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嘉善養老金一金現在是多少
2014年1月1日起嘉善縣最低月繳費基數為2005元,以參加醫療一、工傷1%為例:
公司五險需要繳納的費用是2005*20.8%+2=419.04元。(而實際繳納的公司部分是以工資總額來的,嘉善縣至2007年10月起,地稅要求公司繳納部分按職工工資總額剔除允許扣除工資後的余額,折算成相應「折率」後成為公司部分的繳納基數。「折率」以參保率為依據不得小於55%。即參保率大於或等於55%的,折率按參保率計算;參保率小於55%的,折率按55%計算。工傷則是以100%折率來計算)
個人部分:農村戶口為2005*9%+2=182.45元、城市戶口為2005*10%=2=202.5元
如果是企業自謀職業(靈活就業)人員養老月最低繳費基數為2685元,當年度養老保險費率為18%,即2685*18%=483.3元。如果是中斷後補繳費率為28%,2014年度補繳2014年之前的則是2685*28%=751.8元
『貳』 嘉善社保繳費基數
法律分析:2020年度社保(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繳費基數范圍,最高繳費基數上限:17880元最低繳費基數下限:3322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