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養老保險退費政策
法律分析:一、養老保險交重復了如何辦理退費
養老保險交重復了,退保流程如下:
1、因為需要保留其中一個的保險,清理其他賬戶,一般是保留現在工作單位的,所以需要另外一個參保的單位與參保人解除勞動關系並且退出養老保險;
2、參保人准備相關退保資料,包括工資單、重復時間的勞動合同、招工表等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一式兩份復印之後需要單位蓋章,之後就攜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向單位申請,讓單位到社保局辦理相關手續。
3、本人填寫《重復繳納退款申請表》,到當地的社保局辦理,並且取回應退的金額。
二、養老保險交重復了退保退多少
養老保險交重復了退出多少一般都是有規定的;
如果參保人變成了靈活就業人員,並且同時參保了職工和居民保險的話,社保局將退出其中一個賬戶的個人繳納金額以及利息。
如果參保人需要退出的是另外一個城市的保險,那麼只能退出不是現在工作單位的社保,並且是個人繳納部分以及利息。
如果參保人是學生,同時繳納了學籍地的保險以及老家的保險,那麼只保留學籍地的保險,退還另一個的個人賬戶金額;
值得注意的是,社保及重復繳納了,養老保險重復的年限也是不能累計的。
三、養老保險退保之後有什麼影響
如果是重復繳納了養老保險,退出一個的話,一般是沒有什麼影響的,頂多就是花費一點時間和路費;
如果是直接退出了養老保險的話,那麼首先影響養老保險的累計年限。如果之後再想加入保險,就要重新計算年限,之前累計的就不算數了,很劃不來;
另外參保人會失去應該有的保障,退休之後也不能領取養老金,可能會影響老年的生活狀態,並且會喪失一筆費用,因為養老金計算分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兩個部分,單位會幫我們承擔一部分的社保,如果退保的話,就相當於損失了一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② 怎樣退社保個人養老金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的參保人不得退保。只有下列情況可辦理退付一是出國定居,二是在職死亡,三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足15年。若不符合以上條件,是無法辦理退付的。個人養老保險以城鄉居民作為保險對象的一種人身保險。凡年齡在16周歲以上,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的城鄉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個人養老保險為我國多層次、多形式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了不可缺少的作用。向當地社保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可以退回,退保通常有以下兩種情況:
1. 農村戶口如專果離職時選擇養老屬保險個人賬戶清算,可將個人帳戶累計額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繳費記錄清零,以後按新參保處理,繳費年限重新計算。
2. 城鎮戶口一般情況下是不能清算出來的。只有如下四種特殊情況可以清算:
① 達法定退休年齡,未達到累計繳費15年,可申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額一次性清算退還本人。② 若不幸在退休前去世,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累計額可一次性清算出來。此部分可繼承,即由法定繼承人領取。
③ 若退休去世,其個人賬戶金額未領取完畢,余額可一次性清算出來,由法定繼承人領取。
④ 出國定居,失去中國國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