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怎樣區分中行個人養老金賬戶與養老金資金賬戶
中行個人養老金賬戶和養老金資金賬戶的區別: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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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基金來源於()繳費部分
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繳費部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2)國家養老保險在哪個資金庫擴展閱讀
參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繳費單位必須在接到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或者地方稅務部門的繳費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有關單位、個人不得拒絕。
參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七條 繳費單位可以採取下列方式之一交納社會保險費:
(一) 繳費單位到其開戶銀行繳納;
(二) 繳費單位到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或者地方稅務部門繳納;
(三) 繳費單位的開戶銀行根據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或者地方稅務部門開出的托收憑證或者稅收票證從繳費單位賬戶直接劃撥;
(四) 繳費單位與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或者地方稅務部門約定的其他方式。
參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應當按月對已徵收的社會保險費(含個人繳納部分),按照繳費單位各項社會保障基金應繳納的份額分別計入各項保險基金,按照規定建立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並按月將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情況告知負責該項社會保險的經辦機構。
地方稅務部門應當及時向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職工的繳費情況。
3. 養老保險歸哪個部門管
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理。
詳細解釋如下: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通常由國家層面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管理。這些部門負責制定和調整養老保險政策,確保養老保險制度的穩健運行。他們的工作內容包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監督,以及養老保險待遇的核定和發放等。此外,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還會與財政、稅務、銀行等部門密切合作,共同保障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運行。
在我國,具體的養老保險管理機構包括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如省級、市級、縣級社保中心。這些機構負責具體的業務操作,如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的設立與管理、養老保險費的徵收、養老保險金的發放等。
為了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監督機構也會對養老保險的管理進行嚴格的監管。這些監督機構包括審計部門、財政部門以及專門的社保監管機構,他們對養老保險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進行監督和審計,確保養老保險資金的安全和增值。
總之,養老保險的管理涉及多個政府部門和社會機構的協同工作,以確保養老保險制度的穩健運行和參保人的權益。
4. 養老保險的錢去哪了,怎麼用
【法律分析】: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會存入社會統籌賬戶中,個人繳納的存入個人賬戶中,所以用戶在個人賬戶中看不到單位繳納的資金。存入社會統籌賬戶中的資金實行現收現付制度,意思是當前繳納的養老金立刻發放給已經退休的人士。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團州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社會養老保險條例》
第六條 社會養老保險應當遵循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和保障水平與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七條 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方式,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虛或族合理負擔。養老保險待遇同被保險人的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掛鉤,並建立合理調節機制,使之與本市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