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養老服務 > 不合理的養老金制度為什麼不改革

不合理的養老金制度為什麼不改革

發布時間:2024-11-30 08:44:25

『壹』 為什麼養老保險制度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一)關於如何做好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和機關退休養老制度銜接問題
20世紀90年代初期,我國開始了對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實行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的「統賬結合」模式。而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養老通常由國家財政負擔,個人不承擔相應的責任。2009年1月,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式下發關於《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首先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試點。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業單位人員也要和城鎮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待遇與繳費相聯系;養老金發放採用「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等。此次試點改革進展緩慢,並遇到了很大阻力,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改革整合了企業和事業單位兩個「碎片」,卻又造成公務員養老制度這一新的「碎片」,形成了新的不公平。
目前我國城鎮主要的基本退休制度包括三部分內容。從大的方面講,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是第一個部分。截止2008年底全國參保職工為2.19億人,其中離退休人員大約5000萬人,月人均退休金1080元;事業單位是第二個部分,全國3000多萬職工蠢空,月均養老金是企業退休職工的1.8倍,全國離退休費支出1400億元,其中大約一半是財政撥款,一半是自籌;第三個部分是機關公務員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是企業的2.1倍,全國1000多萬職工,每年大約700億全額撥款。
從上述城鎮退休人員養老金三部分內容和事業單位的分類可看出,五省市改革試點遇阻事出有因,不可忽視,主要存在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涉及到公平問題。事業單位養老金處於第二個台階,比上不足,比下有餘:與公務員相比,事業單位養老金要稍低一些,但此次改革試點卻明顯沒有將公務員包括進來,並且公務員改革沒有預期,這自然成為事業單位攀比的參照系,也是網民質疑最為嚴厲的一個焦點,這是事業單位感到不公平的原因之一;與企業相比,企業可以搞活,工資上不封頂,工效掛鉤,尤其壟斷性行業和企業的退休金要遠遠高於事業單位,而事業單位退休金只是一個能「過得去」的平均數,退休前不能向高收入企業看齊,退休後卻要向低收入企業看齊,這是事業單位感到不公平的原因之二。
第二個問題是改革方案的技術問題。既然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無論在繳費設計還是在待遇計發方式等方面,其絕大部分內容與企業養老保險幾乎別無二致,那麼,養老金水平下降就是不可避免的,這就是此次事業單位人員改革的預期:在替代率上講要從80-90%下降到50%。改革方案中沒有明確改革後養老金水平是否變化的預測和承諾,只籠統地提到要建立職業年金,但沒有任何具體細節和彌補措施,任憑改革試點單位和不參加改革的事業單位憑空想像和任意猜測,試點省市參加改革的人人自危,人心恐慌,非試點省份事業單位人員預期暗淡,消極回應。這樣的結果和局面是此種改革方案的必然趨勢,如發生在其他國家,其效果和後果也必然如此:任何改革,如果沒有良好的預期,如果只有暗淡的預期,如果感到福利水平是「絕對」地下降,那麼,這項改革勢必流產,或造成社會震動。如此「碎片化的試點改革悄型」和「前景暗淡的改革預期」,必然導致相互攀比,人為製造恐慌,其結果必將是難以推動,這顯然等帶運瞎於增加了改革的政治成本,人為「拉長」了改革的歷史進程。
因此,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成功與否,關鍵在於明確「一個為主」和「三個聯動」。所謂「一個為主」,即堅持社會保障以公平為主的原則,統籌考慮機關、事業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使不同單位同類人員退休後的待遇水平保持比較合理的比例關系,逐步縮小待遇差距。所謂「三個聯動」,一是事業單位與公務員改革一起行動,以避免互相攀比,相互掣肘,左顧右盼。作為公共部門,不要在養老保險制度上再人為分出三六九等;二是事業單位的三個類別一起改革,在養老保險上也不應再次分出三六九等;三是事業單位改革與建立職業年金一起進行,以彌補參加改革後降低的那部分,旨在給出預期,減少阻力,維持生活水平盡量不要降低,給所有人一個「定心丸」,實現平滑轉型,這是減少社會震動的最好辦法,也是保證改革的最優方案途徑。
(二)關於如何掌握好改革推進力度和承受能力的協調性問題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既包括范圍、內容、時機選擇,也包括改革成本及其支付、分擔比例等問題。前者主要是推進的力度或改革的進程,後者是改革成本的籌集等。在實際改革中,必須把握好推進力度和承受能力的關系,使改革能夠持續向前。
第一,在改革的順序上,首先面臨的是機關和事業單位誰先改的問題。當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處於改革的前沿。但按一般邏輯分析,從試點、探路的角度看,機關和事業單位均可列入試點,或者同時選擇其中一部分「先行先試」。在機關和事業單位長期採用財政保障養老制度運行狀態下,沒有哪一類組織願意首先改變。因而,如何盡力避免互相攀比,需要進一步考量和探索。同時,事業單位按照功能劃分,包括行政支持類、公益類和經營開發服務類,除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多已依照企業養老保險辦法繳納養老保險金外,行政支持類和公益類執行參差不齊,但最終退休後的養老待遇均按在職工資(檔案工資)的一定比例支取,與繳費多少無關。在這種情況下,是所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一起改,還是待分類後逐步改,從哪一類開始,都需要做深入研究。特別是在分類改革還未完成,而2008年提出的試點方案覆蓋范圍卻定位分類後的公益類事業單位,致使改革無從著手。
第二,要充分考慮改革承受能力問題,以利於形成持續變革的動力。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對民眾社會公正訴求的一種回應,要逐步調整現有的退休養老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從「退休養老制度」到「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轉變。改革中,必然需要一定的「變軌」成本。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本主要包括誘導直接參與者接受的額外補償及制度設計運行的成本等。改革的成本的支付主要靠財政資金。從目前財政狀況看,有一定的財力支持改革,可以促進消費,進而促進經濟增長和發展。但如果將財政資金過多地用於支付改革成本,自然會壓縮財政資金使用范圍和力度,降低使用效率,不利於在宏觀調控中運用政府財政手段。因此,改革中要充分考慮改革的效率和成本,防止單純追求推進速度。
(三)關於如何解決好改革後基金收支缺口與地方財政負擔問題
基金收支情況是確定改革實施方案的基礎,財政負擔情況是制定財政補助政策的依據,測算的結果勢必對試點地區未來較長時間的財政收支狀況產生一定影響。對於當前我國基本養老基金是否存在缺口,反映不一。我國養老金的缺口到底有多大,各方測算的口徑也尚不統一。
根據人社部發布的《2011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下稱《公報》),截至2011年年末,我國企業職工養老金目前結餘1.9萬億元,所以從全國層面看,不存在養老金缺口的問題,未來全國養老保險基金能夠做到長期收支平衡。但如果從不同省市來看,我國部分省市養老金缺口較大,如2010年,企業部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期征繳收不抵支的省份(含新疆建設兵團)共有15個,缺口高達679億元。這是由我國各省份的發展差異所決定的,而對於那些養老金收不抵支的省份,國家每年會給予財政補貼。社科院編撰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1》顯示,從1997年各級財政開始對養老保險轉移支付算起,補貼規模迅速擴大。2000年各級財政補貼金額為338億元,2006年為971億元,2010年1954億元,2011年新增補貼高達2272億元,財政累計補貼金額達1.2526萬億元。這意味著,近三分之二的養老保險累計結余(1.9萬億元),來自於財政轉移支付。
已經進行試點的省份對於實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後基金收支情況和地方財政負擔進行了測算,由於參保范圍選取、財政補助比例設定、做實個人賬戶比例選取以及養老保險費征繳率設定的不同,測算結果也不盡一致。有的試點省份測算結果是增加了財政負擔,有的認為沒有增加,反而會減輕財政支出。認為增加財政負擔的省份要求中央財政增加對地方的補助。中央財政是否對地方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給予補助,取決於改革是否過多地增加了地方財政負擔,並據此在制定財政配套政策時統籌確定。由於測算標准不一,測算結果難以反映真實情況,在地方財政負擔不明晰的情況下,不宜簡單確定中央財政的補助政策。再者,由於目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不到位,財政配套政策難以具體明確,因此,財政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補助政策也難以先行明確。事實上,即使下一步中央財政對事業單位做實個人賬戶所需資金予以補助,也不能簡單比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做實個人賬戶的補助政策,因為國家出台事業單位退休費調整政策時,已經安排了財力性補助,改革後這部分財力性補助依然會予以保留。
在此,需要說明的是,無論改革後地方財政負擔是增加還是減小,財政補貼政策如何確定,負擔如何劃分,都應該把過渡性養老金水平作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核心問題來研究,只有確定了合理的過渡性養老金水平,特別是「中人」和「新人」的待遇,才能保證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關於如何統籌好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人員待遇調整問題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是根據2009年1月,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首先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試點。由於我國各省市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財政狀況差異,績效工資改革進度不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模式也不盡相同。未來的改革勢必要向全國推開,因此,應統籌考慮試點地區和非試點地區事業單位人員待遇的調整問題。一是統籌考慮養老待遇調整的頻率問題。既要研究試點地區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間或頻率,也要考慮非試點地區的調整頻率問題。如,對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是一樣隨統一的事業單位退休費調整一並進行,還是定期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情況進行調整,需要研究明確。二是統籌考慮養老待遇調整幅度(標准)問題。研究明確試點地區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幅度,是大體與非試點地區退休費調整水平相當,還是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一致,也需要綜合考慮。
(五)關於如何發揮好相關制度改革綜合配套的協同性問題
分類推進,是事業單位改革的基本方向。涉及到的內容包括管理體制、治理方式、機構編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養老保險、財政體制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事業單位改革極為關鍵的一項。如果不能很好地解決事業單位改革前後的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特別是不能給改革後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個良好預期,改革將極難推進。但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更要與事業單位改革的各「部件」密切配合,綜合配套,分類展開。
事業單位的現有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包括機構編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製度和財政政策等都需要與養老保險制度同時改革,互為橋梁。要著力消除制約事業單位和公益事業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出,要改革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等。但在管理體制方面,依然存在政事不分和管辦不分等情況,事業單位還存在依據級別享受養老保險的問題。在運行機制上,沒有形成獨立的法人治理結構,多根據行政機關模式運轉。在機構編制和人事制度方面,欠缺動態管理意識,未能很好地根據現實條件變化做出調整,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發展需要。在財政體制上,還存在「吃大鍋飯」、「金飯碗」等情況,不能很好地體現事業單位的工作績效。在收入分配中,還存在「平均主義」等問題。由此,延伸出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上的諸多問題,很難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降低了收入和養老激勵效果。為此,需要進一步思考事業單位包括養老保險制度在內的各項制度綜合配套改革,協同改革,避免彼此制約,為全面推進和實現改革目標奠定基礎。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貳』 養老保險制度的存在問題

伴隨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家庭人」逐漸成為「社會人」,傳統家庭養老功能變弱,社會養老保障應運而生。1889年,德國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家庭養老相比,養老保險制度具有長期性、穩定性,可最大限度分攤養老風險,提供安全可靠的養老預期。
在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城市到農村、從職工到居民的過程。在經濟發展水平還不高的基礎上,我們用較短時間織就了世界上規模最大的養老保障網。同時也要看到,我國屬於典型的「未富先老」,人口老齡化速度快,加之歷史因素等影響,養老保險制度雖已初步建立,但存在的問題還比較尖銳,有些問題至今仍沒有解決。
公平性不足。因身份、地區、行業等不同,不同人群參加的養老保險制度類型也不同,退休後的養老保險待遇差別較大。比如,企業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從2005年以來已連續提高10次,目前每月為2000多元,而新農保的基礎養老金只有55元;再如,有研究統計,2013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均養老金是企業退休職工的1.8倍,機關退休人員月均養老金水平是企業退休職工的2.1倍。
可持續性弱。在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中,各方面主體責任不是很清晰,補充養老保險發展滯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尚無具體政策,多層次保障體系尚未形成,使制度的可持續性難以保障。另外,養老保險基金缺乏科學、高效的投資管理機制,保值增值渠道單一,也影響了制度的長遠發展。
統籌層次低。目前,我國實行的是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但實際運行中,省級調劑的力度還不夠,未充分發揮統籌共濟的功能,大部分養老保險基金還處於分散統籌狀態,造成地區間負擔畸輕畸重,影響了制度的效率。
兼容性不強。多年以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採取按人群設計、分部門管理、各地區實施的「單兵突進、重點突破」方式,出現了人群分割、地區分割、城鄉分割的狀況。隨著人員流動規模不斷擴大,由於相關制度銜接不夠、信息系統建設滯後等原因,參保人員跨制度和跨地區流動仍有不少障礙。目前,全國進城務工農民數量已達2.69億,約占總人口的1/5,因養老保險制度流動性差,他們參保積極性不高。
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這些問題,是歷史因素和現實矛盾長期積累的結果,已經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也制約了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必須以更大的力度推進改革,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制度,解決每個人的後顧之憂,讓老年人生活得更加體面、更有尊嚴。 綜觀國際社保發展史,各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都在不斷變革中求完善。目前,全世界已有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形成了不同模式的養老保險制度。其中比較成功的,無一不是植根於本國經濟、社會基礎和文化傳統之上的。中國作為人口第一大國,此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到底如何「走起」?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注重改革的頂層設計和統籌謀劃,摒棄「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做法。此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就是要在統籌規劃的基礎上,在中央政府強力推動下,以解決民眾關注的迫切問題為突破口,盡快構建起更加完整、更加嚴密的養老保險體系。
實現「全覆蓋」,讓全體人民進入養老「安全網」。把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作為優先目標,通過法律強制和利益引導相結合,完善政策和工作推動相結合,把更多的人納入制度安排,體現「人人有份」的原則。要通過努力,使全國參加養老保險總人數,從2013年的8.2億增加到2020年的10.5億,覆蓋率達95%以上。
解決「雙軌制」,讓大家在「一口灶」里吃飯。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是「多條腿走路」,至少有4種養老待遇制度,分別是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有的人把它稱為「多重雙軌制」或者「多軌制」。下一步,就是要加快不同制度的並軌步伐,更加體現制度上的公平性原則。目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已經開始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並軌方案也將在2014年年內出台。
逐步上水平,讓基本養老金「水漲船高」。隨著經濟的發展、財富的增加,國家和地方的財政實力增強了,就能拿出更多的錢來補貼基礎養老金,讓人們更多地分享經濟發展成果。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建立保障水平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財政收入、物價變動等因素,實現養老金的合理穩定增長。
強化多層次,形成「重擔大家挑」的局面。一個國家的養老保險體系,只有國家、企業、個人多方參與,才能「眾人拾柴火焰高」。目前在我國的養老體系中,國家和企業承擔了大部分,其他力量沒能充分發揮出來。下一步要在加大公共財政投入的同時,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鼓勵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建立補充養老保險,鼓勵個人建立儲蓄性養老保險,加快形成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
總的看,養老保險制度統一是改革的方向,但在養老金待遇上不宜完全拉平,搞簡單的「一刀切」,從而產生新的不公。應按照體現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的原則,建立符合各類職業、各個群體特點的制度安排,為每個人提供同等的機會和權利。 為加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籌步伐,2014年以來,黨和政府緊鑼密鼓地出台了一系列重大舉措。2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進行了專題研究,21日發布《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決定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項制度合並。3天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出台。
《意見》提出,「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並實施,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新農保、城居保的統一,表明我國養老保障在打破城鄉壁壘、實現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上邁出了一大步。目前,全國新農保、城居保參保人數已近5億人,可以說這項新的制度將惠及職工養老保險覆蓋對象以外的城鄉居民。
統一新農保和城居保,不是簡單的「1+1」,而是在總結成功經驗基礎上的改革創新。當前最重要的是,在堅持「三個不變」,即統賬結合的制度模式不變,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不變,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不變的前提下,將現有的兩項制度有機整合,實現從制度名稱到政策標准、管理服務、信息系統的「四個統一」,統稱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統一政策標准。原來新農保、城居保對每年繳費標准,分別設置了5個檔次和10個檔次,這次統一制度歸並為100元至2000元12個檔次。這使城鄉居民繳費有了同等的自主選擇權。
統一管理服務。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資源和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建立統一的經辦機構;將新農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逐步推進省級管理,按國家統一規定管理、監督和投資運營。
統一信息系統。整合現有新農保和城居保業務管理系統,形成省級集中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納入「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實現省、市、縣、鄉鎮(街道)、社區實時聯網,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方便城鄉居民參保繳費、領取待遇和關系轉移。
當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統一後,並不意味著每個參保人都領取同樣的養老金。《意見》強調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除了國家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個人養老金待遇主要取決於個人繳費年限和繳費多少,有效體現了制度的統一性和政策的靈活性。 從2010年開始,深圳啟動了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對新錄入的聘任制公務員,實行「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與職業年金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全市近3000名聘任制公務員與企業職工一樣,按照一定標准繳納養老保險。深圳的探索,為全國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鑒。
據統計,全國在職的公務員數量約為700萬, 126萬個各類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達到3000多萬。長久以來,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實行不同的退休養老制度,養老待遇有一定差距。前者是由國家財政或單位負擔,後者則是由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來保障。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雙軌制」,一直備受百姓議論,迫切需要改革。
目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已經破冰。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已明確將「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作為2014年的重點工作,有關部門正在抓緊研究制訂具體方案。2014年7月1日施行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改革總的目標就是要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讓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在統一制度安排下,承擔同樣的繳費義務,享受平等的養老保險權益。
建立養老「基金池」。按照統賬結合的制度設計方向,機關事業單位和個人均要繳費,建立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互濟,同時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建立職業年金制度。這是一種針對公職人員的補充性養老保險,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進入個人賬戶,可以體現其服務貢獻程度,也保障其合理的退休待遇。比如,深圳針對新進入的聘任制公務員,由財政每月按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職業年金,待退休後領取。
完善激勵機制和待遇調整機制。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結構,建立待遇高低與繳費多少和繳費年限相關聯的激勵約束機制,基本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歷年的繳費水平、繳費年限掛鉤,更好體現整個職業生涯的貢獻。同時,根據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情況,建立統一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不斷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
「喊破嗓子不如甩開膀子」,不論這項改革有多難、阻力有多大,都必須堅持下去。下一步就是要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有過渡辦法」的思路,盡快拿出具體妥當的改革措施,確保改革平穩地向前推進。
「最美桑榆景,人間重晚晴。」這是我們對老年生活的美好期許。有理由相信,通過改革的不斷深入,養老保險制度將煥發新的青春活力,為人們提供一個人人「老有所依,老有所養,老有所安」的制度保障。

『叄』 對於養老金改革,是否存在不公平的地方呢

有。退休金差距太大。企業退休人員工資跟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後的工資差別懸殊,非常不公平。

『肆』 改革是否能讓養老金並軌真正公平,公正

隨著《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正式發布,在中國存在了數十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終於退出歷史舞台。

在以前,人們對養老金雙軌制的最大詬病,莫過於不公平。長期以來,人們批評養老金雙軌制度,認為它在制度層面把大家分為不同的類型,人為地製造了不公平。而隨著近些年改革在不同領域引起一些變化,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在養老金上存在較大差距的現實,更加重了這種不公平感。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從制度層面推進養老金並軌,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既是社會公眾的熱烈期待,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曾有人認為,推進養老金制度並軌改革,阻力來自機關事業單位等體制內因素。應該說,這方面的因素可能有,但並沒有人們想像的那樣大——並非只有體制外的人才呼喚養老金並軌,體制內的人也期盼改革早日落實。

長期以來,因為養老金雙軌制的現實,一些在體制內工作達到了一定年頭的人,常常在養老金問題上躊躇犯難。很多人放不下手,甚至因此束縛了手腳,錯失了人生的發展機遇,導致了事實上的擇業「圍城」現象。當全社會採用統一的養老金制度以後,如今在體制內的人就不必再為退休後的待遇問題傷腦筋,更有可能趁年輕到更適合自己的地方去「拼一把」。

有此想法的人不在少數,此前廣東廳局級官員「下海」,就是一個典型例子。這也說明,養老金並軌對體制內的人來講,相當於拿掉了一個思想上的包袱,有助於激發全社會的整體活力,創造了更多的機會公平。

養老金制度並軌此前難以施行,不少人認為與財政因素有關。全國幾百萬的公務員沒繳納過社保,全國3000萬左右的事業編制人員「視同繳納」但事實上沒繳納,如果要做實他們的養老金賬戶,將會是一個天量數字,各級財政或許會無法負擔。此次《決定》在這個問題上沒有迴避——在第四條明確提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這樣的制度安排,體現出了黨中央在養老金制度改革上的實事求是精神,以及勇於創新的意識。

養老金並軌改革追求公平,絕不是追求一廂情願、「拍腦袋」式的觀念公平,而是充分考慮了各個群體的實際。從目前體制內的勞動者的薪酬體系來看,基礎工資佔比較小,而且與社會上不少企業在職員工相比,勞動者之間薪酬差距較大。如果簡單套用現在適用於企業人員的養老金制度,對平均教育水平和專業技能較高的體制內群體來講,也意味著一種不公平。

改革,決不能為了所謂「公平」而無視實際,更不能打著公平的旗號去損害另一個群體。「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決定》提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就是為了讓這次改革能照顧到實際,在制度安排上顯得更科學、更完善。

也要看到,此次養老金改革只是一個總體框架,有一些具體的制度規定,目前還只有方向而無細則。比如「過渡性養老金」,它直接關繫到那些已經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了一定年頭的人的切身利益,接下來需要「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細則並指導實施」,其確定與計算的科學性、合理性,仍是數千萬人關注的重點。

開弓沒有回頭箭。養老金制度改革是社會公眾的共同期待,要順應社會發展大勢,回應人民共同關切,廣聚民意、廣納民智,妥善制定養老金制度改革的相關細則。唯有統籌推進人民群眾熱烈關注的各項改革,我們的社會必將更加公平,發展必將更加和諧。

閱讀全文

與不合理的養老金制度為什麼不改革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如何讓孩子不依賴父母抱著睡 瀏覽:461
長春社保到退休年齡怎麼辦 瀏覽:78
老年人膝關節輔助器械 瀏覽:859
犯罪的幹部可以退休金 瀏覽:540
惠州哪裡有敬老院咨詢 瀏覽:167
白石老人的畫多少錢一平 瀏覽:115
養老金扣了怎麼處理 瀏覽:751
教育要孝順的寓言小故事 瀏覽:993
阜新縣基礎養老金每月多少錢 瀏覽:840
養老護理員最應該注重哪些方面 瀏覽:204
棲霞中橋養老院 瀏覽:96
企業養老金和社會養老金 瀏覽:135
老人天天吃三九感冒靈有什麼危害 瀏覽:598
福州駕駛人體檢預約哪個體檢項目 瀏覽:94
青島市企業退休喪葬費標准 瀏覽:224
證兵體檢前拿不到畢業證會怎麼樣 瀏覽:842
70歲的生日蛋糕 瀏覽:841
父母如何知道自己孩子按腳印的事 瀏覽:349
中國水電八局退休職工醫保怎麼報 瀏覽:68
老年人膝蓋突出怎麼辦 瀏覽: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