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西省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計算公式:基礎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x(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x繳費年限x1%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本人第1年繳費工資/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本人第n年繳費工資/第n-1年職工平均工資)+實際繳費年限
個人賬戶養老金 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含利息)/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準的決議》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 應按最高的標准發給。 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2. 江西省職工退休養老金怎麼算的
法律分析:具體計算要以當地政策為准。以下計算方式僅供參考: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乘(1 本人平均工資指數)〕÷2乘本人全部繳費年限(工齡)乘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例:50歲195個月、60歲139個月)
(3)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乘本人全部平均工資指數乘本人97年以前繳費年限(工齡)乘1%
公民退休前的工作不同,退休後的工資發放標准也不相同。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工資,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崗位工資和薪資進行計算。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退休後的工資,按照本人退休前技術等級,崗位工資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