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遼寧省社保補繳最新政策
一、遼寧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怎麼補繳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公布以後,部分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需要補繳社保費用。下面以沈陽要求為例,做具體講解,僅供參考!
(一)企業補繳要求1.養老保險補繳的要求第一種情況:11月按照已經按照新的下限(3284元)繳費的:12月的補繳周期為1-10月。補繳所屬期填寫為2021.1—2021.10。統一由社保核定,社保系統自動做實。
第二種情況:11月按照已經按照原有下限(3143元)繳費的:12月的補繳周期為1-11月。補繳所屬期也應填寫為2021.1—2021.10。統一由社保核定,社保系統自動做實。
第三種情況:11月已經按照原有上限(15714 元)繳費的:12月的補繳周期為1-10月或者1-11月(具體參照第一、二種情況執行)。補繳所屬期也應填寫為2021.1—2021.10。由企業自己核定補繳金額,企業自行報盤去養老窗中激口做實。
2.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補繳要求失業保險及工傷保險的補繳,由企業自己核算。12月的補繳周期為1-11月或1-10月(具體參照第一、二種情況執行),補繳所屬期:2021.5—2021.10(切記與養老保險的區別)。在企業補繳養老保險時,一並通過電子稅務局「補繳往期申報」模塊申報補繳差額。目前關於失業和工傷保險的做實問題,暫未提及是否需要做實(具體以稅務局要求為准).
(二)靈活就業人員補繳要求1.對於2021年1月—10月期間連續繳費的人員(不含轉出、停保、已
退休人員),根據已選擇的繳費檔次,系統會自動計算已經繳費的新老繳費差額,差額部分通過銀行代扣的方式進行扣繳。
2.對於2021年1月—10月期間未連續繳費的人員,先按老基數批量核定未繳費月保費,通過銀行代扣的方式進行扣繳;再繳納新老繳費差額部分,通過銀行代扣方式進行第二次扣繳。
3.對於因疫情影響,2020年1月—12月期間未繳費且有補繳意願的人員,需於今年12月27日前到參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按新繳費基數辦理繳費核定,通過銀行代扣方式扣繳保費。
二、遼寧省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補繳社保金額是多少?(一)企業補繳社保金額通過上表可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差額補繳,一共有5種情況:
1.A職工,工資(2000元)
2.B職工,3143元
3.C職工,3284元
4.D職工,15714元
5.E職工,17127元
(二)靈活就業人員補繳社保金額通過上表可知: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返衡費一共分為8檔,每個檔次,對應不同的補繳標准。
比如:選擇檔次1,繳費檔次比例為300%,每月補繳社保金額為282.6元。選擇檔次3,繳費檔次比例為100%,每月補繳社保金額為94.2元。選擇繳費檔次8,即按照下限標准繳費,每月補繳社保金額為28.2元。
三、遼寧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補繳社保需要注意哪些賣世襪問題?(一)企業補繳注意問題1.無需補繳的4種情況一是已辦理待遇計發(退休),無需補繳。
二是喪撫待遇領取(死亡),無需補繳。
三是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離職或者離市),無需補繳。
四是個人賬戶一次性返還等(社保賬戶退費),無需補繳。
2.補繳費用的3個要求一是往期差額和上下限差額,分開補繳:往期差額和11月、12月當期費款需分開繳納,不能同時繳納;上限差額與下限差額也需分開繳納。
二是補繳時限:在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繳費基數調整涉及的差額補繳工作。
三是滯納金問題:因繳費基數調整補繳差額產生的滯納金不需要繳納,如產生將根據省經辦文件由稅務部門統一在後台處理。
(二)靈活就業人員補繳注意問題1.銀行代扣繳費業務提前:在2021年12月10日進行。
2.對於2020年1月—12月期間,未繳費且有補繳意願的人員,需於12月15日前到參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辦理繳費核定,並及時存足資金,確保12月15日前銀行扣繳成功。
3.對於2021年1月—11月期間未連續繳費及新老繳費基數差額未繳納的人員,繼續通過銀行代扣的方式進行扣繳,請及時存足資金,確保12月15日前銀行扣繳成功。
㈡ 沈陽市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嗎
對於養老保險來說,你必須要繳納到15年的年限之後,然後你才能夠在退休之後進行養老保險的領取。那神明么大家知道沈陽市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沈陽市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嗎可以。如果當事人已經達到了法定
退休年齡,並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一次性補繳;否則,就不能一次性補繳
1、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耐信間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可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2、員工到達退休年齡,沒有養老保險的,可以一次性交滿15年的養老保險,然後享受每月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待遇。
二、養老保險中間斷了一年的影響針對這一問題,業內專業人士表示,按照相關規定,養老保險到退休時只要累計繳納養老保險交滿15年即可領取
養老金,即使沒有繳滿15年,也會將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但是養老保險的斷交還是會給被保險人造成一定影響的。具體如下:
1、養老保險是交的越多,在退休時候領取養老金也就越多。而在中斷期間內個人賬戶部分是沒有資金進入的,在將來計算養老金的時候會有一定虧損的情況。
2、養老保險在中斷期間內是不計算工齡的。因此,被保險人以後的工齡和工資都會減少。工齡工資是工資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在一家公司工作比較久的話,工作年限就會比較長,工資也會越多。
3、養老金一般都是按照退休當年的平均工資作為參數的,但它會在退休後將一生所有中斷的時間進行累加,累計中斷一年養老保險的就會推一年計算養老金。也就是說如果到了退休年齡,即使交滿了15年,如果中途累計游畝告斷交一年的話,就會按照前一年的社會平均工資領取養老金。
由此可見,養老保險斷交一年的影響還是蠻大的,所以,建議大家能不斷交就盡量的不要斷交,以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以上就是本次為大家分享的沈陽市養老保險可以補交的相關知識,養老保險斷交之後是可以進行補繳的,直到繳納年滿15年即可,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
㈢ 沈陽的養老保險政策是年底前補繳所欠養老金,未滿十五年可以不補繳么
今年底前,沈陽市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補繳今年6月30日前的養老保險欠費。
從明年1月1日起,沈陽市不再允許靈活就業人員補繳欠費。對達到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只能延繳保費至滿15年後辦理退休。
近日,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了《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及養老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社會保險法》於今年7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靈活就業人員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社保法實施後,不再實行補繳。
但為了滿足部分人員補繳欠繳養老保險費的願望,切實維護靈活就業人員切身利益,沈陽市出台過渡性措施,允許在社保法實施前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在2011年12月31日前補繳今年6月30日前欠繳的養老保險費,並按現行政策徵收滯納金。
從2012年1月1日起,按《社會保險法》相關條款不再允許補繳。對達到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只能延繳保費至滿15年後辦理退休。
你問我答
《社會保險法》實施後,給沈陽市養老保險政策還帶來哪些新的變化。昨日,本報特地邀請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就參保人員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解答。
1、個體工商戶參加養老保險有什麼新規定?
答:從2011年7月1日起,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員,按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政策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按靈活就業人員政策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2、到退休年齡繳費不足十五年可享受待遇嗎?
答: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不可以享受養老待遇。對達到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只能延繳保費至滿15年後辦理退休。
3、到退休時繳費不足十五年能否一次性躉繳至十五年,待遇如何計算?
答:不允許,但可以靈活就業
人員身份繼續繳費至滿十五年,經審批後可以享受養老待遇。
其中,社保法實施前參保的,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躉繳至滿十五年。
躉繳基數為繳費時上年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躉繳比例為躉繳時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躉繳年限計算為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按躉繳時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
4、將到退休年齡從未參保,能否向前補繳養老保險?
答:為滿足大齡人員的參保
願望,我市今年規定:凡在2011年6月30日前已取得我市行政區域內非農業戶籍的,在2011年12月31日前男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女滿40周歲未滿55周歲,從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各級政府建立養老保障的靈活就業人員(含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下崗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下同),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對從參保時起至法定退休年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止,繳費年限不滿15年部分,可延續繳費至15年後再辦退休,也可在參保時一次性向前補繳不足15年部分,但補繳起始時間不得早於1998年1月。補繳後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延續繳費至滿15年後再辦理退休。參保繳費時以我市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和20%繳費比例一次性繳納。此前已按相同政策參保的,若本人自願也可按此辦理。
5、在原戶籍地參保現在沈工作,今後能否在沈領養老金?
答:原在外省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戶口遷入我市的,養老保險關系可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轉移至我市,符合養老待遇的可享受相應待遇。
意思是,在年底要繳清,不然就按你交的年數算了。比如說你現在交了四年,欠了三年,以後只能一年一交,再交十一年。如果在年底前補清三年的,那麼還需要每年交,交到第八年,也就是滿十五年限。
㈣ 遼寧省沈陽市個人 欠的社會養老保險可以補嗎
遼寧沈陽市的養老保險個人欠費已經不能補交了,如果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但是繳費不滿15年的可以繼續繳納到滿15年後再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
㈤ 沈陽養老保險補繳
法律主觀:
養老保險補交 一般是指單位未給員拿弊昌工 繳納養老保險 ,而依據法律規定給予員工補交。另外一種是員工達到退休年齡時未繳納滿15年,補交至滿15年兩種。這就是沈陽養老保險補繳政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卜枯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消扒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㈥ 沈陽養老保險怎麼補交
1、補繳單位補繳企業養老保險費可直接到沈陽養老保險管理分中心企業科辦理。2、補繳個人養老保險費可直接到沈陽養老保險管理分中心事業科辦理。
一、沈陽養老保險怎麼補交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直接向社保機構進行補交就可以了。
(一)、補繳范圍:這次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徵收。
1、關於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實行個人繳費後,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2、關於中斷繳費人員補繳(1)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後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
(2)國家和省規定的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應按國家和省規定,為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含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和實行臨時工繳費制度後的原臨時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於用人單位原因部分人員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原長期病休6個月以上時間、判刑人員服刑期間,不允許補繳。
(3)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手枝補繳。但補繳的時間最早不早於1995年1月(鄉鎮企業最早從2003年1月起補繳),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應按上條規定的最早補繳時間補繳(即將企業和個人實行繳費制度後,應繳費的時間均補繳齊,其中,建立個人賬戶後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
(4)整體未參保單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尚未參保繳費的各類企業和職工。
整體未參保單位參保補繳,應全員參保補繳。單位全員補繳後,由原單位負擔養老保險費用的退休人員,從全部補繳資金到賬後的下月起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
濟南政府下發通知,出台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新政策稱,符合條件的城鎮未參保集體
企業退休人員,可在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納入全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通知稱,根據我省相關規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濟南市城鎮戶籍,且1996年1月1日前曾與濟南市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同時符合魯政辦發〔2011〕64號文件實施范圍中第二、三項規定的人員,經本人申請,可在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納入全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二)、補繳及待遇計發一次性補齊可按月領養老金符合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照山東省統一規定的補繳標准,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自補繳全部費用到賬後的次月起,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全省統一的養敏裂老保險費補繳及養老金計發標准分為三個檔次,由補繳納入人員自行選擇:按一檔標准補繳的,月養老金為601元:按二檔標准補繳的,月養老金為492元:按三檔標准補繳的,月養老金為383元。在確定補繳額度時,對年滿61周歲及以上的人員,年齡每增加1年,補繳額度相橋薯閉應減免1500元,最大減免額度為1.5萬元(具體補繳標准和月養老金水平見右表)。
今後國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以上補繳納入人員由省按特殊群體對待,另行研究制定調整養老金辦法。
(三)、費用籌集原則上由個人負擔
一次性補繳所需費用原則上由個人負擔,鼓勵具備條件的單位給予適當補助。原單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備補助條件的,一次性補繳所需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
補繳納入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納入各市養老保險社會統籌。
(四)、養老金領取基本養老金先從個人賬戶中支付1、對出生時間的認定,全省實行本人原始檔案與居民身份證相結合的辦法。原始檔案缺失或記載不清的,以居民身份證為准。
2、對工作經歷的認定,以認定是否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為重點,原則上以本人原始檔案記載為准:本人檔案缺失或記載不清的,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經縣(市、區)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查並履行公示程序後方可認定。
3、補繳納入人員一次性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每人1.5萬元的標准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其餘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補繳納入人員建立個人繳費賬戶。其基本養老金首先從個人繳費賬戶中支付,支付完畢後由統籌基金繼續按原標准支付。
4、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人員,個人繳費賬戶仍有剩餘的,剩餘部分退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其遺屬可以按照國家和省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5、原已享受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人員,可根據本人意願,或繼續享受,或按本實施意見補繳後享受基本養老金,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金和基本養老金不得同時享受。
補繳納入人員一次性補繳後,不認定連續工齡和參加工作時間,不視同繳費年限。
綜上所述,關於「
沈陽養老保險怎麼補交」的解答是一般情況下有個人承擔一次性繳清,也可由原單位承擔部分繳納金。只有繳納足夠的養老金及繳納年限,才能享受退休養老保險,所以可在補繳時一次性繳清所有剩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