾被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老賴的養老金領取可能會受到一定的限制。
具體來說,法院可能會根據老賴的失信情況,對其養老金進行部分扣劃或凍結,以用於償還其未履行的債務。這意味著老賴雖然可以領取養老金,但其實際領取的金額可能會少於正常情況下的標准。
此外,老賴在領取養老金時還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程序要求。例如,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社保繳納證明等文件,並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進行申請和領取。
三、老賴改善自身狀況的途徑
對於老賴而言,要想改善自身狀況並減少養老金領取的限制,最好的辦法是盡快履行其未履行的債務,以恢復其信用記錄。此外,也可以通過積極與債權人協商、制定還款計劃等方式,逐步解決債務問題。
同時,老賴也可以加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避免再次陷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境地。例如,可以通過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咨詢專業律師等方式,了解自身權利和義務,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綜上所述:
老賴交社保退休後可以領取工資,但其領取的金額和方式可能會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影響。老賴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程序要求,積極履行債務並改善自身信用狀況,以盡可能地減少養老金領取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