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對老年護理的政策支持
法律分析:國家對養老院的優惠政策:
第一、改革和完善養老服務機構收費制度
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開展的對外養老服務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收費標准,應報同級價格部門核定,並建立公示制度。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收費標准,根據其設施條件、服務項目和標准自行確定。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接收農村五保人員和城鎮「三無」人員,其費用由當地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享受低保的老人和其他困難老人入住養老服務機構的,其費用應適當減免,減免部分由當地政府按接收此類對象的實際人數予以補助。
第二、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力度
暫免徵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光榮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養老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減免其行政事業性收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報經主管部門批准,予以減免。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福利性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收費優惠。其中用水、用電、供暖、用氣(燃料)等價格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並免收相應的配套費;免收養老服務機構有線(數字)電視、寬頻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發生的生活垃圾、糞便清運等費用,可在達標排放污染物的情況下,經負責徵收排污費的環保部門核准後免繳排污費。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救護與生活用車可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經核定後免徵養路費。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按規定予以扣除。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按國家扶持發展服務業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三、加大財政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
各級政府要將居家養老服務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福利性養老服務設施項目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數或實際入住老年人數,給予面向老年人服務的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一次性開辦補助。
第四、優先安排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
符合規劃要求並具備劃撥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要優先予以保證;不具備劃撥用地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要按照相關規定加快審批,但要加強監督,確保批准用地真正用於養老事業。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利用閑置的房屋資產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第五、鼓勵金融部門充分發揮信貸支持作用
金融機構要支持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增加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建設項目的信貸投入,適當放寬貸款條件,並提供優惠利率。
當然,國家對養老院的政策規定還有很多,主要目的是為了促進養老機構的更快發展。通過對養老院政策的分析可以看出,國家對養老院的支持力度較大,養老院配套服務設施逐漸得到完善,讓老人安享幸福晚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二條 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但提供的數額,尚無具體規定。
第三條 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
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
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② 養老院國家有什麼政策扶持
國家對養老院有哪些扶持政策
就設立方面:建設補貼(一次性分期支付),分為自建和改建,一般改建補貼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就經營方面:運營補貼,根據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況,一般超過一定時期後給予200-50元每月的補貼,各地不同。另外可能會有些節日慰問金。
1、改革和完善養老服務機構收費制度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開展的對外養老服務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收費標准,應報同級價格部門核定,並建立公示制度。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收費標准,根據其設施條件、服務項目和標准自行確定。
2、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力度暫免徵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光榮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養老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3、優先安排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規劃要求並具備劃撥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要優先予以保證;不具備劃撥用地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要按照相關規定加快審批,但要加強監督,確保批准用地真正用於養老事業。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利用閑置的房屋資產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4、加大財政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各級政府要將養老服務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福利性養老服務設施項目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數或實際入住老年人數,給予面向老年人服務的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一次性開辦補助。
5、鼓勵金融部門充分發揮信貸支持作用金融機構要支持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增加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建設項目的信貸投入,適當放寬貸款條件,並提供優惠利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養老機構是指依法辦理登記,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床位數在10張以上的機構。·養老機構包括營利性養老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機構。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他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第四條·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建築、消防、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開展服務活動。·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
③ 國家對家庭養老有哪些支持政策
國家對家庭養老的支持政策包含多個方面,旨在完善養老服務機構收費體系,減輕老年人負擔,並促進養老服務行業的發展。以下是具體政策條目的改寫與潤色:
1. 改革養老服務機構收費體系
- 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其收費標准由政府價格部門核定並公示。
- 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根據服務項目和標准自行設定收費。
- 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則可根據市場情況自主定價。
- 對於低收入老人,如低保人員和困難老人,入住養老機構的費用將得到適當減免,並由政府提供補助。
2. 稅費政策扶持
- 免徵福利性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服務收入營業稅。
- 養老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予以減免。
- 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對特定困難養老服務機構的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繳納給予減免。
- 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信等公共服務單位應為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優惠服務。
3. 財政投入
- 各級政府將居家養老服務納入規劃,並對福利性養老服務設施項目給予支持。
- 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和非營利性機構提供一次性開辦補助。
4. 建設用地優先安排
- 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優先保證,不具備劃撥用地條件的加快審批並確保土地用於養老事業。
- 鼓勵利用閑置資產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5. 金融支持
- 金融機構應增加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建設項目的信貸投入,放寬貸款條件,提供優惠利率。
隨著社會老齡化的加劇,國家通過上述政策加強對家庭養老的支持,確保養老問題得到妥善解決。子女的贍養義務與社會養老機制的完善相輔相成,共同構建和諧的養老環境。
④ 十四五規劃養老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推進社保轉移接續,健全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二、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三、推動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健全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落實異地就醫結算,穩步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積極發展商業醫療保險。四、推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協同發展,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發展普惠型養老服務和互助性養老,支持家庭承擔養老功能,培育養老新業態,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
法律依據:2020年10月29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公報》 十四五規劃中對養老新政策有:一、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推進社保轉移接續,健全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二、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三、推動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健全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落實異地就醫結算,穩步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積極發展商業醫療保險。四、推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協同發展,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發展普惠型養老服務和互助性養老,支持家庭承擔養老功能,培育養老新業態,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
⑤ 國家養老保險新政策有哪些
根據法律規定,國家養老保險新政策包括:
1、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社會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貫徹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原則。
2、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3、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
4、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