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河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
河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
河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是怎樣的?下面為大家搜集了相關的內容,歡迎閱讀!
第七條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當地戶籍、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由本人到其戶籍所在地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參加城鄉居保申請,填寫《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附表一,以下簡稱《參保登記表》)。若本人無法填寫,可由親屬或協辦員代填,但須本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辦理城鄉居保參保登記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二)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特殊參保群體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第八條 協辦員檢查參保人員的相關材料,在《參保登記表》上簽字、加蓋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公章,於當月20日前將《參保登記表》、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上報街道(鄉鎮)服務所。
居民本人也可攜帶相關材料直接到街道(鄉鎮)服務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第九條 街道(鄉鎮)服務所負責對參保人員的相關材料進行初審,確認無誤後,將參保登記信息錄入城鄉居保信息系統,在《參保登記表》上加蓋公章,於當月25日前將《參保登記表》、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一並上報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
第十條 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應通過城鄉居保信息系統對參保人員的相關信息進行復核,可與公安、計生、殘聯等部門及有關社保機構的信息庫進行信息比對,復核無誤後,對參保登記信息進行確認,同時為其建立個人賬戶,並及時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
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應於每月月末前將當月新增登記人員的相關信息提供給合作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登記社會保障卡載入的銀行賬戶相關信息;如果登記人員未持有社會保障卡,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登記人員制發社會保障卡。暫不具備使用社會保障卡條件的地區,可暫時使用城鄉居保銀行存摺或銀行卡(以下簡稱“銀行存摺(卡)”),用於繳納保險費或領取待遇。
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掛鉤調整。
1. 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0.5%計算增加。
2.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3.5%計算增加。
2015年12月份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三)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3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3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4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 按照本通知進行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准增加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20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3.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河南養老保險補繳
第二十六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得超過15年。城鄉居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繳費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也可補繳,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補繳應按補繳當年的繳費標准,補繳部分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第二十七條 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應於當月20日前,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街道(鄉鎮)服務所辦理補繳手續。
街道(鄉鎮)服務所應對參保人員的補繳資格進行審核,無誤後確認,根據參保人員的補繳意見通過城鄉居保信息系統生成《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繳申請表》(附表八,以下簡稱《補繳申請表》)和繳費單據號,經參保人員簽字確認後,在《補繳申請表》上加蓋公章。
申請人根據《補繳申請表》和繳費單據號到指定金融機構辦理繳費手續。
金融機構將款項記入城鄉居保基金收入戶,為繳費人員出具城鄉居保繳費憑證,並在3個工作日內將資金到賬憑證和明細提交給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
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應及時核對金融機構提供的繳費信息與城鄉居保信息系統中的補繳明細記錄是否一致。
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街道(鄉鎮)服務所各留存一份《補繳申請表》。
第二十八條 每月月末,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應列印《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匯總表》(附表九),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街道(鄉鎮)服務所各留存一份,與《補繳申請表》合並存檔,作為登記台賬、核對計劃和信息處理的依據,並從次月起開始記息。
;㈡ 職工社保轉為居民養老保險怎麼辦理
1.參保人員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為轉入機構,向其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
2.參保人員出示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並提交復印件,提供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歸集地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
3.轉入機構受理並審核《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對符合制度銜接辦法規定條件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歸集地社保機構即轉出機構發出《聯系函》
4.轉出機構收到《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生成《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傳送給轉入機構,辦理基金劃轉手續
5.轉出機構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
6.轉入機構在收到《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以內,核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及轉移金額
7.轉入機構錄入參保人員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相關信息,合並記錄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8.最後,轉入機構將辦結情況告知參保人員
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職工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可以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
㈢ 申報養老保險中,已完成年度工資申報,不能申報怎麼辦
一、本表為年度清算專用,所屬期12月的月度申報不再申報。繳費人結算時請先填寫《社會保險費工資超上限調整計算明細表》(1)、《社會保險費工資低於下限調整計算明細表》(2)(上述兩表無電子申報,應與其他紙質申報表一同報主管地稅分局),再填附表《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調整項目匯總表》,附表申報成功後再填主表《社會保險費年度結算申報表》,請各企業繳費單位完整准確地填報各項數據。當月社保部門傳輸的個人數據由系統自動轉申報,不再顯示和要求繳費單位確認。
二、附表《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調整項目匯總表》
1.調增項目
調增項目1「低於下限」:指根據《社會保險費工資低於下限調整計算明細表》(2)的計算結果填不到下限的調增金額;
調增項目2「其他」:指按政策規定應計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而沒計入的調增金額。
2.調減項目
調減項目1「超上限」:指根據《社會保險費工資超上限調整計算明細表》(1)的計算結果填超過上限調減金額;
調減項目2「外籍人員」:指符合政策規定的尚未在本市參保外籍人員工資扣減額;
調減項目3
「外地參保」:指符合政策規定進杭分支機構(非獨立法人)已在外地總機構參保繳費人員的工資扣減額(獨立法人之間的工資不能扣減),以及指符合政策規定已在本地總機構列支工資,在外地分支機構(非獨立法人)已參保繳費人員的工資扣減額(獨立法人之間的工資不能扣減);
調減項目4「法定不參保」:指已計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支付給聘用離退休人員的報酬,以及指已計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
支付給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報酬;
調減項目5「其他」:指按政策規定不計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而在財務處理時計入的金額(如支付給學生勤工儉學的費用);
5.填列後「可扣減項目金額」由計算機自動生成並轉到主表,調整項目計算結果是增加繳費基數的,「可扣減項目金額」為負數。
三、主表《社會保險費年度結算申報表》
主表第4列填寫全年1-12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主表其餘各列由地稅部門計算機提取資料庫信息和附表數據產生。
四、2012年年度結算應當用2011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准,按照當地的工資水平核算。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㈣ 從企業轉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養老保險關系如何接續
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經辦規程(暫行)》第三條規定: 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的轉移接續業務經辦。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一)出具參保繳費憑證。
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前,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以下簡稱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對相關信息後,出具《參保繳費憑證》,並告知轉移接續條件。
(二)轉移接續申請。
參保人員新就業單位或本人向新參保地(以下簡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如參保人員在離開轉出地時未開具《參保繳費憑證》,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補辦。
(三)發聯系函。
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附件3,以下簡稱《基本養老保險聯系函》),並向參保人員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
(四)轉出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和基金。
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基本養老保險聯系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1、核對有關信息並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機關事業單位之間轉移接續的,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將繳費工資基數、相應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等記錄在《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附表》;
2、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劃轉手續。其中:個人繳費部分按記入本人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單位繳費部分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當發生兩次及以上轉移的,原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的單位繳費部分和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
3、將《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和《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附表》傳送給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4、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五)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在信息、資金匹配一致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
1、核對《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
2.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3、根據《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及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機關事業單位之間轉移接續的,根據《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附表》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核實參保人員的實際繳費指數。
4、將辦結情況告知新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
(4)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附表怎麼開擴展閱讀:
參保人員從企業流動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其轉移基金按以下辦法計算: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
1998年1月1日之前個人繳費累計本息和1998年1月1日之後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
個人賬戶儲存額與按規定計算的資金轉移額不一致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的,轉入地和轉出地均保留原個人賬戶記錄;
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個人賬戶記賬比例高於11%的部分不計算為轉移基金,個人賬戶記錄不予調整,低於11%的,轉出地按11%計算轉移資金並相應調整個人賬戶記錄;
2006年1月1日之後的個人賬戶記賬比例高於8%的部分不轉移,個人賬戶不予調整,低於8%的,轉出地按8%計算轉移資金,並相應調整個人賬戶記錄。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
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參考資料:
人社部--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
人社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
㈤ 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基礎性養老金是怎麼計算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宣傳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含15年),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辦理退休手續後,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一、基本養老金計發政策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新政發﹝2006﹞59號)文件及《關於對參加自治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離退休人員實施冬季採暖費補貼的通知》(新政辦發﹝2010﹞167號)規定計發。
基本養老金由三個部分構成,分別是基礎性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另外,領取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每月按規定發放採暖費補貼。
各部分計算公式如下:
1、基礎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上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年限)×1%
2、個人帳戶養老金=本人帳戶累計存儲額÷計發月數(詳見附表)
3、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本人可視同繳費年限×1.3%
基本養老金為1-3項合計。
另加:採暖費補貼120元
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
退休年齡計發月數
40233
41230
42226
43223
44220
45216
46212
47208
48204
49199
50195
51190
52185
53180
54175
55170
56164
57158
58152
59145
60139
61132
62125
63117
64109
65101
6693
6784
6875
6965
7056
註:不滿40周歲按233個月計算,超過70周歲按56個月計算。
二、舉例
例如:企業工人李某,男,1952年7月出生,1968年7月參加工作,2012年7月退休。視同年限28.25年,實際繳費年限15.83年,合計44.08年。繳費指數化工資為2222.35,個人賬戶累計為23989.63,上年度自治區社會平均工資為3004。
其月基本養老金計算如下:
1、基礎性養老金:(3004+2222.35)÷2×44.08×0.01=1151.89元
2、個人賬號養老金:23989.63÷139=172.59元
3、過渡性養老金:28.25×2222.35×0.013=816.16元
養老金合計:1151.89元+172.59元+816.16元=2140.64元
另加:採暖費補貼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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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山東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流程圖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轉出)業務
一、辦理事項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版移(轉出權)
二、所需材料
(一)已停止參保且無欠費;
(二)攜居民身份證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下稱《繳費憑證》)(附表12)(有養老保險手冊的需出示手冊並對《繳費憑證》繳費起止時間認真核對);
(三)攜《繳費憑證》到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入相關事宜;
(四)我局收到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下稱《聯系函》)(附表13)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下稱《信息表》)(附表14)和基金劃轉手續。
三、辦理流程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轉出)辦理流程圖
四、辦理部門:社會保險費征繳科(市人力資源市場一樓社會保險服務大廳11和12號窗口)
五、辦結時限:15個工作日內
六、咨詢電話:0770—2825696
投訴電話:0770—2826303
七、溫馨提示:(一)所有表格請用水性筆或鋼筆來填寫;(二)列印《繳費憑證》時請攜帶養老保險手冊;(三)攜《繳費憑證》及時到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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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是怎麼算出來的
根據《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實施意見(湘勞社政字[2006]10號》,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如下。
一、已參加本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含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僱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達到法定或規定退休年齡(以下簡稱退休年齡),且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履行了繳費義務,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以下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1、無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退休後按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2、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退休後按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增加過渡性養老金。
3、繳費年限的認定。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參保人員在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株洲市建立個人賬戶的時間為1995年9月),按國家有關政策計算的連續工齡(勞動合同制工人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按規定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是指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後參保單位和個人共同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實際繳費年限為本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繳費累計12個月計為1年。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計算到月。
二、基本養老金的具體計算方法: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其中:
(1)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是指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在內的全部在崗職工月工資收入的平均值。
(2)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內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算術平均值。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保人員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與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或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值。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其視同繳費年限的每年指數記為1.0。再將每年指數相加,除以計算指數的年數,即為參保人員的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詳見附表)。
3、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本人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3%×建立個人賬戶前本人繳費年限(計算到月)。
從上看出,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工資基數越高、退休時全省職工平均工資越高,養老金水平越高。
三、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可以個人補交至15年辦理退休手續,按月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移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附件:1、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算公式
2、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
附件1
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算公式
2006年1月1日後退休的人員,按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公式如下:
1、P基本=P基礎+P帳戶+P過渡(中人)
P基本—基本養老金
P基礎—基礎養老金
P帳戶—個人賬戶養老金
P過渡—過渡性養老金
2、P基礎=(W在崗+Y指數)/2×N繳費×1%
W在崗—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N繳費—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月,累計12個月為1年)
Y指數—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與本人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乘積,即:
(1)Y指數=W在崗×n平均指數
n平均指數—參保人員本人截至退休當年的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200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人員,以其退休當年、前一年、前二年至參保建立個人賬戶時的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分別對應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至建立個人賬戶前一年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每年指數;
2006年1月1日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以其退休當年至參保建立個人賬戶時的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分別對應除以退休前一年至2005年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2004年至參保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一年的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每年指數。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其視同繳費年限的每年指數記為1.0(視同繳費年限不足一年的,也取一個指數)。按上述辦法計算出參保人員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每年的指數後,將每年指數相加,除以計算指數的年數,即為參保人員的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即:
(2)n平均指數=(a0/A1+a1/A2+…a2006/A2005+a2005/A2004+…+a1995/A1994+∑)/Z
a0、a1、a2…a1995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前一年、前二年至1995年的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職工退休當年的月平均繳費工資,若在當年1-3月份退休的,為職工1-3月份的月平均繳費工資;若在當年4-12月份退休的,為職工4-12月份的月平均繳費工資);
A1、A2…A2005為參保人員退休前一年、前二年至2005年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A2004…A1994為2004年至1994年的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
∑為參保人員視同繳費年限的指數和;
Z為參保人員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個數。
3、P帳戶=Q/計發月數
Q—職工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
4、P過渡(中人)=Y指數×N視同×X系數
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在發給上述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增加過渡性養老金。
N視同—視同繳費年限
X系數—計發系數,按1.3%取值
附件2: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
退休年齡計發月數
687569657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