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遺屬待遇申領條件是什麼
一、遺屬待遇申領條件是什麼
1、配偶遺屬補助領取條件如下: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因工死亡的,女年滿五十五周歲;
(2)未滿十六周歲或者十六周歲以上仍在普通中學就讀的受撫養人;
(3)家屬完全喪失了工作能力,沒有收入來源。被扶養人死亡時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在符合條件時,不能申請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4)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遺屬當時符合供養條件的,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甲、工人與職員因工死亡時,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喪葬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依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為止。
二、遺產稅徵收有以下幾種方法:
1、應征遺產稅總額等於應征稅遺產凈額乘以適用稅率減去速算扣除數;
2、應徵收遺產稅的遺產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全部財產加上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贈與財產;
3、應納稅遺產凈額等於應徵收遺產稅的遺產總額減去不計入應征稅遺產總額減去允許在應征稅遺產總額扣除的金額減去免徵額。
2. 社保遺屬新政策
社保遺屬新政策遺屬待遇不是新生事物明確遺屬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為一次性待遇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因病或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遺屬待遇。
具體如下:
1、遺屬待遇遺屬待遇不是新生事物,暫行辦法中明確遺屬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為一次性待遇,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因病或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遺屬待遇;
2、遺屬范圍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都屬於遺屬待遇領取的合法主體,包括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直系親屬關系;
3、支付標准,之前各省市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根據當地規定發放,沒有統一標准,現在暫行辦法的規定,各地在遺屬待遇的支付口徑上能達成統一標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