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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縣今年養老金基數多少錢

發布時間:2024-12-16 11:14:06

『壹』 梅縣社會新農保繳費基數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農村新農保,區別太大:第一,繳費方式和辦法不一樣,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月繳費,按照職工的工資或者社會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新農保按年繳費,繳費為固定數額。第二,城鎮職工繳費,必須繳納到退休年齡,最低為15年,新農保只要滿15年到年齡就可以領取,第三,計算養老金的辦法不一樣,新農保按照繳費總額加補貼計算,城鎮職工養老金按照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和社會平均工資計算第四,領取的年齡不一樣,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男60,女工50,女幹部55,新農保不論男女都是60周歲。第五,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國家強制性的,必須參保,新農保是自願的,第六,城鎮職工繳費基數較高,領取養老金也就多些,新農保繳費較低,領取也低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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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2695元現在退休能拿多少養老

只是憑一年的繳費基數誰也沒法計算養老金的。養老金計算涉及到當事人的參保種類、退休年齡、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每一年的繳費基數、當地每一年的社平工資等諸多因素,每一個因素都會影響到當事人的養老金
詳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叄』 梅州十一萬的社保第一年可以領多少錢

2021年梅州農村最低養老金?

最低180元,每年有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9個檔次中的一個檔次按自然年度繳費,但一個自然年度內只能選擇一個繳費標准。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可選擇按每年120元的標准繳費,由縣(市、區)政府代繳,並給予每人每年30元政府繳費補貼。繳費標准根據省政府調整情況適時調整。

各級政府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低檔次標准(每年180元、240元、36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每年6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補貼60元,補貼標准根據省政府調整情況適時調整。困難群體選擇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標准繳費的,除當地政府按規定標准代繳部分,其他費用由個人自行負擔,政府繳費補貼按實際繳費(含代繳)檔次的標准執行。

3. 梅州社保退休金有多少錢一個月
2021年退休養老金6月30號許多地區就補發了完了,因為每年的1~6月是養老金上漲的時間,2021年養老金上調的比例也是4.5%,有的地區要到10月份才補發養老金差額,雖然補發的時間不一樣,但是在12月之前,所有的養老金都要補發完畢,因為過了2021年,就是2022年了,2022年養老金已經定了,還要漲不管漲多張少作為退休人員都要感謝黨,感謝政府,在我們國家這兩年這么困難的情況下,還想著我們退休人員

4. 梅州社保退休金有多少個檔次
一次性補交4.8萬元,社保會後每月大概能領取1000多元的養老金。

5. 梅州最低養老退休金是多少
繳滿15年社保退休能領多少錢的計算公式:

(1)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3)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4%。

6. 梅州市養老保險每個月領多少錢
梅州市發布2021社會保險年度參保繳費指南:

在相關參數方面,梅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7097元。梅州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410元。

繳費基數方面,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22941元/月,下限為3800元/月。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21291元/月,低於21291元的應如實申報,但不得低於我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1410元。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基數按本單位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核定。

繳費比例方面,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今年7至12月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14%,明年1至6月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16%;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基準費率為0.8%,在實施浮動費率的基礎上,再按省規定進行階段性下調,調整後的費率分別為0.32%、0.48%、0.8%;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0.2%。工傷保險在實施八類行業基準費率浮動檔次和浮動辦法的基礎上,再按省規定進行階段性下調,調整後的費率期間為0.1%~1.05%。

7. 梅縣退休金
農民在60歲之後,領到手的養老金分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農村每個人每月的基礎養老金是55元,不同地區也有所。真正決定能領多少錢的,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即自己總共交了多少錢。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農村實行較晚,最早是在2009年前後開始繳費。而領取養老金,要求最低繳滿15年。按這樣的要求,目前沒有人能領,所以對於現在已經滿60歲的農村人,不滿15年也可以領,但領的不多。

目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有很多種,一般最低每年交200元,最高交5000元,中間有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等等。為了鼓勵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對於繳費的,國家都會給一定的補貼,繳費檔次越高,每年補貼越多,補貼的錢直接進入個人賬戶。

假如每年個人繳費200元,繳滿15年,一共繳費3000元。加上補貼每年30元,這樣滿15年後,60歲後每月個人賬戶養老金為:(200元+30元)×15年÷139=24.82元。

而選擇每年2000元檔次,地方補貼每年200元,滿15年,等到60歲後個人賬戶養老金每月為:(2000元+200元)×15年÷139=237.41元。

同樣的方法可計算出每年交5000元,滿15年,60歲後每月個人賬戶大概能領561元。

由此可知,如果自己每年交200元,按現在甘肅省的基礎養老金標准,60歲後每月領24.82+113,即137.82元;每年交2000元,領350.41元;每年交5000元,則能領674元。

這樣一來,我們大概就能清楚,到底每個月能領多少錢了。目前的情況是,大多數農村人,在繳費時,都會選擇最低檔次的,即每年交200元,15年一共交3000元。60歲後每月領237元,13個月就能回本了,後面領的就是白賺的,還是很劃算的。

有人擔心,萬一還沒到領錢的時候,或者錢還沒回本,人就不在了,那不是虧了?如果真的出現這種情況,自己交的所有的錢,扣除已經領過的,都會退還給家屬,這點不用擔心。

8. 梅州社保退休金有多少錢
一般每月6至8號發。有時碰到節假日可能會提前或者推遲一點。

2021年梅州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梅州從今年1月1日起,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次進行調整,預計將惠及23.13萬人。目前全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約為人均1260元/月,本次調整後人均月增約176元,增幅達12.3%。調整後全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一年約需增加支出5.28億元。據了解,此次調整對象是2020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具體調整發放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其中,普遍調整分為定額調整和定比調整。定額調整部分按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額計發。定比調整部分,2020年12月31日前已經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2020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而對今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5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梅州企業退休入伍人員轉幹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後未達到全市調整後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9. 梅州職工社保每月交多少錢
根據省相關政策規定,從2021年7月1日起,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特定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繳費標准有調整。

一、繳費基數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22941元,下限調整為3800元。

(二)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22941元,下限不得低於我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1410元。

(三)新業態從業人員等八類特定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22941元,下限調整為4588元。

二、繳費比例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今年7至12月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14%,明年1至6月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16%;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0%,其中12%記入統籌基金,8%記入個人賬戶。

(二)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基準費率為0.8%,在實施浮動費率的基礎上,再按省規定進行階段性下調,調整後的費率分別為0.32%、0.48%、0.8%;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0.2%。

(三)工傷保險在實施八類行業基準費率浮動檔次和浮動辦法的基礎上,再按省規定進行階段性下調,調整後的費率期間為0.1%~1.05%。

新業態從業人員等八類特定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執行所在從業單位的費率標准。

溫馨提醒:因新社保年度繳費標准調整,請各參保繳費單位和參保個人確保銀行賬戶有足夠余額扣繳社保費,以免影響社保待遇。

10. 梅州社保多少錢
看是靈活就業人員參保還是單位參保,如果是單位參保,只需要單位經辦人員登錄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社保系統,做減員登記便可,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則需要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到地方稅務辦稅大廳,請社保窗口經辦人員幫忙登錄系統減員便可。

『肆』 梅州靈活就業人員退休金有多少

1. 梅州社保退休金有多少肯定不一樣。因為社保基金有一個統籌政策,會考慮並參照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社保基金的保障能力。
一般來說,總經濟發展好,生活水平高的地方轉去經濟發展水平差,生活水平低的地方,所領到的退休金肯定會減少。
同樣,從廣州把社保轉回梅州的,在梅州領到的退休金肯定比在廣州領到的少。
2. 梅州職工退休金多少2021年梅州農村最低養老金?
最低180元,每年有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9個檔次中的一個檔次按自然年度繳費,但一個自然年度內只能選擇一個繳費標准。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可選擇按每年120元的標准繳費,由縣(市、區)政府代繳,並給予每人每年30元政府繳費補貼。繳費標准根據省政府調整情況適時調整。
各級政府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低檔次標准(每年180元、240元、36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每年6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補貼60元,補貼標准根據省政府調整情況適時調整。困難群體選擇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標准繳費的,除當地政府按規定標准代繳部分,其他費用由個人自行負擔,政府繳費補貼按實際繳費(含代繳)檔次的標准執行。
3. 梅州社保退休金有多少錢一個月2021年退休養老金6月30號許多地區就補發了完了,因為每年的1~6月是養老金上漲的時間,2021年養老金上調的比例也是4.5%,有的地區要到10月份才補發養老金差額,雖然補發的時間不一樣,但是在12月之前,所有的養老金都要補發完畢,因為過了2021年,就是2022年了,2022年養老金已經定了,還要漲不管漲多張少作為退休人員都要感謝黨,感謝政府,在我們國家這兩年這么困難的情況下,還想著我們退休人員
4. 梅州社保退休金有多少個檔次一次性補交4.8萬元,社保會後每月大概能領取1000多元的養老金。
5. 梅州最低養老退休金是多少繳滿15年社保退休能領多少錢的計算公式:
(1)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3)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4%。
6. 梅州市養老保險每個月領多少錢 梅州市發布2021社會保險年度參保繳費指南:
在相關參數方面,梅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7097元。梅州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410元。
繳費基數方面,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22941元/月,下限為3800元/月。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21291元/月,低於21291元的應如實申報,但不得低於我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1410元。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基數按本單位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核定。
繳費比例方面,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今年7至12月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14%,明年1至6月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16%;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基準費率為0.8%,在實施浮動費率的基礎上,再按省規定進行階段性下調,調整後的費率分別為0.32%、0.48%、0.8%;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0.2%。工傷保險在實施八類行業基準費率浮動檔次和浮動辦法的基礎上,再按省規定進行階段性下調,調整後的費率期間為0.1%~1.05%。
7. 梅縣退休金農民在60歲之後,領到手的養老金分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農村每個人每月的基礎養老金是55元,不同地區也有所。真正決定能領多少錢的,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即自己總共交了多少錢。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農村實行較晚,最早是在2009年前後開始繳費。而領取養老金,要求最低繳滿15年。按這樣的要求,目前沒有人能領,所以對於現在已經滿60歲的農村人,不滿15年也可以領,但領的不多。
目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有很多種,一般最低每年交200元,最高交5000元,中間有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等等。為了鼓勵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對於繳費的,國家都會給一定的補貼,繳費檔次越高,每年補貼越多,補貼的錢直接進入個人賬戶。
假如每年個人繳費200元,繳滿15年,一共繳費3000元。加上補貼每年30元,這樣滿15年後,60歲後每月個人賬戶養老金為:(200元+30元)×15年÷139=24.82元。
而選擇每年2000元檔次,地方補貼每年200元,滿15年,等到60歲後個人賬戶養老金每月為:(2000元+200元)×15年÷139=237.41元。
同樣的方法可計算出每年交5000元,滿15年,60歲後每月個人賬戶大概能領561元。
由此可知,如果自己每年交200元,按現在甘肅省的基礎養老金標准,60歲後每月領24.82+113,即137.82元;每年交2000元,領350.41元;每年交5000元,則能領674元。
這樣一來,我們大概就能清楚,到底每個月能領多少錢了。目前的情況是,大多數農村人,在繳費時,都會選擇最低檔次的,即每年交200元,15年一共交3000元。60歲後每月領237元,13個月就能回本了,後面領的就是白賺的,還是很劃算的。
有人擔心,萬一還沒到領錢的時候,或者錢還沒回本,人就不在了,那不是虧了?如果真的出現這種情況,自己交的所有的錢,扣除已經領過的,都會退還給家屬,這點不用擔心。
8. 梅州社保退休金有多少錢 一般每月6至8號發。有時碰到節假日可能會提前或者推遲一點。
2021年梅州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梅州從今年1月1日起,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次進行調整,預計將惠及23.13萬人。目前全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約為人均1260元/月,本次調整後人均月增約176元,增幅達12.3%。調整後全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一年約需增加支出5.28億元。據了解,此次調整對象是2020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具體調整發放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其中,普遍調整分為定額調整和定比調整。定額調整部分按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額計發。定比調整部分,2020年12月31日前已經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2020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而對今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5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梅州企業退休入伍人員轉幹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後未達到全市調整後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9. 梅州職工社保每月交多少錢根據省相關政策規定,從2021年7月1日起,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特定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繳費標准有調整。
一、繳費基數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22941元,下限調整為3800元。
(二)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22941元,下限不得低於我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1410元。
(三)新業態從業人員等八類特定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22941元,下限調整為4588元。
二、繳費比例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今年7至12月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14%,明年1至6月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16%;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0%,其中12%記入統籌基金,8%記入個人賬戶。
(二)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基準費率為0.8%,在實施浮動費率的基礎上,再按省規定進行階段性下調,調整後的費率分別為0.32%、0.48%、0.8%;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0.2%。
(三)工傷保險在實施八類行業基準費率浮動檔次和浮動辦法的基礎上,再按省規定進行階段性下調,調整後的費率期間為0.1%~1.05%。
新業態從業人員等八類特定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執行所在從業單位的費率標准。
溫馨提醒:因新社保年度繳費標准調整,請各參保繳費單位和參保個人確保銀行賬戶有足夠余額扣繳社保費,以免影響社保待遇。
10. 梅州社保多少錢看是靈活就業人員參保還是單位參保,如果是單位參保,只需要單位經辦人員登錄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社保系統,做減員登記便可,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則需要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到地方稅務辦稅大廳,請社保窗口經辦人員幫忙登錄系統減員便可。

『伍』 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發展和規范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維護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螞孝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8〕21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為基本原則,堅持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政府主導推動和居民自願參加悶衫稿相結合、保障水平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制度建設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撫恤優待等社會保障措施相配套,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含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下同)相銜接。
第三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社會捐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形式。
第四條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本省戶籍、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港澳台居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基金籌集
第五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和社會捐助等構成。
第六條 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個檔次。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繳費。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只能選擇一個繳費標准。
建塌納檔立卡未標注脫貧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以下簡稱困難群體)可選擇按每年120元標准繳納養老保險費。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原則上實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繳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市實際,確定按季度、按月繳費方式。
省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標准。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繳費工資基數下限計算的年繳費額。
第七條 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給予繳費補助。繳費補助標准由村(居)民委員會召開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民主確定。集體補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低檔次標准(每年180元、240元、360元)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每年600元及以上)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按上述最低標准補貼所需資金,粵東西北地區12市,惠州、肇慶及江門恩平、台山、開平由省、市、縣各級財政按1∶1∶1比例分擔;珠三角其他地區由市、縣級財政負擔。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增加繳費補貼,所增加的資金自行負擔。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統一部署或經濟社會發展和財政狀況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補貼最低標准。
為困難群體代繳養老保險費。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不低於每人每年120元標准代繳部分或全部養老保險費,並給予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政府繳費補貼。困難群體選擇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標准繳費的,除當地人民政府按規定標准代繳部分,其他費用由個人自行負擔;政府繳費補貼按實際繳費(含代繳)檔次的標准執行。
具體代繳和補貼辦法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所需資金由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擔。
第九條 社會捐助。鼓勵社會各界捐款,資助城鄉困難居民參保。通過政府褒獎、稅費優惠等措施,努力拓寬資金籌集渠道。
第十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稅務機關統一徵收。徵收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會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另行制定。
第三章 個人賬戶
第十一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參保人的社會保障號碼為其辦理參保登記,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繳費補貼以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第十二條 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第十三條 除出現本辦法第二十九、三十條有關情況外,參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個人賬戶儲存額。
第十四條 參保人中斷繳費的,其個人賬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並不間斷計息。對中斷繳費期間進行補繳的部分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個人賬戶儲存額和繳費年限均累計計算。
第十五條 參保人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依法繼承。
第四章 待遇享受
第十六條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第十七條 參保人達到下列條件之一,且未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領取相關待遇。
(一)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二)當地實施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距年滿60周歲不足15年,按規定逐年繳費至年滿60周歲的,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三)當地實施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已年滿60周歲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四)參保人年滿60周歲但累計繳費年限(含按國家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辦法合並計算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下同)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申請繼續逐年繳費,並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逐年繳費至65周歲仍然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至規定的繳費年限後,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但一次性繳費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五)參保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不繼續繳費(含一次性繳費)的,經本人書面申請,可不領取基礎養老金,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至個人賬戶儲存額發完為止,或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並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十八條 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
參保人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超過15年的部分,每增加1年每月加發不少於3元的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擔。
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年滿65周歲及以上參保人的基礎養老金標准。加發的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擔。
第十九條 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省財政部門,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准變化情況,適時提出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調整方案,報請省委和省政府確定。
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本地實際調整基礎養老金標准,所增加的資金自行負擔。調整方案應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級財政部門提出,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並按程序報上級備案後執行。
第二十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補助按照以下區域分檔,實行按比例分擔的共同財政事權,其中由省財政統籌中央和省級資金分擔支出責任。
第一檔為原中央蘇區、海陸豐革命老區困難縣、少數民族縣,由省財政統籌中央和省級資金承擔100%支出責任。包括:汕頭市潮陽區、潮南區,韶關市南雄市、乳源瑤族自治縣,河源市和平縣、龍川縣、連平縣、紫金縣,梅州市興寧市、梅縣區、平遠縣、蕉嶺縣、大埔縣、豐順縣、五華縣、梅江區,惠州市惠東縣,汕尾市陸豐市、海豐縣、陸河縣、城區,清遠市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連南瑤族自治縣,潮州市饒平縣,揭陽市普寧市、揭西縣、惠來縣。
第二檔為除第一檔以外的北部生態發展區和東西兩翼沿海經濟帶市縣,由省財政統籌中央和省級資金分擔85%支出責任。包括: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12市,以及惠州市龍門縣,肇慶市廣寧縣、封開縣、德慶縣、懷集縣。
第三檔為珠三角核心區財力相對薄弱市縣,由省財政統籌中央和省級資金分擔65%支出責任。包括:惠州市及惠城區、惠陽區、博羅縣,肇慶市及端州區、鼎湖區、高要區、四會市,以及江門市恩平市、台山市、開平市、鶴山市。
第四檔為珠三角核心區其餘市縣,除中央資金外由市、縣級財政承擔。包括:廣州、深圳(由中央直接補助)、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7市,以及江門市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
第二十一條 個人賬戶養老金按首次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之月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計發系數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執行。
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個人賬戶儲存額發放完後,由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按照原標准繼續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
第二十二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養老保險待遇。養老保險待遇實行社會化發放。
第二十三條 參保人死亡且未領取職工社會保險喪葬補助金的,應發放不低於其死亡時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6個月的喪葬補助金,所需資金由市、縣級財政負擔,具體標准和資金分擔比例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二十四條 參保人員死亡、喪失國籍或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應當進行注銷登記,終止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從參保人員出現上述情況的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五條 對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後被冒領的養老保險待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規定責令有關人員退還。對因未及時辦理注銷登記而多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從被注銷人員的個人賬戶余額和喪葬補助金中抵扣;不足抵扣的,應責令有關人員予以退還。拒不退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將詳細信息移交給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六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做好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認證工作,通過定期進行內部數據比對,以及與公安、司法、民政、衛生健康、法院等單位進行數據共享、信息比對,推動人臉識別等自主認證方式,確認參保人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資格狀態,並做好相應信息標識。對通過信息比對發現喪失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資格的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暫停發放養老保險待遇。對待核實人員,應通過社會化服務等方式對認證信息逐一核實,並建立信息核實的數據記錄。經核實符合領取資格條件的,恢復發放養老保險待遇,並補發暫停發放期間的養老保險待遇(含相應年度的調整提高部分)。
第二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會同村(居)委員會定期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情況進行公示。
第五章 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終止和制度銜接
第二十八條 參保人在年滿60周歲前跨省、市、縣(市、區)轉移戶籍的,應將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
在戶籍遷移前已年滿60周歲的參保人,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在原參保地按原參保地標准繳納養老保險費、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已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等其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應進行注銷登記,終止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發參保人養老保險待遇時,應通過社會保險參保信息比對,核實參保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情況。參保人已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的,應辦理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退還除政府繳費補貼外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參保人已滿足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條件但未領取的,應告知參保人可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按規定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參保人未滿足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應告知參保人可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領取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同時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應繼續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繳費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
第三十條 未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出國(境)定居但仍然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應進行注銷登記,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領取除政府繳費補貼外的個人賬戶儲存額。
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出國(境)定居但仍然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繼續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應進行注銷登記,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停止發放養老保險待遇,一次性領取除政府繳費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及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優撫等相關制度的銜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第六章 基金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三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獨立核算,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虛報冒領。
第三十四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國家統一規定開展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第三十五條 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管理,逐步提高至省級管理。
第三十六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公開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確保基金安全。
第三十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情況和基金收入、支出、結余及收益情況。
第三十九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第七章 組織管理服務
第四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強宣傳發動工作,落實工作目標責任制。
第四十一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規劃、政策和標准制訂、政策宣傳、審核匯總基金預決算草案、綜合協調等工作。稅務機關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徵收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政府補助資金的預算和撥付,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管理、對基金收支和管理的財政監督,以及審核基金預決算草案等工作。公安部門負責提供全省相關居民戶籍基本信息、戶口遷移、注銷信息的核查服務等工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提供服刑人員入監服刑、假釋、保外就醫、刑滿釋放信息等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提供醫學死亡信息等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提供低保、特困人員身份審核確定以及死亡火化人員有關信息等工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提供復退軍人軍齡有關信息等工作。殘聯負責提供城鄉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有關信息等工作。扶貧開發辦公室負責提供相關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信息等工作。發展改革、審計等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有關工作。各有關部門應當通過數據共享等方式,及時將公民相關信息傳送同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四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切實加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能力建設,結合本地實際,科學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資源和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注重運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充實加強基層經辦力量,實現精確管理、便捷服務。
第四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登記、繳費核定、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基金預決算草案編制等工作,為城鄉居民提供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和業務辦理咨詢、個人信息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記錄等服務,為參保人建立參保檔案並長期妥善保存。
第四十四條 稅務機關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選擇能夠為城鄉居民提供安全、方便服務的金融機構代辦繳費、待遇發放等業務。
第四十五條 建立省級集中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一)擅自提高或降低繳費標準的;
(二)不按規定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或者違反規定開設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戶的;
(三)違反規定遲征、少征、多征、免徵養老保險費的;
(四)未按規定支付或停止支付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擅自變更支出項目、調整支出標準的;
(六)未按時足額將基金從財政專戶撥付到支出戶的;
(七)不依法履行基金追回責任的;
(八)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 隱匿、轉移、侵佔、挪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責令限期退回,並依法予以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出具虛假證明材料、隱瞞參保人死亡事實等手段騙取養老保險待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退回,並依法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九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錯誤審核養老保險待遇的,應當依法重新認定和審核;造成少發養老保險待遇的,應予補發;造成多發養老保險待遇的,應予以追回。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廣東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2014〕3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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