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營敬老院老人死亡怎樣開具死亡證明
即使不在敬老院
通常可上社區衛生院開據滴!
Ⅱ 養老院死亡證明有效嗎
有效
由相關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書永久有效,沒有有效期限的限制。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委會、村委會或衛生站出具的證明來證明。
Ⅲ 在養老院去世的怎麼開死亡證明
死亡證明是醫院開的,只有醫院才有資質開這種證明,養老院沒有這種資質,所以說你到醫院咨詢一下
Ⅳ 我的外婆_在養老院去世的,還不在本區,本區的派出所能給開死亡證明嗎
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逝者在屬於正常死亡,已經送到殯儀館火化了的,死亡證明應該由殯儀館一方出具。沒有到殯儀館火化而是下葬了的,也可以到村委會,或者是逝者生前治療所在的衛生所或者是醫院來開這個死亡證明。屬於非正常死亡比如車禍,被殺害之類的,死亡證明要到當地的公安司法部門開。逝者家屬還要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逝者的戶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Ⅳ 養老院去世死亡證明誰開
法律分析:在養老院去世,如果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Ⅵ 在養老院死亡證明在哪裡開
法律分析:在養老院去世,如果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唯搏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李薯關注銷戶口。哪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