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能否使用集體土地
問:李某欲興建養老院,經多方考察,看中城市邊緣環境清靜、空氣清新的一塊農村土地。是否可以使用農村集體土地興建養老院?
答: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也就是說,我國土地包括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這兩種土地分別有不同的用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使用集體土地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1)興建非營利性鄉(鎮)村養老服務設施可以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依照此規定,集體建設用地有四類用途:一是宅基地,二是鄉鎮企業用地,三是鄉(鎮)村公共設施建設用地,四是鄉(鎮)村公益事業建設用地。非營利性鄉(鎮)村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當然屬於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范疇,所以,如果興建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使用的非營利性鄉(鎮)村養老服務設施,當然可以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進一步明確,要「切實加強農村養老服務」,要求「依託行政村、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農家大院等,建設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動站等互助性養老服務設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文件,國土資源部下發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第九條再次明確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使用本集體所有土地,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興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條對包括養老服務設施在內的鄉(鎮)村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情況,明確了土地的申請、審核、批准主體、程序、許可權和條件。
(2)其他興建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需要集體建設用地的,需要有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政策和相應的養老政策支持。《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明確:「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國土資源部下發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第九條再次明確:「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可以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這些規定都為下一步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指明了方向,但是,要想落到實處,還需要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具體政策出台才行,這樣才能做到「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5年2月27日審議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三十三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即在這33個試點縣(市、區)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這一決定的作出,為這些地區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掃清了法律上的障礙。
綜上,依照目前的有關規定,李某所在地如果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的33個試點,則可以在最新政策引導下通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來實現使用集體建設用地興建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的目的;如果不屬於此范圍,則只能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聯合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興建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
B. 北京市集體土地上建養老院是否合法
興建非營利性鄉(鎮)村養老服務設施可以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按照國家對經營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的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沒扮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依照此規定,集體建設用地有四類用途:一是宅基地,二是鄉鎮企業用地,三是鄉(鎮)村公共設施建設用地,四是鄉(鎮)村公益事業建設用地。非營利性鄉(鎮)村養枯運灶老服務設施用地屬於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范疇,所以,如果興建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使用的非營利性鄉(鎮)村養老服務設施,當然可以使用集體建設用地。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進一步明確,要「悄局切實加強農村養老服務」,要求「依託行政村、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農家大院等,建設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動站等互助性養老服務設施」。
C. 集體土地能承包來修養老院嗎
你先要符合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然後辦理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征地也是要的。
D. 村集體土地建築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及證件
需要民政部門和國土部門的審批。
E. 私人能開養老院嗎對於民營養老院國家有何補助優惠政策如何辦
私人能開養老院,流程如下:
一、依法登記。
1、設立的社會辦養老機構,由舉辦人按《養老機構許可辦法》的設立條件,向開辦地區、縣(市)民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各區、縣(市)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2、非營利性社會辦養老機構具備民辦非企業申請條件的,依法向民政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手續;營利性社會辦養老機構具備企業登記條件的,依法向工商部門申請辦理企業登記手續。
3、社會力量參與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居家養老服務中介組織等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新建或運營,符合條件的,可申請民辦非企業或社區服務業登記。
二、場所設置。
社會辦養老機構建設應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建築無障礙設計規范》、《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老年人養護院建設標准》、《老年人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准》等要求和消防技術標准規范。
優惠政策:
1、加強規劃布局與用地保障。
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縣(市)域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必須按照人均(常住人口)用地面積不少於0.2平方米的標准,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
2、明確供地政策。
要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嚴格執行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標准,確保有限的土地資源為更多的老年人服務。
3、落實社區養老服務用房。
新建小區要按照不低於每百戶2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標准配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並與每百戶30平方米的社區配套用房統一規劃、統一設計。
4、加強公建配套。
優先發展為養老機構服務的公用設施,包括道路、公交站(場)、環衛設施、各類公用管線,以及醫院、學校、銀行等相應的配套設施。
(5)集體土地辦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具體的土地政策: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興辦養老機構的,可依法辦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手續。
2、鼓勵社會力量對閑置的醫院、學校、企業廠房、商業設施、農村集體房屋及各類可利用的社會資源進行整合和改造,用於養老服務。
3、利用原建築物開展養老服務經營活動的,土地使用權人向規劃部門提出申請,規劃部門在徵求消防、環保等部門以及利害相關人意見後,經審查符合有關規定的,出具同意臨時改變功能的規劃意見,並明確臨時改變功能的用途和期限。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杭州-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的實施意見(試行)
F. 請問;各位大師;集體土地建設養老院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首先要把土地性質申請變成國有建設用地,然後可以通過租賃、出讓、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這三種方式主要是看你的資金以及當地政府是否對你的項目的支持程度。
G. 辦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
一、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二、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7)集體土地辦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六條民政部門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和年檢工作實行政務公開,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社會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根據情況給予警告、罰款,直至建議登記管理機關取締或者撤銷登記,並按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國家關於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侵害服務對象合法權益的;
(二)未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擅自執業的;
(三)年檢不合格、限期整改後仍不合格的;
(四)進行非法集資的;
(五)未辦理變更手續,其活動超出許可范圍的;
(六)其他違法行為。
參考資料:網路-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