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未贍養老人分割財產怎麼分配
未贍養老人的子女會少分配或者不分配財產。對於那些盡到贍養義務的子女可以酌情多分配財產。但是具體如何分配還得看老人的意思。一般情況下是要按照均等的原則來進行分配。有上述情況的也可以按照上述方式分割。一、未贍養老人分割財產怎麼分配
在法定繼承中子女沒有盡贍養父母義務的,在分配遺產的時候,可以不分配或者少分配遺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繼承的方式
1、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等進行財產繼承的一種繼承製度。法定繼承是一個強制性規范,除被繼承人生前依法以遺囑的方式改變外,其他任何人均無法改變。
2、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法定繼承的對稱。是指被繼承人生前通過立遺囑的形式確定其個人財產在其死亡後的繼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3、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又稱「間接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其父母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法律制度。該制度的設立是基於,繼承權的行使主體應為實際生存,若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顯然無法行使繼承權利。為了保障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的物質及經濟利益,因而設立了代位繼承製度。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對於那些有能力贍養老人但是不盡到贍養義務的子女,當事人可以少分配甚至不分配遺產。但是如果子女沒有上述情況的話,應該按照均等的原則來分配遺產。並且遺產不一定需要繼承給子女,只要老人依舊擁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話是可以通過遺囑來指定繼承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