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山東省哪年開始交養老保險
法律分析:社會養老保險,國家從1986年就開始實施了,當時僅僅是在國企內部實行勞動合同制,繳納養老保險,從1991年開始實行全部實行養老保險交費制度,由於各地進展不一,大部分省市都是在1992年實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Ⅱ 山東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什麼人可以參加
16周歲以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覆蓋范圍之外的農村居民都可以參加。
年齡在60周歲以上不交費,直接領取基礎養老金(現在最低是55元,不斷上調)。年齡在60周歲以下的要交費,具體的要到你戶籍所在地社保局咨詢。
Ⅲ 山東省養老保險補繳政策
山東省養老保險補充政策.山東省養老保險如何償還?山東省明確了三類人員可以支付養老保險,具體支付政策如下.
山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發布《關於統一規范企業員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支付政策的通知》,明確可以支付的3種人員,其中以個人身份支付的,以所在市上年度員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礎,以20%的比例支付往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該通知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三種人員包括:我省企業員工中仍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由於各種原因未投保、中斷支付或未支付的,2011年6月30日(包括)以前未投保年限的企業員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我省戶籍,在我省機關、企業機關、社會團體等有工作經驗,但由於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公司,未參加企業員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支付的男性45歲,女性40歲以上的人員,有效原始資料,個人身份可以補充2010年前的營業保險費(包括20年前的營業保險費在內的企業養老保險費10年前的營業保險費).
作為公司員工償還的,償還費用全額到達後,社會保險經營機構將償還費用按規定分別計入統一基金和個人賬戶.以個人身份償還的,償還費用全額到達後,社會保險經營機構以上年度工作人員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以8%的比例計入參加者或者建立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
男性不滿45歲不滿60歲,女性不滿40歲不滿55歲的人,以個人身份償還的,一次償還年數不得超過10年.償還時間不得早於所在市實施基本養老保險統一會計的時間.其中,個人工商店的償還時間不得早於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時間.補充後,男性60歲以上,女性55歲以上,補充和實際繳納年數累計達到15年的,可按規定辦理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不到15年的,可以延長到15年,按規定辦理基本養老金手續.
男性60歲以上,女性55歲以上的人,作為個人支付的,可以一次支付15年,按規定辦理基本養老金手續.
Ⅳ 山東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法律分析: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