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貴州省遵義市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如果您從現在開始交遵義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每年繳納三千塊錢,交滿十五年後每個月能領取的養老金金額會受到多個因素的影響,包括基礎養老金標准、政府補貼、個人賬戶積累額利息以及社保基金的政策調整等。
首先,根據[1]中的信息,每年繳納三千元,十五年總計繳納四萬五千元,同時政府每年會給予大約160元的補貼,十五年下來補貼總額約為2400元。這樣,個人賬戶總額(含政府補貼)將是四萬七千四百元。
其次,月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是個人賬戶總額(含政府補貼)除以139,再加上基礎養老金及繳費年限對應的增發部分。由於基礎養老金標准因省而異,並且會隨時間調整,所以這里只能給出一個大致的估算。假設基礎養老金為某一固定值(實際值可能會有所不同,並且會隨時間上漲),那麼月基本養老金的大致估算將是(47400 ÷ 139) + 基礎養老金。
再者,需要考慮到社保基金利息和養老金上調等因素。這些因素都會使實際領取的養老金金額高於簡單的估算值。
最後,根據[1]中的估算,60歲後每月實際領取的養老金預計在500元左右。但請注意,這只是一個估算值,實際領取金額會受到上述多種因素的影響。
此外,還需要關注的是,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月最低標准可能會提高。例如,[2]中提到2024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月最低標准將提高20元,這將對您的養老金產生影響。
綜上所述,如果您從現在開始交遵義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每年繳納三千元,交滿十五年後每個月能領取的養老金金額預計在500元左右,但具體金額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請以當地社保部門提供的最新信息為准。
Ⅱ 遵義市社保繳費標准
一、社保個人繳費標準是多少根據相關規定,事業單位社保繳納比例如下: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20%,個人繳費,費率為8%。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8%,個人繳費比例為2%。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2%,個人不繳費;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8%,個人不繳費;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個人繳費比例為1%。需要提醒的是,各地的事業單位五險一金繳費政策是不一樣的,具體的事業單位社保繳納比例,可以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社會保險費的分擔主體是國家、企業和個人。這三個主體的不同組合就產生了許多費用的分擔方式,即使同一國家,在不同的社會保險項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險費用分擔方式,其中以僱主雇員雙方供款、政府負最後責任最為普遍。方法在僱主雇員共攤保險費用的方法中,又可細分幾種情況:1、費率等比分擔制2、費率差別分擔制3、費率等比累進制養老保險:單位每月繳納21%,自己繳納8%;醫療保險:單位每月繳納9%,自己繳納2%失業保險:單位每月繳納2%,自己繳納1%;工傷保險:單位每月繳納0.5%,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生育保險:單位每月繳納0.8%,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住房公積金: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8%,你自己繳納8%自己每月繳納的比例是8%+2%+1%+8%=19%單位繳納的比例和你繳納的比例應該為413:190,這就是說如果你每月繳納了190塊錢,那麼單位就是繳納413,每月社保帳戶上增加的錢就是413+190=603社保繳納基數各個省市每年都會在7月初發布一個「社會保險最低繳納基數」,這個基數是根據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福利+各種補貼等費用經過統計和計算以後確定的。但是如果你工資比基數要高,比如你一個月拿3000塊,你單位這時候每個月就應該為你交3000×41.3%=1239元,而你個人每個月就該交3000×19%+=570元要確定單位為你到底繳納的基數是多少很簡單:如果你每個月扣300塊的社保,那你的基數差不多就是300÷19%≈1578元二、社保繳費基數怎麼算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全文》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